全国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要求继续严打传销
发布: 2008-06-23 12:59:19 作者: admin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4月18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要求,全国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近期国务院领导关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对传销活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分析传销活动的动态、特征,建立各部门间打击传销沟通、协调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通报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钟攸平介绍,去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4000多起,取缔传销窝点4万多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超过100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近800起、3700多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有所增强,传销相对集中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
钟攸平指出,当前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传销活动出现了新特点,打击传销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呈抬头趋势,传销组织向大学生特别是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学生渗透的现象十分突出,江苏、广东、山东等地都查处了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案件;传销出现向西部扩散趋势,诱骗群众到西部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日趋严重;传销活动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有的传销活动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全部实现了网络化;有些不法企业通过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加盟专卖店从事传销;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部分传销组织向黑社会性质演变;传销人员与执法部门的对抗加剧,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传销组织对参与者实行以“精神”为核心的多重控制,对参加者实行高频率、高强度“洗脑”;直销市场存在一些问题,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直销企业店铺违规较多,仍有团队计酬现象,有的直销企业在未批准地区从事直销,有的非直销企业擅自从事直销。
钟攸平要求,全国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推动以下几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与公安机关继续开展联合执法,适时召开案件排查会,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危害程度深、社会影响大的大要案件。同时,组织奥运会举办地相邻地区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一起开展打击传销区域执法行动,确保奥运会成功举办。
二是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全国工商机关要与教育部门一起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对接收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的企业进行排查,进一步加大对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三是注意分析、把握传销向西部蔓延的动态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组织西部地区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打击行动,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力度。
四是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对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是建立完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信息库,开发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区与流出地区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对传销人员的监控、教育、遣送及对其周边人群的教育防范工作。
六是继续做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全国工商机关要认真总结2007年考评工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考核评比办法和标准,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
七是深入组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各地工商机关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明确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核心内容、具体标准和主要做法,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工商所、派出所的基层基础作用,开展打防工作。
八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将组织工商机关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与公安部一起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宣传打击传销工作成果。
九是进一步做好规范直销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对直销企业直销员招募、培训和计酬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