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广告使用鸟巢形象可能将遭起诉
发布: 2008-03-31 00:47:02 作者: 朱光强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朱光强 北京报道
“我们正在收集各种证据,准备起诉安利公司!”2008年3月18日,国家体育场(俗称:鸟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著名的直销公司安利(中国)在近期的电视广告片及平面广告中大量使用“鸟巢”形象,对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误导,已经构成严重侵权。
安利也早已意识到危险的存在,不久前,安利迅速将遍布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地铁、公交平面广告全部撤换,新的广告画面取消了“鸟巢”形象而改换成了长城。然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在广州等地的机场、车站附近,仍能见到大量的安利带有“鸟巢”形象的平面灯箱广告。
一向以遵纪守法、勇担社会责任著称的安利公司,做事异常谨慎,如今,为什么会疯狂盗用“鸟巢”形象呢?为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疯狂盗用构成侵权
根据知情人士提供的线索,记者看到了安利纽崔莱的一部“思考篇”电视广告片,该片长30秒,广告中邀请了两位世界级体育巨星——男子110米栏世界纪录保持者刘翔与男子100米世界纪录保持者鲍威尔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二人在片中不断跨越、奔跑,画外音则围绕着“思考”,向消费者传达着“有健康才有将来”的品牌诉求。记者注意到,当刘翔与鲍威尔迎面冲刺的最后时刻,背景出现了“鸟巢”的形象。当刘翔说到“健康是你的,将来就是你的”一句广告语时,广告画面显示的正是一幅巨大的“鸟巢”形象,二位体育巨星却显得相当渺小,且二人正向“鸟巢”积极跑去。
同时,知情人士还向记者展示了多幅安利纽崔莱盗用“鸟巢”形象的平面广告,广告表现不一,但内容完全一样。广告中二位巨星一左一右分别位于画面的两侧,画面中间是一束跑道通向“鸟巢”。记者发现,平面广告中的“鸟巢”相对较小,对此,知情人士猜测,电视广告画面往往一闪而过,而静止的平面广告则更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平面广告中的“鸟巢”过小很可能是因为安利心虚。
据介绍,安利纽崔莱“思考篇”电视广告拍摄于2007年6月,安利特别邀请了国际级的制作班底进行大手笔的精心制作,安利方面曾表示,该片的推出是安利进行体育营销的重要手段。大制作必有大传播,安利曾表示,广告片会在全球多种媒体上传播,包括全国性的中国电视媒体、5个主要省份的省级媒体、22个城市的地方媒体等;媒体形式覆盖电视、报纸、户外(候车亭、楼宇LCD、电梯海报、地铁)。
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鸟巢”不是公共建筑,投资方为企业,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不能随便使用。安利广告投放初期,“鸟巢”方面并没有注意到,当发现时,安利的各种广告已经铺天盖地。如此大范围、长时间的传播,让众多消费者误以为安利是北京奥运会赞助商,不仅严重侵犯了正式赞助商的合法利益,也影响了“鸟巢”的商业开发与利用。
“擦边”奥运面临处罚
对于安利仍未停止的侵权行为,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鸟巢”作为北京奥运会的主会场已成为奥运的重要标志性建筑,目前“鸟巢”形象已经注册,所以“鸟巢”就等同于北京奥运标志,北京奥运会结束前,“鸟巢”的形象权、使用权均属于北京奥组委,只有北京奥运赞助商才可以获得授权使用。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3月19日,记者致电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鸟巢”形象属于被保护范畴,非北京奥运赞助商均不能使用,就是“鸟巢”的业主也不能随意使用。
记者随后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在北京申奥成功后,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市政府正式签订了《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任何公有或私营实体所组织的广告或促销计划都不能涉及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也不暗示与奥运会、任何奥林匹克队或奥运会的年份有关。为此,北京奥组委专门针对奥运隐性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
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信息部副主任江伟华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奥林匹克宪章高于签约国家的法律,因此,当我们与国际奥组委签订合同后,我国的任何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无条件遵守执行。江伟华还透露,“鸟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注册有40多项图形图像标识,享有著作权、专利权,受国家严格保护。安利试图通过与奥运建立虚假的联系来达到奥运营销的目的,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奥运隐性营销,就是打奥运擦边球,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伤害了其他奥运赞助商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奥运市场的合法开发秩序,应该予以严厉打击。
随后两天,记者多次致电安利(中国)总部及北京对外事务部,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鸟巢”形象的盗用已经由来已久,2007年9月,北汽福田汽车(11.19,0.46,4.29%,吧)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为非法使用“鸟巢”标志被处以40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经通过北京市公证处的现场公证,安利一些侵权的证据已经被保存,择日将正式向安利(中国)提起诉讼。
官方声音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在没有得到奥组委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奥运会标识等品牌资产,给社会、公众以误导,误认为他们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赞助商的权益,弱化、降低了奥林匹克和北京奥运会的品牌价值,实际上对奥运会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和干扰。面对侵权,北京奥组委会采取措施,与从事隐性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沟通,阻止其继续从事隐性市场的行为。如多次沟通仍不见效,北京奥组委将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必要行政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手记
巨大的奥运商机让每个企业都血脉贲张,但中国有句古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安利(中国)却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作为一家直销公司,由于受经营模式的限制,需要不断地通过慈善公益事业及众多积极向上的形象代言人来塑造品牌美誉度、提高直销员的忠诚度,这本无可厚非。其实,安利可以选择的途径有很多,然而,安利还是没能摆脱投机的侥幸心理。也许这种方法是最轻松、最简单的,但这样愚弄消费者感情的行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安利将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将面临众多消费者的指责。
刘翔在安利电视广告的结尾处,说了一句话:“你的将来呢?”我们不禁要问:“安利的将来呢?”
新闻链接 2007年“鸟巢”侵权案
2007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鸟巢”状告侵权企业案件。鸟巢业主——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认为,包括北汽福田汽车(11.19,0.46,4.29%,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0家企业在刊登户外广告和做影视广告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作为广告宣传背景,此行为构成侵权,将这些大企业全部告上法庭,索赔总计超过4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近来,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国家体育场特有的“鸟巢”设计形象,作为广告背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行商业使用,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公司的行为,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误认为被告产品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被告广告因此获得极大影响力,被告也因此获得了巨大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