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
发布: 2008-02-22 19:35:03 作者: 尘埃 来源: 中国直销网
一、直销诞生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1990年11月14日)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直销在中国开始萌芽
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传销申请注册成立,正式的直销企业诞生
二、直销发展初期(1990年11月14日―1998年4月21日中国禁止传销)
1992年7月广州至诚百货直销公司成立
1992年8月28日广州电视台开办"直销848广告杂志"节目
1993年开始其它直销公司纷纷进入内地: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纽蔓氏之家
1993年,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让政府开始关注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号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2日,国务院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随后,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官方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首次向社会公布行业守则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传销行业的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
在90年代中期,出现了中国传销史上最为混乱的局面,以西藏诺迪奥(41家之一)公司在全国推广有名的B计划(老鼠会制度双赢制)为标志。所有的传销商都在迷惑:是自己能力不行赚不到钱还是公司制度不行。后来有富乐公司的龙凤制,再有电脑排网、公排等,更有既无公司又无产品的纯粹博采的地步。再后来出现了德国的"王牌88"、"香港金咭"等类似连锁性的运作方式。
三、转型直销时代(1998年4月21日―2005年9月)
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国家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国家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国家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史称31号文。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原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企业组成。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由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在厦门悦华酒店,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重点讨论准入门槛。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雅芳全球董事会主席兼行政长官钟彬娴在京宣布,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批准雅芳(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直销开放前第一家试点公司,在北京、天津和广东省进行直销试点。
2005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雅芳(中国)如愿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雅芳的试点结果将成为中国直销法最终完善的重要依据。同时,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向记者透露,直销立法在经过最后修改之后,有望在今年5月正式颁布。
四、现代直销时期(直销法规出台之后)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备受业内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9月1日正式出台,文件已经从9月1日开始下发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其中《直销管理条例》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于11月1日实施。
注:在2005年9月之前,“传销”一词泛指单层次和多层次直销,是一个中性词,与直销同义;但在“现代直销时期”,“传销”一词在中国特指多层次直销,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