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销售员工手册
发布: 2008-01-29 01:03:38 作者: admin 来源: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销售员工手册
仅供内部参考,禁止流通。
2008年1月版
第1章 雇用政策
1.1 招聘
公司的政策是首先考虑目前可填补职位空缺的销售员工。我们认为这将有利于销售员工个人发展和鼓舞销售员工士气。晋升到空缺职位将根据以往的工作表现而定。公司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具有的知识和达成任务的能力等录用条件所要求的而作出雇用的决定。
销售员工入职需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对销售员工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员工入职时所递交资料完整、真实且有效,所任职岗位的任职资格,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及对待工作的态度。全日制员工在试用期内以及非全日制员工在合同期内一旦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Ø 未满22周岁的;
Ø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Ø 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的;
Ø 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的;
Ø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履历、信息、证书或文件的;
Ø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Ø 不能完成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Ø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的;
Ø 无法完成公司制定并公布的销售任务或销售指标的;
Ø 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Ø 经本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Ø 患有精神病或犯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Ø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而不能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Ø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辞退的;
Ø 酗酒、吸毒的;
Ø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Ø 通缉在案的;
Ø 本手册规定的其它情形。
1.2 试用期
1.3 销售员工的岗位
A.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通常在公司专卖店工作并直接从事销售工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如与多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以小时计酬确立劳动关系的销售员工。
1) 销售主任 :负责培训推广代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2) 高级销售主任:负责培训推广代理和销售主任,提升其销售能力并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3) 销售经理:负责培训监督推广代理、销售主任和高级销售主任,具有良好管理能力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4) 高级销售经理:并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5) 销售总监: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具有优秀的管理经验及领导能力并积极开拓市场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6) 全国销售总监: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具有杰出的管理经验及领导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并协助公司制定和规划市场策略的非全日制销售员工。
B. 全日制销售员工:通常在公司专卖店工作并直接从事销售工作,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0小时的销售员工。
1) 销售主任 :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负责培训推广代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2) 高级销售主任: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负责培训推广代理和销售主任,提升其销售能力并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3) 销售经理: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负责培训监督推广代理、销售主任和高级销售主任,具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4) 高级销售经理: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并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5) 销售总监: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具有优秀的管理经验及领导能力并积极开拓市场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6) 全国销售总监:达到公司对全日制销售员工最低绩效考评标准,负责培训推广代理、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和监督其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等活动,具有杰出的管理经验及领导能力,积极开拓市场并协助公司制定和规划市场策略的全日制销售员工。
1.4 雇用销售员工的特殊条件
a. 禁止雇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生作为销售员工。
b. 销售员工必须至少年满22岁。
1.5 终止雇用
公司和销售员工均可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终止雇用关系;
对已经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全日制销售员工而言,除非双方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续期,否则雇用关系在期满之日将自动终止。
1.6 离职
销售员工离职(包括公司辞退员工、员工主动申请辞职、合同终止、协商解除),均需按公司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归还所有公司物品,结清一切帐目。离职交接包括:
Ø 归还所有代表公司销售员工身份的证明文件,如工作证、员工信息卡等;
Ø 归还所有公司文件、资料、记录、设备、工具、文具、通讯设备、生物电子扫描仪等(若有);
Ø 向继任者或本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Ø 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Ø 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1.7 离职档案办理
员工离职应从离职生效日起15天内主动配合公司将本人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从公司转出,放入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市场或退回街道等。如员工未在上述期限内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的,其本人将负担档案保存费等费用。自离职生效日次日起,本公司将不再承担该员工的任何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费用,也不再为该员工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2章 工资及福利
2.1 工资政策
公司每年会按企业经营业绩、销售员工绩效、内部工资结构、通货膨胀率和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变动,而对该薪酬制度做必要性的修订。除了酌情的年度工资审核,公司定会表扬绩效突出的销售员工。销售员工可得到基本工资和奖金,该奖金根据销售员工每月所累积的销售额以及绩效评估的结果予以计算。
2.2 发薪日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通常每月10日支付上个月基本工资25元人民币并于每月25日支付上个月基本工资25元人民币及上个月奖金(若有)。
全日制销售员工通常每月10号支付基本工资,(但上个月新入职销售员工基本工资于25号支付),每月25号支付奖金,奖金依据上月零售业绩以及绩效评估的结果计算。工资计算周期是从前一个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工资及奖金的支付方式是由银行将其直接转到销售员工个人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可采用现金发放。销售员工若在工资计算周期期间加入公司或终止雇用关系,其工资将按比例计算,奖金则酌情发放。
个人所得税,法定社会保险和其它税费将从全日制销售员工每月工资(如果有奖金将包括在内)中扣除,并由公司代缴至相关机构。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在公司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中,由其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从销售员工每月工资(如果有奖金将包括在内)中扣除,并由公司代缴至相关机构。
2.3 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记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如其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多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其应当保证自己每月的工作时数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工作时数。
全日制销售员工在专卖店每周工作时间以20小时为上限,并应利用其它时间学习和了解公司产品。然而实际的轮班表可能会因专卖店客服主任的安排而有所变动。
2.4 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各地方政府不同的规定,为全日制销售员工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新全日制销售员工入职当日应该提交一套相关个人的资料,包括劳动手册、离职证明、失业证明及相关个人资料。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公司将为其购买社会福利保险。有关社会福利保险个人应缴交部分,公司将从销售员工每月工资中(如果有奖金将包括在内)扣除,并代缴至相关机构。
非全日制销售员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在公司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中,由其自行向相关机构缴纳。
2.5 公司产品
公司提供优惠折扣给销售员工购买公司产品作为自用。 销售员工所购买的产品亦适用零售顾客的产品调换制度。
销售员工不论何故离职,其在离职生效日前60天内所购买的产品,公司将退还购买价的90%。然退还给公司的产品必须是完整的、未曾开封的、未曾更改并可重新作存货及销售的。提出退货申请时亦必须提供购买收据以及发票(如有)的原件。被退回的产品不被列入奖金计算之内,已经计算入已发放的奖金内的部分可以在尚未发放的奖金内扣除,已经计算入已发放的奖金内的部分超过未发放的奖金的,则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本员工手册以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尚未发放的奖金可以不予发放,且员工应当返还超出部分。
第3章 销售员工管理和规章制度
3.1 工作时间
3.2 出勤
3.3 工资保密
公司将工资信息视为重要机密。销售员工除和其直接主管或者总经理交涉外,均不得向其他销售员工泄露或讨论其工资有关的信息。公司非常地重视这项政策。任何销售员工一旦违反这项政策,将会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被解雇。
3.4 专业人员仪表
所有销售员工上班的仪表必须与其职位及工作性质相称。
销售员工在专卖店里工作时必须保持专业化的商务形象并恪守下列准则:
a. 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整洁(例如,适当的个人卫生、整洁的发型等)。
b. 在专卖店工作时必须穿着得体。
c.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手机只能因为工作需要而使用之。
d. 在专卖店工作时禁止穿着有大幅标志的服装。
e. 专卖店内禁止吸烟。
f. 专卖店内严禁任何违反公共秩序和违反善良风俗的行为(例如赌博、看色情读物)。
3.5 销售员工工作证
销售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必须出示销售员工工作证。如果丢失工作证,销售员工必须立即向其直接主管报告。由于工作证属公司所有,销售员工离职时,须将其归还给专卖店客服主任或人力资源部。
3.6 礼品和款待
公司禁止销售员工向合约承办人、顾客或来访人员索求礼品或任何方式之款待。如果第三方(例如合约承办人、顾客或来访人员)送礼或款待销售员工,销售员工应婉言谢绝。若第三方出于诚意,一再坚持,销售员工应先获得专卖店客服主任同意后方可接受该礼品,并感谢第三方的好意,但是该礼品必须交给专卖店客服主任妥当处理,或专卖店里的销售员工分享。
3.7 公司财产
销售员工均须细心照料好公司的财产,并禁止将其用于私人目的。该财产包括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例如办公设备、器材、文件等。有些工具或器材可以交给指定的销售员工保管。若由于指定销售员工粗心大意或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公司财产受损或丢失时,公司酌情考虑并由有关销售员工承担该损失。
3.8 公司物品
任何销售员工不能把公司设备当作私人用途。销售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在公司内的物品。若物品受损时,公司概不负责。
3.9 性骚扰
性骚扰是指任何令人讨厌并且具备性意味的任何评论、姿势、要求或身体接触。所有销售员工均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内不会出现性骚扰现象。性骚扰存在与否是按照受骚扰一方的理解,而不是根据骚扰方的意图或理解来确定。任何销售员工抱怨工作时被他人骚扰,必须将该问题告知其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专卖店客服主任或者总裁。如果公司调查的结果证实有侵害现象,公司将立即采取纪律处分,甚至开除该骚扰者。公司并将保留所有指证和调查的机密文件。
3.10 公共媒体
未经总裁事先书面批准,任何销售员工均不得接受演讲安排或代表公司参加公开讨论,或向媒体传达公司信息。所有来自媒体的询问应转交给市场传播部主管及/或总裁处理,并有关之销售员工必须遵守附件3所列的程序。媒体是指报刊、杂志、电台或电视台、有线电视或互联网等(例如公告板、新闻组和网站)。严禁未经批准而对公司作评论。未经公司事先授权,销售员工不得擅自在任何仪式或会所中使用公司名称、标志、商标及服务标章。
3.11 禁止披露公司机密信息
销售员工必须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以保障公司利益。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任何销售员工均不得为任何目的以口头或书面或任何其他形式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士或营业单位披露公司的全部或部分机密资料,或进行讨论,无论该销售员工是故意的还是疏忽大意造成的。所有与公司销售员工和产品相关的信息均被视为商业秘密和机密材料,无论公司是否予以明确标注有“机密”或“保密”字样。任何销售员工违反本规则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3.12 来访人员
销售员工为介绍顾客给专卖店,可以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到访零售店。然而,此来访只能是为了处理手头上的工作,而不得在店中闲逛。朋友和家人的到访亦只能限于为接受客户服务。
3.13 兜售、推销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任何时候销售员工均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兜售或分发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资料;任何访客亦不得在店内进行推销或分发外部材料。
3.14 外部捐献/捐赠的要求
销售员工必须把外界任何请求公司捐赠/捐献的情况转达给专卖店客服主任、分公司经理、营销与市场传播部主管或总裁。
3.15 安全和健康
公司重视销售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尽可能提高营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系数。
当销售员工的健康状况或疾病会对其安全地履行工作产生影响时,销售员工须将情况通知直接主管。
为保护所有销售员工,灭火水管带和灭火器的位置图应张贴在公告栏上面。公司建议销售员工熟悉灭火水管带和灭火器的位置和用法以及工作场所的脱险信道。如果发生火灾,销售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听从其直接主管或防火负责人的指挥,他们将向销售员工指明脱险信道,并让销售员工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发生火灾时不得使用电梯。
如果销售员工因工受伤,不论受伤的程度如何,销售员工必须立即通知专卖店客服主任、直接主管和/或部门经理,他们将让销售员工得到迅速的治疗,并备妥所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