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直销员计酬制度
发布: 2007-11-30 00:00:00 作者: 雅芳 来源:
直销员计酬制度
直销企业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含奖金、佣金、折扣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直销员具体计酬标准如下:
订单销售额(人民币元) |
销售折扣 |
0–299.99 |
0% |
300–599.99 |
10% |
600–1199.99 |
20% |
≥1200.00 |
30% |
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1、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3、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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