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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庭审网络非法传销案 涉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

发布: 2007-10-01 00:00:00    作者: 周旭   来源:  

    由深圳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吕某非法经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庭审过程持续了近四个小时,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涉案单位员工等五十余人到庭旁听。

  此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侦查终结。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200512月成立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商公司)并自任公司董事长,并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

  李某某制定了发展时商“Q金卡会员、服务站的制度,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时商公司的“Q金卡会员,公司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可称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时商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分销商发展会员、服务站,分销商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服务站的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

  被告人李某某、吕某利用社会民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虚假宣传,推广,在短短的六、七个月时间内,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波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该案波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对此亦有报道。
    在辩论阶段,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驳斥。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近4个小时,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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