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查处南京一医药公司传销案
发布: 2007-03-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昨天上午,江苏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去年全省打假维权案例。
案例一:医药公司违法传销
2005年5月—6月,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金泽亚”牌可力心胶囊24000板,并在可力心胶囊使用说明书上宣称“本品有明显的降血脂、降低胆固醇等功效,对于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压性脑出血及缺血性脑血管病症有显著疗效”。在取得可力心胶囊保健品批准证书后,当事人于2005年10月将在2005年5月-6月份生产的可力心胶囊重新换上可力心胶囊包装,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05年12月28日。
除了伪造生产日期,该公司采用高额入门费并以推荐他人参加购货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传销方式销售公司生产的金泽亚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销售额达到90多万元,是一特大传销网络。
【处理结果】: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传销,伪造生产日期,还对其保健品以药品的形式宣传,南京市高淳工商局对该公司处以90万元处罚。
案例二:住院“搭售”洗脸盆
去年2月,王先生因骨折住进了徐州新沂市中医医院。出院结算住院费时,王先生发现他的住院押金里被扣掉了几十元的洗脸盆、痰盂等生活用品费用。而事前,王先生根本不知道院方提供的痰盂等用品是收费的,费用还高于市场价格5倍多。
经查,新沂市中医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这两家医院都以防止交叉感染为由,自行从批发市场统一买了洗脸盆等用品,加价后向住院患者销售。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对两家医院作出罚款8万元、17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景点酒店敲诈外国游客
2006年6月,两名外国游客到昆山市周庄景区内的乡村酒家吃饭,实际上只消费了295元,但店方却收了695元。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饭店退还违法所得400元,并向游客赔礼道歉。
案例四:开发商销售劣质防盗门
消费者王某、田某等121人,在2006年初分别买了镇江强鹰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京岘山小区房子。这些业主入住时,竟发现入户防盗门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安全防盗门明显不符,他们多次与该开发商交涉,但迟迟没有明确答复。
【处理结果】:经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防盗门不符合国家标准。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商更换防盗门、每扇门赔偿600元,同时正在立案查处。
案例五:用电竟要交保证金
江苏省电力公司东海县供电公司,在给用户送电之前,以收取“预交电费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保证金,自2002年到2005年底,已强制收取保证金38万多元,不交保证金就不提供供电服务。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
案例六:保健品当药品来卖
2006年9月30日,胃病患者刘某路过洪泽仙居大药房,发现药店销售人员在推销一种“桐君山”牌胃吉安胶囊,声称这是治疗胃胀、胃痛的好药。刘某买回家服用后,却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药房对消费者退一赔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案例七:买房必须交有线初装费
一名宿迁的消费者反映,他买了当地永新开发公司开发的“珠江花园”一套商品房,但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强迫他缴纳40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不交钱就拿不到住房钥匙。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行为,罚款15000元。
案例一:医药公司违法传销
2005年5月—6月,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尚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金泽亚”牌可力心胶囊24000板,并在可力心胶囊使用说明书上宣称“本品有明显的降血脂、降低胆固醇等功效,对于高血压、心绞痛、心肌梗塞、高血压性脑出血及缺血性脑血管病症有显著疗效”。在取得可力心胶囊保健品批准证书后,当事人于2005年10月将在2005年5月-6月份生产的可力心胶囊重新换上可力心胶囊包装,将生产日期标注为2005年12月28日。
除了伪造生产日期,该公司采用高额入门费并以推荐他人参加购货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传销方式销售公司生产的金泽亚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销售额达到90多万元,是一特大传销网络。
【处理结果】:南京金泽亚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传销,伪造生产日期,还对其保健品以药品的形式宣传,南京市高淳工商局对该公司处以90万元处罚。
案例二:住院“搭售”洗脸盆
去年2月,王先生因骨折住进了徐州新沂市中医医院。出院结算住院费时,王先生发现他的住院押金里被扣掉了几十元的洗脸盆、痰盂等生活用品费用。而事前,王先生根本不知道院方提供的痰盂等用品是收费的,费用还高于市场价格5倍多。
经查,新沂市中医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这两家医院都以防止交叉感染为由,自行从批发市场统一买了洗脸盆等用品,加价后向住院患者销售。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对两家医院作出罚款8万元、17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景点酒店敲诈外国游客
2006年6月,两名外国游客到昆山市周庄景区内的乡村酒家吃饭,实际上只消费了295元,但店方却收了695元。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饭店退还违法所得400元,并向游客赔礼道歉。
案例四:开发商销售劣质防盗门
消费者王某、田某等121人,在2006年初分别买了镇江强鹰房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京岘山小区房子。这些业主入住时,竟发现入户防盗门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的安全防盗门明显不符,他们多次与该开发商交涉,但迟迟没有明确答复。
【处理结果】:经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防盗门不符合国家标准。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商更换防盗门、每扇门赔偿600元,同时正在立案查处。
案例五:用电竟要交保证金
江苏省电力公司东海县供电公司,在给用户送电之前,以收取“预交电费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保证金,自2002年到2005年底,已强制收取保证金38万多元,不交保证金就不提供供电服务。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8万元。
案例六:保健品当药品来卖
2006年9月30日,胃病患者刘某路过洪泽仙居大药房,发现药店销售人员在推销一种“桐君山”牌胃吉安胶囊,声称这是治疗胃胀、胃痛的好药。刘某买回家服用后,却出现腹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药房对消费者退一赔一,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案例七:买房必须交有线初装费
一名宿迁的消费者反映,他买了当地永新开发公司开发的“珠江花园”一套商品房,但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强迫他缴纳400元的有线电视初装费,不交钱就拿不到住房钥匙。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行为,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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