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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严厉打击传销

发布: 2007-02-19 15:00:17    作者: 欧阳文章   来源: 绿色分销网  

《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工商、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对我国境内的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应该说,我国打传的成果是辉煌的,得到了中国老百姓的衷心拥护。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这要一个事实,这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狭隘利益的需要,充当了传销的保护伞。这就警示我们:打传的主力不仅来自进行传销的不法分子,还来自少数地方的层层保护。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大意义。

国家安全包含的层面比较广,主要包括领土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关乎国计民生的其它安全。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是,国际上还有反华势力的存在,国内还有制造不安定的因素存在。因此,国家安全还面临着一些挑战。我们撇开国际反华势力破坏国家安全不谈,就说国内不安定因素对国家的安全造成的重大影响,更不能小觑。比如,传销的活动的猖獗,就是一股影响国家安全的反动势力。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什么说传销活动的猖獗是影响国家安全的一股反动势力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认识:

第一,传销是经济邪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最近说,现在国内比较猖獗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这种严重经济犯罪。他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有充分的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他说,与传统的犯罪相比,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它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推销产品,而是非法吸收资金,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传销人员实施人身和精神的双重控制。所以,这种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可见,如果让这“经济邪教”在中国盛行,那么中国的国家安全就会遭到严重挑战,我们能等闲视之吗?

第二,传销是社会动乱的“发酵剂”。在中国,社会动乱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但是,如果一有什么“适合气候”,社会动乱的可能性就会出现。社会动乱是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传销,实际上就是引发社会动乱的“发酵剂”。  近年来,传销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由“地上”转入“地下”。传销危害有如下特点: 一是弱势群体受害。加入传销的人员不是下岗职工、就是老年人或是刚毕业的学生,甚至有退伍军人,他们对社会认知能力相对较弱,尤其传销的“外衣”十分漂亮,使一般人很难识破,很多人都是被骗入局的。二是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一些人被骗后走上了偷盗、抢劫、械斗、卖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很多传销者形成“裙带关系”,发现被骗已是血本无归,最终生活窘迫,有的甚至发生自杀事件。三是与法斗胆。好多的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他们对于新入门的传销者要求下线任务或是入门费,在任务未完成或未完全交付入门费之前,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对受害者进行人参监禁,甚至施与暴力。四是金融秩序被扰乱。传销过程多是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偷税漏税、侵害权益等大量违法活动的过程,给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可见,传销的确是社会动乱的“发酵剂”。

第三,传销是经济秩序破坏者。我国通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秩序,如果一旦这一秩序受到破坏,那么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就有可能丧失。传销,无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秩序的破坏者,我们必须高度警觉。传销违反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游戏规则”,所谓“一夜暴富”的“梦想”从根本上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而使亿万资金从老百姓的口袋中流向诈骗者手中,极大地破坏了我国城乡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安排。我们从许多地方得到的资料显示,凡是传销盛行的地方,经济建设也是十分落后的地方,人民生活也是十分贫穷的地方。这就告诉我们,传销是地地道道的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破坏的元凶。不严厉打击,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永无宁日。

为了严厉打击传销,确保国家安全,我们应该着力建立铲除传销的良好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有法可依的法治机制和认识传销危害的教育机制。鉴于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容留传销人员的业主往往只从非法经营角度定性论处,而没有针对其传销“人头”导致一些人倾家荡产直至跳楼自杀的社会危害性定罪量刑,以致打击不力,必须发挥经济特区和省一级人大有立法权的优势,通过人大立法,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容留传销人员的业主以及一般传销人员分类制定定性标准和处罚办法,从而建立起适合经济特区和各省省情的特有的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有效法治机制。与此同时,必须彻底撕开传销活动的真面目,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其严重危害性。许多传销人员以能介绍好工作为幌子,骗取3000元~4000元的入门费,不少人因此卖掉了家中的耕牛和房子,而交纳的钱却被其上线以不同比例层层瓜分。传销组织这种瓜分加盟费的循环,使之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有的甚至被控制在黑势力的手中。因此,一方面必须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揭露其危害、报道一些案例,让公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另一方面要抓好对传销者的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让受骗上当的传销人员自愿脱离传销组织,放弃传销活动。

二是建立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半拉子”工程、茶艺馆、影宫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巡查,与业主签订责任状,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要给予严厉查处,消除传销人员滞留和回潮的基础。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工商、银行应对存有传销赃款的银行账户,发现一个查封一个。

三是强化抓捕传销头目和彻底铲除传销窝点的打击机制。对已抓获的传销头目要加快审理进度,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传销头目,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该劳动教养的坚决送劳动教养。对在逃的传销头目,应尽快组织力量抓捕归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已捣毁的窝点要加强巡查,防止回潮;对新发现的传销窝点,要坚决铲除,严惩传销头目和相关业主。要使打击传销日常化,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定期集中人员、集中力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展开拉网式巡查。只要全国或相邻省区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打击,就能取得更好的打击效果。

四是建立遣送和堵回流结合的专防机制。实行电脑化集中管理,对清查到的传销人员,组织遣送出岛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对每一个传销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及所属的传销组织名称等都要一一电脑登录。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累犯,以利准确打击,又可以统一制作清单,请兄弟省区市共同帮助做工作。为防止传销人员分散或者集中返回原传销地,以至大量聚集活动,对交通要道特别是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要派员进行布控,一旦发现传销人员,及时留置并遣送,发现组织策划的传销头目则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严防传销死灰复燃。

五是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以基层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所管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要把打击传销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量化打分,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则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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