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严控传销窝点 提供场所将被罚5万至50万元
发布: 2007-0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近期,文登市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活动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采取各种欺诈手段蒙骗群众,聚敛钱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文登市工商局推出限制传销人员住所的新举措,对传销窝点进行控制。
根据实际情况,1月12日,文登市工商局在居民楼或公共场所张贴各种宣传单,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训场所,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保管、仓储等其他便利条件。同时宣传单规定,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必须依法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经审核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保证房屋用途合法。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如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在3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现已给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出租房业主、宾馆、旅社,必须在3日内收回房屋,否则将视为给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根据实际情况,1月12日,文登市工商局在居民楼或公共场所张贴各种宣传单,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或提供聚集、培训场所,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保管、仓储等其他便利条件。同时宣传单规定,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必须依法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经审核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保证房屋用途合法。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如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房屋出租人必须在3日内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现已给传销人员提供居住、活动场所的出租房业主、宾馆、旅社,必须在3日内收回房屋,否则将视为给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至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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