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罗十余万传销人员 山东“传销教父”获刑4年
发布: 2007-01-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1月23日讯 报纸曾多次报道的聊城“3·15”特大传销案近日经当地法院判决,该案一名主要案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05年3月15日,聊城市东昌府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经过深挖细查,成功侦破轰动全国的涉案价值达3亿元的特大传销案,被传销人员奉为“传销教父”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等重大非法传销头目相继落网,并分别被依法逮捕。该案参与人员达十余万人,遍及9个省市,涉案价值3亿多元。
罗某、李某于2006年9月28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李某自2001年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来,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在辽宁、山东等地层层发展下线,收取提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罗某发展下线73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1700多万元,非法牟利200多万元。被告人李某发展下线17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400余万元,非法牟利12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2005年3月15日,聊城市东昌府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经过深挖细查,成功侦破轰动全国的涉案价值达3亿元的特大传销案,被传销人员奉为“传销教父”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李某等重大非法传销头目相继落网,并分别被依法逮捕。该案参与人员达十余万人,遍及9个省市,涉案价值3亿多元。
罗某、李某于2006年9月28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李某自2001年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来,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在辽宁、山东等地层层发展下线,收取提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罗某发展下线73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1700多万元,非法牟利200多万元。被告人李某发展下线17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400余万元,非法牟利12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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