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西服团伙五人被判有期徒刑
发布: 2007-01-3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昨日上午10时30分,鼓楼区法院对在我市进行非法传销“长江富亨”牌西服的传销团伙成员进行了宣判,主犯杨女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其余4名传销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5年8 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女、肖女、李女等人在俞某的教唆、引导下,以传人头的方式相互介绍,通过变相认购商品、交纳高额入门费的方式,先后加入名为“长江国际富亨集团”的传销组织,在徐州市金山桥碧螺山庄、王场新村等处租房非法聚集上传销课,非法传销“长江富亨”牌西服,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他们不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自己也分别投入巨资。其中,被告人杨女非法经营数额为793680元,违法所得45000余元;被告人肖女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643920元,违法所得46000余元;被告人牛女非法经营数额为256320元,违法所得8000余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女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女等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经审理查明,2005年8 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女、肖女、李女等人在俞某的教唆、引导下,以传人头的方式相互介绍,通过变相认购商品、交纳高额入门费的方式,先后加入名为“长江国际富亨集团”的传销组织,在徐州市金山桥碧螺山庄、王场新村等处租房非法聚集上传销课,非法传销“长江富亨”牌西服,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他们不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自己也分别投入巨资。其中,被告人杨女非法经营数额为793680元,违法所得45000余元;被告人肖女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643920元,违法所得46000余元;被告人牛女非法经营数额为256320元,违法所得8000余元。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女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女等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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