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10大黑榜企业
发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来源:《中国直销》杂志】
No.1 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传销
上榜理由:涉案金额达20亿之多,衍生传销组织危害严重
2002年春节后,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的苏胜、李军、刘华等6名B级头目,合谋脱离其总头目沈国良的领导。于是他们找到了拥有博士后学位,任职于某网络公司的技术骨干丛新,委托他设计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利用该程序给传销网络集团制作每月销售业绩单及“小财神”软件。而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利用这个工具,迅速在全国16个省市区发展网络。
而“蝶贝蕾”传销组织内部也因矛盾激化而分裂出广州天冀蝶贝蕾、天狮美丽佳人、贵州红跃与深圳顺业四大传销组织。截止2006年9月15日,山东聊城警方破获此案时,该网络遍及全国20个省地,传销队伍达到50余万人次,涉案金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抓获A级传销头目33名,其中28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No.2 亿霖集团
上榜理由:2006年,年度涉案金额最多的传销案,超过20亿
根据资料显示,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正式成立,自称注册资金5000万,并在各地建有林业基地,以“托管造林”的方式非法集资。
到2005年初,各地陆续有人反映亿霖木业广告是因为该公司涉嫌广告欺诈和非法集资经营。2005年5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对亿霖立案调查,亿霖各省分公司全部停业整顿。2005年12月,广州天河工商分局再次发现亿霖集团广州分公司利用传销手段诱骗群众购买林地。2006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彻底摧毁了这个涉案金额20多亿元的非法传销公司。
No.3 澳州联球
上榜理由:传销形式多变,涉案金额高达12.4亿
澳州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丹碧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某、毛某某、魏某某、邹某某等人,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推行“消费返利”计划,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的为l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周内享受返利。该公司还规定加盟店每吸收一个下线,给予店长每单提成50元,同时,还能通过介绍新的加盟店加入提取推荐奖。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其他诱骗手段,刺激参加者交纳金钱。至案发,该公司发展加盟店达732家,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通过加盟店累计接受报单195万余单,非法经营总额达12.4亿余元。
No.4 永青日化
上榜理由:涉案金额近5个亿,形式多样,反复进行
在《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之后,传销并没立刻消失,而是隐蔽地穿行于大街小巷。1998年11月起,安徽省蒙城县永青日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以“中国永青集团销售公司”的名义开展定额销售活动。而其实质做法却是在上海、广东、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19个省、市设立“顾客服务中心”400多个,大多没有注册,已查实名称地址的仅有172个。同时其在宣传培训中还伪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函,诱导销售人员。
当永青集团被蒙城县工商局报经省、市工商局定性为变相传销时,其销售额已经近5亿元,永青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健人、股东何凡、肖金长3人闻风携款潜逃。随后何凡、肖金长被公安机关捕获。
No.5 台湾兴田
上榜理由:发起异地传销的罪魁祸首
1993年,一位现今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台湾人手提2台兴田公司的摇摆机进入到广东惠州,分别卖给了一个赤脚医生和一个文盲老太,看似普通的交易迅速蔓延开来。文盲老太以常人无法想象的速度借助台湾兴田公司的“五级三阶制”在全国传起了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
台湾兴田迅速在大陆发展了约十五家代理公司并从大陆卷走上亿元台币,1996~1997年,台湾兴田名下的传销网络发展到了巅峰时期,仅广东福田的销售额就高达6亿元人民币,而武汉新田、福州兴田也是疯狂至极。因此,1998年前的中国直销被称为“爽安康时代”。
至今,“田”系传销组织仍在中国大地上屡见不鲜,可见遗祸至深。
No.6 殴丽曼
上榜理由:引起国家元首高度重视,国内首例大量高学历人士参与的传销大案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重庆大学生陷入传销泥潭”事件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这是一个高知识分子参与的传销案,“法国欧丽曼”公司传销80%的参与者是在校或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就有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到这个组织网络中,而这个传销案的网头居然是一个农民。
虽然政府三申五令:在校学生不得从事直销。但单纯的社会阅历、对生活过高的期望值、澎湃的热情以及严峻的就业压力,仍然是非法传销者利有用其发展大学生的工具。
No.7 先利
上榜理由:第一例网头被判死刑的传销大案
1998年8月,有着丰富传销经历的张永斌、段登丽在上海注册成立了先利经贸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3月开始实施“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的传销计划.采用招募加盟宣传促销员的手法,以返还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的加盟费。
1999年12月,先利公司被上海市多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扣押了营业执照。但是张永斌等人继续逍遥法外,于2000年元月把公司转移到南京以南京惠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掩护继续实施非法传销敛财活动,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人民币。
从2000年2月至7月,公安机关相继将张永斌、段登丽等犯罪份子擒获,并判处死刑。这是中国传销史上第一例因为传销被判处死刑的。
No.8 余姚国大
上榜理由:41家传销企业中首家被吊销传销资格企业
余姚国大以当时最有名也最具破坏性的“摇摆机”和“手表”为主打产品,余姚国大公司从外地购入不合格的手表,该手表正品每块零售价380元,用于传销后,每块不合格品售价竟高达4380至5900元,典型的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其广泛性已经渗透到中国内地偏僻的农村,可谓是无孔不入。余姚国大不仅欺骗老百姓,还欺骗国家,偷税逃税。
虽然余姚国大是国内最早获批的41家传销公司之一,但凑巧的是,余姚国大也是41家合法公司之中第一家被吊销传销经营资格的传销公司,原因在于从事传销业务的区域和传销产品的品种违反了1996年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
No.9 玛雅
上榜理由:喊着“扶贫支农”口号骗农民的骗子
位于南宁市大学路7—29号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假借代理的名义,以认购商品的形式变相收取传销入门费,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打着“扶贫支农”的假口号,并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
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全国除西藏、台湾外,30个省、市、区50余万人相继卷入“玛雅骗局”。该公司累计收取入门费近2亿元。仅在广西,玛雅公司传销组织已遍及14个市所有城区、76个县以及部分乡镇。在贵州,也有10多万人卷入。
2005年4月和6月,南宁市、北流市和平乐县三地公安机关两次对玛雅公司及其下属总经销部、经销店进行集中统一行动,彻底摧毁了玛雅公司在广西的传销网络。
No.10 文斌
上榜理由:持续时间长、屡打不死,多次上榜传销大案
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组织者通过阻止传销人员与外界接触、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4年将其列为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当年,广西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行动,把设在来宾的“深圳文斌”45个传销窝点捣毁,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一批传销头目落网。但是,当时有3名传销头目在打击中侥幸逃脱,却转移到广西桂林市以及贵州六盘水等地继续以“深圳文斌”的名义搞“异地传销”。
如今,我们看到的整个广西境内非法传销横行,均拜文斌所赐。
No.1 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传销
上榜理由:涉案金额达20亿之多,衍生传销组织危害严重
2002年春节后,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的苏胜、李军、刘华等6名B级头目,合谋脱离其总头目沈国良的领导。于是他们找到了拥有博士后学位,任职于某网络公司的技术骨干丛新,委托他设计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利用该程序给传销网络集团制作每月销售业绩单及“小财神”软件。而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利用这个工具,迅速在全国16个省市区发展网络。
而“蝶贝蕾”传销组织内部也因矛盾激化而分裂出广州天冀蝶贝蕾、天狮美丽佳人、贵州红跃与深圳顺业四大传销组织。截止2006年9月15日,山东聊城警方破获此案时,该网络遍及全国20个省地,传销队伍达到50余万人次,涉案金额达到20亿元人民币,抓获A级传销头目33名,其中28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No.2 亿霖集团
上榜理由:2006年,年度涉案金额最多的传销案,超过20亿
根据资料显示,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正式成立,自称注册资金5000万,并在各地建有林业基地,以“托管造林”的方式非法集资。
到2005年初,各地陆续有人反映亿霖木业广告是因为该公司涉嫌广告欺诈和非法集资经营。2005年5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对亿霖立案调查,亿霖各省分公司全部停业整顿。2005年12月,广州天河工商分局再次发现亿霖集团广州分公司利用传销手段诱骗群众购买林地。2006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彻底摧毁了这个涉案金额20多亿元的非法传销公司。
No.3 澳州联球
上榜理由:传销形式多变,涉案金额高达12.4亿
澳州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丹碧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某、毛某某、魏某某、邹某某等人,于2005年4月18日开始推行“消费返利”计划,规定凡通过该公司加盟店购买该公司化妆品、日用品等累计金额达680元的为l单,可连续在此后的12周内享受返利。该公司还规定加盟店每吸收一个下线,给予店长每单提成50元,同时,还能通过介绍新的加盟店加入提取推荐奖。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其他诱骗手段,刺激参加者交纳金钱。至案发,该公司发展加盟店达732家,范围遍及22个省(直辖市),通过加盟店累计接受报单195万余单,非法经营总额达12.4亿余元。
No.4 永青日化
上榜理由:涉案金额近5个亿,形式多样,反复进行
在《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之后,传销并没立刻消失,而是隐蔽地穿行于大街小巷。1998年11月起,安徽省蒙城县永青日化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就以“中国永青集团销售公司”的名义开展定额销售活动。而其实质做法却是在上海、广东、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19个省、市设立“顾客服务中心”400多个,大多没有注册,已查实名称地址的仅有172个。同时其在宣传培训中还伪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函,诱导销售人员。
当永青集团被蒙城县工商局报经省、市工商局定性为变相传销时,其销售额已经近5亿元,永青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健人、股东何凡、肖金长3人闻风携款潜逃。随后何凡、肖金长被公安机关捕获。
No.5 台湾兴田
上榜理由:发起异地传销的罪魁祸首
1993年,一位现今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台湾人手提2台兴田公司的摇摆机进入到广东惠州,分别卖给了一个赤脚医生和一个文盲老太,看似普通的交易迅速蔓延开来。文盲老太以常人无法想象的速度借助台湾兴田公司的“五级三阶制”在全国传起了爽安康有氧健康摇摆机。
台湾兴田迅速在大陆发展了约十五家代理公司并从大陆卷走上亿元台币,1996~1997年,台湾兴田名下的传销网络发展到了巅峰时期,仅广东福田的销售额就高达6亿元人民币,而武汉新田、福州兴田也是疯狂至极。因此,1998年前的中国直销被称为“爽安康时代”。
至今,“田”系传销组织仍在中国大地上屡见不鲜,可见遗祸至深。
No.6 殴丽曼
上榜理由:引起国家元首高度重视,国内首例大量高学历人士参与的传销大案
2003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重庆大学生陷入传销泥潭”事件批示“要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受骗参与传销活动。”这是一个高知识分子参与的传销案,“法国欧丽曼”公司传销80%的参与者是在校或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就有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到这个组织网络中,而这个传销案的网头居然是一个农民。
虽然政府三申五令:在校学生不得从事直销。但单纯的社会阅历、对生活过高的期望值、澎湃的热情以及严峻的就业压力,仍然是非法传销者利有用其发展大学生的工具。
No.7 先利
上榜理由:第一例网头被判死刑的传销大案
1998年8月,有着丰富传销经历的张永斌、段登丽在上海注册成立了先利经贸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3月开始实施“复合式加盟特许经营”的传销计划.采用招募加盟宣传促销员的手法,以返还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的加盟费。
1999年12月,先利公司被上海市多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扣押了营业执照。但是张永斌等人继续逍遥法外,于2000年元月把公司转移到南京以南京惠龙实业有限公司为掩护继续实施非法传销敛财活动,涉案金额高达7.7亿元人民币。
从2000年2月至7月,公安机关相继将张永斌、段登丽等犯罪份子擒获,并判处死刑。这是中国传销史上第一例因为传销被判处死刑的。
No.8 余姚国大
上榜理由:41家传销企业中首家被吊销传销资格企业
余姚国大以当时最有名也最具破坏性的“摇摆机”和“手表”为主打产品,余姚国大公司从外地购入不合格的手表,该手表正品每块零售价380元,用于传销后,每块不合格品售价竟高达4380至5900元,典型的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其广泛性已经渗透到中国内地偏僻的农村,可谓是无孔不入。余姚国大不仅欺骗老百姓,还欺骗国家,偷税逃税。
虽然余姚国大是国内最早获批的41家传销公司之一,但凑巧的是,余姚国大也是41家合法公司之中第一家被吊销传销经营资格的传销公司,原因在于从事传销业务的区域和传销产品的品种违反了1996年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
No.9 玛雅
上榜理由:喊着“扶贫支农”口号骗农民的骗子
位于南宁市大学路7—29号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04年5月开始,采取所谓“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进行经营,假借代理的名义,以认购商品的形式变相收取传销入门费,才能取得营业员资格和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打着“扶贫支农”的假口号,并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诱骗广大群众加入其组织。
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全国除西藏、台湾外,30个省、市、区50余万人相继卷入“玛雅骗局”。该公司累计收取入门费近2亿元。仅在广西,玛雅公司传销组织已遍及14个市所有城区、76个县以及部分乡镇。在贵州,也有10多万人卷入。
2005年4月和6月,南宁市、北流市和平乐县三地公安机关两次对玛雅公司及其下属总经销部、经销店进行集中统一行动,彻底摧毁了玛雅公司在广西的传销网络。
No.10 文斌
上榜理由:持续时间长、屡打不死,多次上榜传销大案
自2001年底,一些不法人员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广西和广东的一些地区,大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最多时聚集人员数万人。组织者通过阻止传销人员与外界接触、限制人身自由、跟踪监视、暴力威胁、扣押物品等手段,诱导、强制传销人员发展下线。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4年将其列为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当年,广西工商局与来宾市委、市政府共同行动,把设在来宾的“深圳文斌”45个传销窝点捣毁,清查传销人员1000余人,一批传销头目落网。但是,当时有3名传销头目在打击中侥幸逃脱,却转移到广西桂林市以及贵州六盘水等地继续以“深圳文斌”的名义搞“异地传销”。
如今,我们看到的整个广西境内非法传销横行,均拜文斌所赐。
上一篇:康美药业原董事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下一篇: 在内地最知名的10大港台直销人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