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增设“传销罪”
发布: 2006-12-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法律责任规定,从事网络传销者一般会被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韩德昌认为,“目前的首要问题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这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对传销法律责任的规定太轻;另一方面表现为执法机构执法不严。
一直以来,业内不少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传销罪”这一罪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熊理思曾在《人民法院报》上发文建议单独设立“非法传销罪”。
熊理思认为,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中都有反“金字塔销售”单独刑事条文,设立“非法传销罪”非常必要,因为非法传销与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情形有较大区别。
在他看来,对于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领导和积极参与者应和因不明真相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区别开来,前者应处以“传销罪”,而对后者则不应以非法传销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公安部也正在为打击传销作出努力。据悉,公安部正筹建“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以精确打击各类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信息库将涵盖1998年以来所有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传销活动信息,目前已完成了信息采集工作。
就信息库的建立,有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过程应该是比较复杂的,对于其现实意义“很难讲”。因为社会各界在思想上还没有统一多层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标准,这样的一个信息库的公信力值得探讨。不过,如果信息库是公开的,可以引导普通群众及时查询,提早认识。
这位专家认为相对于信息库的作用而言,加强执法队伍的执法力度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建设的工作更值得社会期待。
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系主任韩德昌认为,“目前的首要问题在于执法力度不够”,这一方面表现为法律对传销法律责任的规定太轻;另一方面表现为执法机构执法不严。
一直以来,业内不少专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传销罪”这一罪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熊理思曾在《人民法院报》上发文建议单独设立“非法传销罪”。
熊理思认为,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中都有反“金字塔销售”单独刑事条文,设立“非法传销罪”非常必要,因为非法传销与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情形有较大区别。
在他看来,对于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领导和积极参与者应和因不明真相而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区别开来,前者应处以“传销罪”,而对后者则不应以非法传销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公安部也正在为打击传销作出努力。据悉,公安部正筹建“全国传销违法犯罪分子信息库”,以精确打击各类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信息库将涵盖1998年以来所有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传销活动信息,目前已完成了信息采集工作。
就信息库的建立,有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过程应该是比较复杂的,对于其现实意义“很难讲”。因为社会各界在思想上还没有统一多层直销和非法传销的区别标准,这样的一个信息库的公信力值得探讨。不过,如果信息库是公开的,可以引导普通群众及时查询,提早认识。
这位专家认为相对于信息库的作用而言,加强执法队伍的执法力度和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建设的工作更值得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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