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发布: 2006-12-31 00:00:00 作者: 沈山 来源:
去年11月16日,霞浦县工商局与县公安局联合行动,查获陈德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设立恒润雄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霞浦工作站,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会员51名,牟取非法利益8.32万元。霞浦县工商局以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交霞浦县公安局处理。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整治重点,落实监管责任,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据统计,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8件,罚没款8.21万元,捣毁传销窝点26个。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起76人,刑事拘留2人,遣散人员1821人,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履行工商监管职责,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
为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制,省工商局在去年初制定并下发了《福建省工商局2006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按照工作部署,目前各设区市工商局均形成了由政府牵头,公安、工商为主,司法、民政、劳动、教育、电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去年7月10日,莆田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规定》文件,建立起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县区工商局与县区公安局(分局)、工商所与派出所三级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了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手打击传销活动中的协作与配合机制。福州市工商局多次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系沟通,着重研究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中有关建立查处传销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提请市政府成立福州市查处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协调机制,并主动协助、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制订有关工作细则。
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后,福建省工商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培训,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工商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局领导带头抓好学习贯彻,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日安排专题学习讨论,切实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执法办案人员专题培训。省工商局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的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办案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两个《条例》,把两个《条例》的主要内容列入岗位大练兵考核考试的范畴,促使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两个《条例》的立法宗旨,熟悉具体法条。专题学习提高了打击传销、加强直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去年9月举办了全省公平交易(科)处长、检查支队、大队长以及检查支队督办级执法人员“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业务培训班,对两个《条例》的条文规定进行学习,使基层在今后执法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基层的工商真正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锻炼了办案技能,增强了工商检查执法办案的组织能力。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