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传销区别焦点——有无“最终”二字
发布: 2006-12-31 00:00:00 作者: 龙传人 来源:
文章来源:绿色分销网
怎样鉴别中国直销和传销?怎样杜绝传销?怎样倡导直销?
我个人的愚见:在消费者的前面有没有“最终”二字是个照妖镜。
网络行销的主流消费群体是最终消费者,肯定是中国式的直销。比如像安利那样,他向中国社会公开声明:“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
在直销行业里,在特定的强调直、传两者区别的时候(不指一般地叙述),当他提到消费者的时候,如果前面不加上“最终”二字的话,很可能他就有传销的嫌疑,他是在有意或者是无意地在为传销行为埋下伏笔,给传销行为留了一条后路,给传销公司留了一条走私、走后门的暗道;起码说,他不是一个彻底的坚持中国直销的坚决者,因为直销管理条例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明白白指出: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中国的直销对象是面对开放性最终消费者上帝客户,然而传销的对象是面对封闭性下线营销内部群体,传销把期盼发财的营销团队当作主流消费者、显然他们不是最终消费者,他们消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买到一个传销的资格,以便赚到下线的钱。如果不强调最终二字就容易让传销浑水摸鱼。
传销中的消费者,实际上是先花钱加盟、搞假消费的真投资者。所谓商品的流通只是假象,只不过实现了从大库房向小库房的转移,家中屯货是传销投资行为的真实写照。
传销中的消费者,是从事资本投机的一种行为,他们期盼这个消费资本的投入,能给他带来很大的资本返利,起码能较大的超出他购货的金额,实现他们一夜暴富的梦想。在这里人们看到所谓的消费只是个掩人耳目的口号、所谓的产品也只是一个道具;从这里看到的消费者,根本不是真正的主要为了喜欢产品而掏钱消费,他们是为了企盼发财而来消费,是企图把消费者变成新的投资者,接下来紧跟着还要大力发展下线等着佣金大发财,显然不是最终消费者。
大家都知道√4=±2,四的开方有两种答案:+2和-2,而且是两种完全是相反的结果。在研究、或实践规则时,消费者的前面若没有最终两个字的时候,将可以作出两种完全相反的利用。好象是附和直销,其实是更能为传销提供理论支持,以便于混淆视听。只有当消费者前面冠以“最终”两字时,最终消费者就只能服务于直销,而无法被传销所利用。这就好比是+2,在2字前面冠上“+”这个符号,就是唯一的是“正”、而不可能误认为“负”了;只谈4的开方肯定是“2”是不够的,-2的结果还会被传销复辟们所利用;去掉了“最终”两个字,就去掉了“+”“-”的定性。
有的学者是不同意直销条例的,一个劲儿地贬低或否定条例,说什么条例不能算数,要等直销法出台才算数;所以在他们的论点里,是非常忌讳条例中的“最终”二字的!一当消费者只是单纯为了喜欢产品而最终消费时,不愿意为了消费储值、消费资本、消费发财而去发展下线搞传销时,他们就会骂最终消费者是死线,两条腿就死了半壁江山,如果不及时补救,就可能出现大象腿,坑害了我的网络发财架构,老子动员你好几天就白费力气啦!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分不清传销与直销的界限。如何把握这二者的界限?2006.05.22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局长邰展说: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员的报酬按其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计算,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收入的30%。
国务院法制办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说: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所以说,真假直销的最关键区别焦点是——消费者的前面是否强调了有无“最终”二字。
希望在新的2007年,中国直销能诚实消费而不再虚伪,还中国直销一个纯净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