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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究竟是什么?

发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严法   来源:  

    前日,和一个直销业内的朋友商谈一些事情,忽然谈到一个问题,现在的直销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行业人士而言,会告诉你,这个直销的深层含义是多层次计酬的一种销售方式。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从行业外的人来看呢?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单纯从字面理解,应该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1、直销是一种经销方式;

    2、直销的主体是直销员;

    3、方式是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如果将这个定义放在其他范围内进行理解,我们发现,似乎很多行为都符合直销的概念,前段时间接到一个业务推广电话,他说,我们这个也是一种直销的方式啊,希望我们互相支持云云。如果按照他说的,那就有很多很多的行业可以归入直销了,电话销售、邮购、电视等等。然而,这些销售方式却不受《直销管理条例》的制约。也就是说,这些采用同样的在非固定场所销售产品的企业不需要满足高门槛的准入条件,不需要接受严格的监管,不需要担心运作的不规范。 

    我们换个角度讨论一下,如果这些企业采用一个团队计酬,例如保险企业,成立一个团队,团队领袖可以从团队成员的业绩中计提报酬,那是否也可以构成非法传销呢?非直销企业招募的人员在非固定地点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如果有团队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传销呢?似乎从现行的法律和现实来看,并不构成。

 

    那么唯一能够和我们理解的“直销”靠上边的,就是直销员必须是直销企业招募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法规更大的意义上,是对直销企业的规范,而不是对直销这种营销模式的规范。如果是这样,那非直销企业,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企业采用直销这种方式进行运作,那就可以不受《直销管理条例》的管辖了?这个结论又回到原点,《直销管理条例》中的直销,究竟是什么?这个,只有等待相关部门作出解释了,或者,等待法规的下一步修改,修改成为我们理解中的多层次团队计酬的直销。

  似乎,我们理解的直销和法规意义上的直销,冲突很大,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去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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