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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新业务制度能成为中国直销的范本吗

发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梁广业   来源:  

    2006年12月12日,直销巨头安利公司在获得直销牌照的10余天,适时向中国市场推出了《安利新业务制度》。 

    当我们认真仔细地阅读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后,对于安利公司灵活地运用了政府颁布的直销法律法规,并巧妙地用变通的手段把原有业务制度进行了全新的包装而感到赞叹。相对而言,可以说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是在原雅芳公司直销制度基础上的一大飞跃,在同类直销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面对安利推出的新业务制度,报刊与媒体也是议论纷纷,有的说安利公司是换汤不换药,是一种变相的投机表现行为;而有的说安利公司这是对直销法律法规的一个最好诠释,在现实中国直销市场经营环境下应成为一个经典的范本。但是,无论社会公众对安利公司新业务制度的褒也好、贬出好,作为管理直销的政府执法部门却是无动于衷,这种尴尬的局面着实让直销业界朋友们捏一把汗。

    安利公司作为中国直销行业的巨无霸可谓是社会公认,安利公司的一举一动已经成为中国直销行业发展的风向标;特别是安利在大限之后拿牌而搬出的新业务制度更被世人所瞩目,人们不禁要问: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能成为中国直销未来发展的模板吗?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在我国直销新的法制环境下,安利新业务制度要想成为市场经营的范本必须要经过以下环节的检验与考验。 

     一、安利新业务制度必须要经得起直销法律法规的检验

    从企业法律主体上讲,按照我国政府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由于安利(中国)公司是2006年12月1日就获得了中国政府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所以说安利公司在新的法制环境下已经是一个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具备制定和实施直销经营制度的主体法人资格。

    从对直销员的利益分配尺度上讲,安利公司新业务制度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司将按销售代表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按月为其计算并发放销售报酬,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销售代表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与我国政府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直销员利益分配比例完全符合,因此,安利公司销售代表利益分配比例的最高上限规定是合法。 

    在直销的计酬形式上,安利公司把市场资源分为销售代表、营销员工和服务网点三种形式,并明确规定:“在新的业务制度下,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的理念,依法在获批直销经营许可的区域内开展直销活动,透过销售代表(即直销员,以下统称销售代表)与服务网点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与此同时,公司亦为销售代表提供了全新的职业发展通路,商德及工作表现良好的销售代表将有机会被聘用为公司营销员工,在公司专业系统的培训下,获得不断的成长。”但是,由于安利公司在新业务制度中所设计的销售代表、营销员工和服务网点三种管理与分配形式是一个复杂的组合,所以说其是否属于《禁止传销条例》所禁止的团队计酬范畴将有待于政府执法部门的进一步审核与解释,以便今后中国直销行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二、安利新业务制度必须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验 

     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利公司颁布的新业务制度是其进行直销经营的一种具体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直销应该属于一种特殊行业,因此,事关直销经营中的经营模式和分配制度等一些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但是,截止目前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还没有进行公示,因此,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还没有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核与批准,所以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暂时还不能作为一个公认的范本进行推广。 

     三、安利新业务制度必须要经过市场实践的检验

    直销的目的就是经营,企业和销售人员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得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营中,作为安利公司推出的新业务制度既是一种组织制度,也是一种利益分配制度;因此,安利新业务制度能还成为未来中国直销市场发展的范本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从企业市场发展的角度上讲,由于安利推出的新业务制度将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因此,检验企业在新老制度进行对接时能否有序发展,以及新业务制度对未来市场发展是否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等将成为衡量制度优劣的标准。所以说对新业务制度的检验需要一定时间,只有用安利未来市场取得的发展规模和销售额数据说话,才能给我们直销业界一个正确的答案。 

    从直销员发展的角度上讲,一种业务制度的优劣必须要经过直销员亲自的市场实践与检验。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当安利新业务制度能保证直销市场稳定发展,且直销员在经营过程中有相对大的利益回报后,安利直销生产力资源就会迅速地发展和壮大,反之企业市场资源就会下降和枯萎,甚至于会导致企业市场经营规模和销售额下滑。所以说,安利新业务制度的优劣必须要经过直销员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只有以直销员经营的数据为标准,才能对安利新业务制度优劣作出正确的回答。

    四、安利新业务制度必须要经过众多企业家的检验 

    企业家是企业经营权的所有者,同时,他们也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决策者,企业在未来市场发展中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与制度最终将由企业家自己来决定。

    随着我国新的直销法律法规出台与实施,直销作为一种特殊性的经营形式已倍受广大企业家所瞩目,特别是对直销经营的核心制度更加关注。 

    在日益成熟的中国直销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家的选择也更加趋于理性化。例如:珠海天年公司在新的直销法律实施后毅然决然地告别了试水直销,大连珍奥集团在获得直销经营牌照后,由于经营的原因也退出了直销等;企业家的正确选择说明了直销经营是机遇与风险同在。

    安利的新业务制度在目前市场经营环境下虽然有一些亮点,但是,在政府没有明确表态的情况下,众多企业家将对安利新业务制度还是采取了一种慎重的观望态度,谋事而定,蓄势待发;因此,可以说安利的新业务制度暂时还不能成为众多企业开展直销经营的范本。

    总之,安利公司的新业务制度在经受着法律、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直销员的检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安利新业务制度的评价与否,将对未来中国直销市场发展起到一个重大的突破作用。无论安利新业务制度能否成为未来市场发展的范本,在新的法制环境下安利敢于迈出雅芳模式这一步就值得我们欣慰,并给中国直销业界一个深深的启示:中国直销市场不仅仅是模式这争,更重要的是一种观念上和行动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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