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凉菜只可销售一天
发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昨天,商务部发布我国首部零售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9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范》将自制凉菜的销售时限由4个小时延长至一天。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是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的,个别细节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修改,比如根据企业的实际销售情况和意见,将自制凉菜的销售时间由4个小时延长至一天,将熟食品的非适当保存条件由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延长为4小时以上。
《规范》也对某些规定进行了细化,譬如将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库温度从4℃以下更改为-2℃~5℃。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是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最终定稿的,个别细节根据实际情况做了修改,比如根据企业的实际销售情况和意见,将自制凉菜的销售时间由4个小时延长至一天,将熟食品的非适当保存条件由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延长为4小时以上。
《规范》也对某些规定进行了细化,譬如将需冷藏的定型包装食品冷藏库温度从4℃以下更改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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