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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贿取直销许可证 最高可罚50万

发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现在距离12月1日直销企业的大限仅剩下17天,一年前,《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禁止了直销的商业精髓“多层次”和“团队计酬”,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随后宣布,今年12月1日起,未依法获得直销许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将比照《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为此,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商局上周专门召开直销企业培训及座谈会,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据了解,目前经商务部批准可在该省开展直销业务的仅有雅芳一家企业,而其余13家尚未取得在海南的直销经营权。但商务及工商部门发现,有的直销企业在获得国内某一区域的直销经营权后,就擅自扩大宣传,甚至在部分市县悬挂横幅进行宣传,让民众误以为其已经取得在海南的经营权;或是违反规定提前招聘直销员或是召开产品推广会等。 

  针对这些情况,该省商务及工商部门再次对这些直销企业打“预防针”,严禁除雅芳以外的任何企业以直销的名义从事直销员的招募及培训,其他企业在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前,一律不得以“店铺+推销员”模式开展直销活动,不得假借直销名义,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更不得开展多层次、拉人头的传销活动。同时告诫企业,一旦在直销培训员备案前擅自招募员工、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均属于可“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严重违规。 

  该省商务及工商部门提醒民众,凡获得直销经营权的企业,其可以从事直销业务的区域均已在商务部网站进行了公布,直销企业不得在未经许可的区域从事直销业务,比如在海口获得直销经营资格的,如果在琼海、万宁等地区开展直销活动,进行产品推广行为,就是违法的。相关处罚规定:欺骗、误导宣传和推销,最高30万元罚款,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直销员最高5万元罚款并吊撤资格;超范围经营,最高50万元罚款;业务员培训违规,最高30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不按规定给消费者退货,最高30万元罚款;直销员报酬超销售产品收入30%,最高30万元罚款;以贿赂手段取得许可证,最高50万元罚款并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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