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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 维护经济秩序

发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非法传销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为使广大读者认清传销行为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目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何种行为属于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

  问: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问:非法传销有哪些社会危害?

  答: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为得到诈骗和敛财的目的,往往对参加者采取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甚至出现抢劫、绑架、杀人等恶性案件,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已成为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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