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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直销(4)

发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独翅难飞   来源:  

5.中国政府与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的立场异同

看待任何事情都不可能脱离国家国情,法律、宗教、信仰、文化、风俗、习惯甚至国际环境等等这些社会环境因素,而且这些因素有的是多变的,甚至前后矛盾的。不仅有阶级性明显的特征,还有领袖个人特征。这里着重根据世界直销联盟的报告和中国政府两个条例对如何看待直销做以对比分析。

(1).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的态度

本篇报告的宗旨即在描述直销及其带给市场的利益。

直销的力量在于其在自由市场体制中拥有独立、服务消费者、致力创业成长的传统。直销提供人们另一种收入来源,而且不限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经历,都能加入这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大多数的直销商都是女性 ,而且多半是以兼职方式从事直销。只有极少数的直销人员是所销售产品公司的员工。

直销业者的行为必须合乎商德,乃是世界直销联盟一贯的理念。世界直销联盟于一九九四年通过世界直销商德约法,并规定所有国家的直销协会都须将其纳入本国商德约法。此外,直销公司必须同意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成为其国内直销协会的会员。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保障了消费者与直销人员的权益,鼓励企业在自由的架构下公平竞争,并以公正方式呈现直销业的赚取利益的机会。此约法为直销业自律的办法,并非法律,但遵守此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往往还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遵守直销商德约法是每一家直销公司的责任。然而,各国的直销协会也有责任任命一独立的个人或团体为此商德约法执行长,监督会员公司是否切实遵守此商德约法。若有违反约法情事,商德约法执行长应处理任何尚未解决的申诉。直销业是小型企业界中充满活力、不断成长的一部分。直销提供了全球数百万人赚钱的机会,让这些人都能达到转换职场跑道、获得弹性工作时间、脱离社会救助计划,或以小资本或不需投资就能成功经营小生意的目的。直销商德约法是直销业努力让直销能为国家的成长做出正面贡献的具体实证。

世界直销联盟之立场

直销商德约法已充分证明,世界直销联盟与各国直销协会会员均致力在市场上,推动公平与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规范。对于任何繁杂、有碍正当独立直销人员提供优良品质产品与服务给消费者,或不必要地限制直销人员赚取利益机会的法令或规范,世界直销联盟都抱持反对态度。世界直销联盟相信,唯有在能让小型企业蓬勃发展的合法管理环境下,直销所带给消费者与市场的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世界直销联盟全力支持符合世界直销联盟商德约法的法令与规范,以保护消费者免于受到不肖业者的伤害。

(2).中国政府现在对直销的态度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3).世界直销联盟对传销的态度

正如世界直销商德约法所示,世界直销联盟在商德约法中明列上述特色,显示其支持符合商德的行为。世界直销联盟相信,唯有在能让小型企业蓬勃发展的合法管理环境下,直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在内,所带给消费者与市场的利益才能充分发挥。世界直销联盟强力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机会,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世界直销联盟将支持立法,严禁老鼠会及金字塔式销售等诈骗行为,同时定出明确的定义,让执法人员能明辨不法的销售行为,认清合法的多层次传销的机会。

(4).中国政府现在对传销的态度

《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题目已经点明,禁止传销!

(5).世界直销联盟对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和态度

金字塔式销售(pyramid selling)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藉以牟利致富。各国司法单位所发现的许多相关的诈骗方式,名称琳琅满目,包括「连锁信」、「滚雪球」、「连锁式销售」、「金钱游戏」、「推荐式销售」、「投资乐透抽奖、「老鼠会」等等。

金字塔式销售法是世界直销联盟所关切的一个问题,因为推广金字塔式或类似销售法的组织往往企图冒充为正当合法的直销事业,结果非但损及正当合法直销事业的信誉,同时也使经验不足的直销人员转移注意力,成为金字塔式销售法推广组织企图吸收的对象。因此世界直销联盟特别准备此份报告,以厘清金字塔式销售法的定义,说明其诈骗的特性,并将之与合乎商德的正当传销事业加以区隔。

讨论内容

全球有无数立法机关均明令禁止金字塔式销售法。各相关法规、章程、条例、法案、法令等之措词形容或不同,但皆包涵下述重要的核心观念:金字塔式销售法是由新加入者(新下线)付费(入会费),以取得未来获利(金钱或特殊利益)机会的一种架构组织,但是其获利机会主要却须由该加入者(和前或其后之加入者)再介绍更多人加入这个组织,而非靠销售商品给消费者而来。因此,这种组织的有效奖励方式是来自于增加新会员(新下线)及其投资,而非来自于销售和配销真实的商品给实际使用或消费这些商品的人。它并没有实际买卖真实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发生,而基本上是一种财富从新下线流向该组织创办者的内部重分配现象。这套架构并不能发挥合法的商业机制;其唯一进行的「买卖」实际上所换取的是架构中新下线的权益,以及新下线入会费(或所谓投资)的重分配。

金字塔式销售法在商业性方面并不求永续经营,因为他们基本上假定会有源源不绝的新人进来,而且都会愿意支付入会费,然后会因后继加入、并且跟他们同样这么做的新人而致富。然而,由于实际上他们所能征召的新人有限,后来加入的新人便以等差级数的程度,而较介绍他们进来的人有越来越少的机会获利致富。因此,这类组织往往都为期不久,而那些最后加入的人等于没有机会回收他们的入会费,更不用说要从这种架构中获利了。

早期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由于缺乏有形的产品,因此随时可以让人辨识出来,而且也都能用法律禁止。然而,后来的诈骗组织却辩称他们是个真正在经营多层次传销的企业,确实有「销售」商品和服务,企图以此欺骗大众,规避诉讼。当然,多层次传销是一种备受肯定的销售方式,它是透过一个独立经销人员网路,让直销人员因为销售产品给消费者(包括加入这种销售办法的人)而获利的方式。若是仔细检视金字塔式销售法所谓的「产品」,往往会发现它们并不具有真正的市场价值。这是因为那些产品通常都只是些「噱头」,例如某某证书、假的训练计划或杂志订阅办法、虚幻的折扣,或是定价过高而功效极低的「神奇」疗方,诸如此类。新进人员往往被迫要「投资」大量购买这些产品,却没有确实的可能性来把这些产品销售给真正的消费者(或退货还款)。然而,他们投入的金钱却成了诱使他们加入的人的丰厚收入。

下列几点要素可清楚划分合法之直销事业与非法之金字塔式销售的相异之处:

一.合法的直销公司会以销售优质产品给消费者的方式为基础,提供一个真正做生意的机会。依照惯例,他们会向消费者提供满意保证或犹豫权(cancellation right);不满意的消费者可将产品退还,并换购其他产品,或是获得退款。金字塔式销售法则无此在商业上实际可行的产品销售基础。

二.合法的直销公司极不鼓励囤积过量的产品,并提供加入者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未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并获得不低于直销价格90%的退款。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却往往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货品积存,而且不得退换;失望的加入者只能带着既卖不出去又不能退还的货品退出计划。

三.合法的直销机会可以只需最低的创业成本,和极少或甚至没有存货投资风险。如果新进的直销人员决定不再追求获利机会,则即入会费再少,仍可退还。相反的,金字塔式销售法往往要求缴交高额入会费或大笔存货「投资」,且两者均不得退还。这是因为金字塔式销售组织的经营者是利用吸收新人入会来获利的。

四.可靠的直销公司,其销售和行销计划系以直销人员因拓展该公司产品客源,而日渐获得肯定和奖励为基础。直销人员业务的发展和稳定,系决定于客户是否满意,和公司对直销人员之奖酬是否公平。反之,金字塔式销售法则以「快速致富之道」为饵,诱使加入者购买「最有利可图」或「领导人」的职位。在金字塔式销售法架构中,没有实际可行的长期营业机会。

世界直销联盟之立场

世界直销联盟强烈反对诈骗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法,而支持制定与世界直销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来加以取缔禁止。为达此目的,世界直销联盟乐于与政府管理者和立法人员合作,协助制定适当之法规,以将金字塔式销售法与合法的传销事业划分清楚,禁绝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保护直传销事业的消费者。

(6).中国政府对金字塔式销售的定义和态度

没有区分,只要是团队计酬就是传销行为,就要禁止,打击。在2004年曾经讨论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草案却没有出台。说明了区分、管理的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件不如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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