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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谁主沉浮?!

发布: 2006-11-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直销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销售的新营销模式,给中国的消费市场带来了勃勃生机,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这个行业尚未进入一个规范有序的轨道的非常时期,中国直销也正处于一个低迷和混乱的状态.未来中国直销市场的迭起由谁来主宰?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是业界的专家学者?是直销企业?是经销商和消费者?带着这样的问号,阿桐想和朋友们一起来做一个交流! 

    (一)从直销定义说起/ 

    [世界直销联盟]给出的国际公认的直销的定义:直销是以面对面的方式,直接将产品及服务销售给消费者,销售地点通常是在消费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场所,或者其它有别于固定性零售商店的地点.而中国政府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直销给出了重新定义: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如此的定义就将直销员的经营行为索定在只能是最终消费者,有专家对此一针见血的指出:"如此的定义既包括了不该包括的"直销",又没有直指意图中的"直销",由于概念混乱,必将导致更加严重的混淆".的确,打击传销,净化直销市场,应从管理上下工夫;我们在考虑国情的同时,也不能脱离直销固有的本质.这种定义的改变不能从根本上正面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掩盖事物的本质,回避问题的客观存在.面对这种定义,我们的业界需要奴颜婢膝/"指鹿为马"么?为什么有些直销巨头选择了"特许经营"之路,他们真的改变了多层次和团队计酬的实际运做了么?并非!只不过采取了巧妙的变通,或许这种变通是适应中国国情的最好方式.至此,阿桐要说,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直销发展的浮沉中是一个重要角色,但不是唯一的角色! 

    (二)发挥"利益主体"的合动力/ 

    谁是中国直销的"利益主体"?当然是直销企业/经销商/业界的民间团体/消费者等.产品的性价比能否满足消费需求/直销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等是他们(当然也包括政府)共同所关心的问题.随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立法部门不再是主导立法的唯一主体,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将参与其中;直销立法也不例外.作为行业的"利益主体",他们有着共同利益的驱动力;他们应珍视自己的权益,敢于合理的说"不"!当我们听到金云义先生"业界不要再集体性失语"的大声疾呼,我们是否有些觉醒?还是继续麻木和沉默下去?一味的沉默,不能等来我们所期待的奇迹的出现,或许只能任凭"立法垄断"的左右!在这个非常时期,业界需要大团结,不妨先成立一个"直销联谊会",形成"利益主体"的合动力,对外发出一致的声音!阿桐相信这是影响中国直销现在和未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三)从直销魅力到"猫鼠之恋"说起/ 

    为什么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从事直销?不可否认,它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多层次和团队计酬,人们的获利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而只有这种奖励机制能使直销人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收益形成预期,这种预期是直销人奋斗的原动力.如果否定了这种计酬模式,那么也就无异于回归到传统零售,直销人的这种原动力将不复存在.当然,这种模式要和国际共同打击的"金字塔销售"(传销)区分开.("金字塔销售"是一种骗局,其架构为,由所谓某"投资"或"买卖交易"办法之推广组织,利用几何级数的方式,赚取加入这些办法的新成员所缴交的费用,籍以牟利.)由于直销的魅力所在,也被一些不法组织和企业所利用,甚至形成官商合谋的现象.且看,"两个条例"出台后,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的权利机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地方经济利益,成了不法组织和企业行传销之路的保护伞.如果把这些主管机关比做"猫",传销者比做"老鼠",中国直销不正上演一场奇怪的"猫鼠之恋"么?这些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直销发展的浮沉中又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呢? 

    既然我们没有直销的管理经验,为什么不能去融入[世界直销联盟]这个国际大家庭呢?难道一个定义的改变或冠以一个"中国特色"就能解决实际问题么?在中国的直销发展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那就是"媒体".他们力求真实/客观/公正的行业报道,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 

    由此,阿桐想说,中国直销:谁主沉浮?!它不应由我们上述提到的哪一个特定的群体和行业主管部门来左右,需要构建由这些群体和部门的融合与和谐!让我们的法律法规能真正成为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利益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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