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远江:就商务部批评珍奥谈几点看法
发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胡远江 来源:
刚去内蒙草原休息才半天时间,便陆续接到诸多媒体朋友们急电说“中国直销界又出大事了,国内资直销牌照001号得主珍奥集团遭到商务部批评,批评文章已登见于商务部直销管理系统网站的首页。”鉴于此,不少媒体朋友想请我谈谈对此事的看法,但因条件所限,一时之间笔者也无法看到相关批评通告,所以不敢妄言,恐失公允。
哪知两天之后回京时,业界已是喧嚣一片,点评珍奥事件的文章漫天飞舞,网站、报纸竟相唱和、此伏彼起;望行业内外,谬种流传。观其言行,有猜测商务部批评意图的,有剖析珍奥挨批原因的,还有对未来中国直销界的获牌企业前行之路质疑的,更有甚者还抛离批评事件本身翻出了珍奥发展历史上的陈年旧帐,洋洋数千年,力陈珍奥骗局,煞是热闹。恍惚之间,笔者真有点“草原方一日,世上已千年”的感喟了。今天,珍奥事件已基本上尘埃落定,笔者在仔细检视了商务部的批评通告和几天来诸多资讯后,也谨就珍奥的批评事件谈三个方面的看法。
首先,笔者想从商务部的层面来谈谈
站在行业监管的全局角度,笔者认为:商务部此次对于珍奥集团的批评既在情理之中,同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它从四个方面展示了商务部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原则和工作风格。
第一,从直销立法到直销企业准入审批再到对获牌企业进行监管,3年以来商务部一直坚持的是“渐进式开放、审慎推进”的核心原则,因此它希望整个行业也按此游戏规则有序运行。而珍奥获牌后却恰在无意之中触此红线,商务部做出相对的回应也是必然之举。
第二,从商务部正式成为中国直销行业的主管部门之后,它所希望的是真正把整个行业推进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既是维护直销法规的尊严,也是维护其监管能力的尊严。为了达成这种效果,商务部对于整个行业的监管在任何时候都会“严”字当头,决不会允许任何获批直销企业有丝毫不合商务部监管节拍的逾矩行为,所以在此问题上,对珍奥集团做出点评批评和勒令整改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中国直销行业是一个给点阳光就灿烂的行业,只要政府给条缝,它就很容易被企业在争相攀比和仿效中演绎成一条河,对此,商务部在监管直销行业的前期预演中对此已经有非常清晰的认识了。正因如此,出于对其它企业的警示以及防患于未然的充分考虑,商务部在监管伊始便不给中国直销业界留出侥幸作业或将直销运营边缘化的弹性空间和余地。对珍奥事件的处理也正是此原则的具体展示。
第四,珍奥集团是商务部首次批准并颁发001号牌照的国内直销企业,商务部当然希望其每一个动作都能符合它的预先设计,同时也期待它给后来的企业带个好头,所以察其言观其行就会严上加严。从问题的实质上看,这是一种特别的关爱和对于整个行业的公开指导。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此次事件,商务部的做法就极容易理解了。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商务部对其执法尊严和权力形象的维护;
当然,从商务部此次对于珍奥的批评和处理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商务部在探索直销监管中所遭遇到的一些潜在挑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务部在对中国直销行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如何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开放直销、有序监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矛盾关系的辨证处理,这是对商务部监管智慧的一种长期考验。珍奥事件和中国直销发展16年以来所展示出的复杂性相比其实它只是微不足道的冰山一角;
第二,直销行业虽然在中国商业流通领域只是一个小领域,但它却是一个异常敏感的行业,它不仅牵动着广大的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视线,同时也牵动着国际国内媒体界和相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视线,而中国直销行业发展16年以来可谓是集重难返,这种状况直接决定了商务部在对该行业的管理实施拨乱反正时必须“重权出击”。但伴随这种“重权出击”的进行,“矫枉过正”便会随之产生,而如何有效规避这种“下药份量过猛导致副作用明显”的顾次此失彼的状态,这对于商务部而言确实是另一种考验。珍奥事件本身及其处理模式实际上凸现了这种两难的尴尬和挑战;
第三,中国直销行业16年来的发展充分表明,它虽是一盘小菜,但炒做起来却也千丝万缕,正所谓“治大国若小烹”,委实不是三五个政令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的。因此,对于初涉中国直销行业监管的商务部而言,如何直面层出不穷的直销业的新课题,用归零的心态去研究规律、探索方法,并卓有成效地转变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实现从单纯的权力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这也是商务部在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过程所要过的第三道门槛,不然很难落实我国对于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总体目标以及这种转变中的民本思想。此次珍奥事件的出现及其处理实际上展示了这种转化的艰巨性、急迫性和长期性。
第四,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不同的企业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努力追求自身的成长可以理解,同时也应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而综观任何一个稍有品牌的企业之成长史,我们都会发现,其每一步的前行都来之不易,而企业大了,其成果的社会性意义则更大。因此,无论是谁,我们都有充分的理由去真心关爱这种社会成果,并且尽可能地去避免对其造成有意或者无意之中的损伤。即便是我们的职能管理部门在行使监管权力时也应对此有所考虑,因为从监管的手段和效果而言,“条条道路都会通罗马”。而这种“关爱和监管”的科学处理对于商务部而言可视为其管理直销时所面对的第四种挑战。而这种挑战实际上还包括对“内外一致,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原则的合理诠释和真正落实。珍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实际上折射的是初涉直销监管的商务部在应对此类问题时官本位思想所引发的粗糙作业。
其次,笔者想从珍奥集团的层面谈一谈
珍奥集团是这次事件的当事者,也是该次事件处理结果的直接承担者,更是广大业界企业和社会传媒所极力关注的最后对象。面对商务部进行的批评与处罚,珍奥集团到底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态度呢?它如何在启动直销以后的岁月里真正做到既和职能监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能抓住一切机会推动企业超速成长呢?
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珍奥集团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珍奥集团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对待本次事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充分体验商务部管理中国直销行业的决心和难处;
第二,珍奥集团要站在行业全局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充分理解商务部的做法,认真领会这种貌似“矫枉过正”后面的监管智慧和责任心态;
第三,珍奥集团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全力配合,积极进行整改,尽早达到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四,珍奥集团应正确对待商务部的批评与处罚,化挫折为动力,把批评作为指导,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更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不负众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作同业表率。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珍奥集团应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中国直销行业是一个既与传统的经营管理休戚相关同时又有明显区隔的行业,因此我们在运用传统经营的各种策略时,一定要兼顾对接过程中的差异化运用基础。须知直销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 “敏感地带的大观园“是它的真正名字,所以我们作为传统名企首次进入直销业时,就应该有刘姥姥的纯朴智慧,其核心就是”时时小心、步步在意“。珍奥集团在这一方面务必要深度思考。
第二,3年以来,中国直销行业经历了其发展16年以来最巨大的变化,这就是在法律支持下的游戏规则的全面调整,这种调整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格局大调整的前奏。而在这场调整中,那家企业能拥有先机和正确的推进战略与策略,它就极有可能脱颖而出。因此,珍奥集团应利用企业首先拿牌的有利时机,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市场形势,制定出既符合政府监管要求又同时适合本企业市场资源的创新战略与策略,而不是盲目的快速抢跑。谋定而后动,既能彰显企业的稳健,同时又能凸现企业的观察力以及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良好配合心态与能力。
第三,《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直销法制化监管时代的到来。这种直销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的企业在进入到直销领域后务必认真学习和研究两个《条例》,要以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逐字逐句把其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对商务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所制定的一些补充政策和规定认真把脉,深刻领会;这就好比汽车行使在敏感地带,司机们不仅要注意红绿灯的变化,更应该注重交警们的现场指挥。珍奥集团务必引以为鉴,平衡兼顾。
再次,笔者想从媒体和业界的角度谈一谈
在这次珍奥集团被商务部点名批评和严厉处罚的事件中,广大直销业界和媒体界也煞是热闹了一番,如今,尘埃基本落定,笔者也想就此与朋友们交流几个观点,以正视听。
第一,对于本次珍奥事件的发生及发展,直销业界和媒体中人要辨证看待,商务部对珍奥集团的批评只是就其“高调宣传”个案谈直销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是惩前毖后,是商务部从严监管整个行业的一种决心展示,而不是对珍奥历史和品牌的全盘否定,我们对此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而不要离开这一实质去进行其它联想和演绎。
第二,针对本次珍奥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就事论事,不要翻陈年旧账,把自己的闹剧当成轰动性的新闻,哗众取宠,对于企业发展史上早已做出结论的事件不要一有机会就拿出来暴炒,惟恐天下不乱,自己一双慧眼就此暗淡无光。
第三,“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这是毛泽东同志指斥那些尚空谈不知盘中之餐来之不易的人的,笔者是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深知任何一个企业之成长的艰难,我们在面对企业在法律政策红线之内的过错时,始终应该有足够的包容,应该善意地指出,并且帮助企业去寻找原因,总结教训,在未来的工作中避免同类过错的发生。以此体现我们对于企业和社会的真正责任。
总之,珍奥事件给我们的管理者和企业以及业界同仁们都上了一堂最难忘的课,同时它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对未来中国直销市场如何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正本清源、恐怕需要大家共同的进步和长期的努力。中国直销毕竟正准备着穿着新鞋去走新路,直销业的依法监管也毕竟是新生事物,我们务必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任何时候努力做到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关于作者:胡远江,国内知名策划人,中国营销行业杰出的理论家和卓越的实践者,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市场营销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直销问题研究专家。其个人品牌横跨顾问咨询界、教育培训界和营销策划界。胡远江先生从事直销研究14年,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远江先生先后接受过香港凤凰卫视、CCTV《经济半小时》、《焦点访谈》、《央视论坛》、《南方日报》、《华尔街日报》、《中国经济周刊》、《商业周刊》、《中国新闻人物》《中国经济时报》、《上海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数十家媒体专访。现任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公司首席咨询顾问、原《中国直销研究》杂志主编、现《分销时代》杂志、中国直销专业网(www.cdsp.com.cn)总编。
哪知两天之后回京时,业界已是喧嚣一片,点评珍奥事件的文章漫天飞舞,网站、报纸竟相唱和、此伏彼起;望行业内外,谬种流传。观其言行,有猜测商务部批评意图的,有剖析珍奥挨批原因的,还有对未来中国直销界的获牌企业前行之路质疑的,更有甚者还抛离批评事件本身翻出了珍奥发展历史上的陈年旧帐,洋洋数千年,力陈珍奥骗局,煞是热闹。恍惚之间,笔者真有点“草原方一日,世上已千年”的感喟了。今天,珍奥事件已基本上尘埃落定,笔者在仔细检视了商务部的批评通告和几天来诸多资讯后,也谨就珍奥的批评事件谈三个方面的看法。
首先,笔者想从商务部的层面来谈谈
站在行业监管的全局角度,笔者认为:商务部此次对于珍奥集团的批评既在情理之中,同时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它从四个方面展示了商务部对于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原则和工作风格。
第一,从直销立法到直销企业准入审批再到对获牌企业进行监管,3年以来商务部一直坚持的是“渐进式开放、审慎推进”的核心原则,因此它希望整个行业也按此游戏规则有序运行。而珍奥获牌后却恰在无意之中触此红线,商务部做出相对的回应也是必然之举。
第二,从商务部正式成为中国直销行业的主管部门之后,它所希望的是真正把整个行业推进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这既是维护直销法规的尊严,也是维护其监管能力的尊严。为了达成这种效果,商务部对于整个行业的监管在任何时候都会“严”字当头,决不会允许任何获批直销企业有丝毫不合商务部监管节拍的逾矩行为,所以在此问题上,对珍奥集团做出点评批评和勒令整改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中国直销行业是一个给点阳光就灿烂的行业,只要政府给条缝,它就很容易被企业在争相攀比和仿效中演绎成一条河,对此,商务部在监管直销行业的前期预演中对此已经有非常清晰的认识了。正因如此,出于对其它企业的警示以及防患于未然的充分考虑,商务部在监管伊始便不给中国直销业界留出侥幸作业或将直销运营边缘化的弹性空间和余地。对珍奥事件的处理也正是此原则的具体展示。
第四,珍奥集团是商务部首次批准并颁发001号牌照的国内直销企业,商务部当然希望其每一个动作都能符合它的预先设计,同时也期待它给后来的企业带个好头,所以察其言观其行就会严上加严。从问题的实质上看,这是一种特别的关爱和对于整个行业的公开指导。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此次事件,商务部的做法就极容易理解了。同时,这种做法也是商务部对其执法尊严和权力形象的维护;
当然,从商务部此次对于珍奥的批评和处理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商务部在探索直销监管中所遭遇到的一些潜在挑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务部在对中国直销行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如何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开放直销、有序监管、放而不乱、管而不死”的矛盾关系的辨证处理,这是对商务部监管智慧的一种长期考验。珍奥事件和中国直销发展16年以来所展示出的复杂性相比其实它只是微不足道的冰山一角;
第二,直销行业虽然在中国商业流通领域只是一个小领域,但它却是一个异常敏感的行业,它不仅牵动着广大的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视线,同时也牵动着国际国内媒体界和相关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视线,而中国直销行业发展16年以来可谓是集重难返,这种状况直接决定了商务部在对该行业的管理实施拨乱反正时必须“重权出击”。但伴随这种“重权出击”的进行,“矫枉过正”便会随之产生,而如何有效规避这种“下药份量过猛导致副作用明显”的顾次此失彼的状态,这对于商务部而言确实是另一种考验。珍奥事件本身及其处理模式实际上凸现了这种两难的尴尬和挑战;
第三,中国直销行业16年来的发展充分表明,它虽是一盘小菜,但炒做起来却也千丝万缕,正所谓“治大国若小烹”,委实不是三五个政令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的。因此,对于初涉中国直销行业监管的商务部而言,如何直面层出不穷的直销业的新课题,用归零的心态去研究规律、探索方法,并卓有成效地转变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实现从单纯的权力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这也是商务部在中国直销行业的监管过程所要过的第三道门槛,不然很难落实我国对于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的总体目标以及这种转变中的民本思想。此次珍奥事件的出现及其处理实际上展示了这种转化的艰巨性、急迫性和长期性。
第四,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不同的企业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整合各种有效资源、努力追求自身的成长可以理解,同时也应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而综观任何一个稍有品牌的企业之成长史,我们都会发现,其每一步的前行都来之不易,而企业大了,其成果的社会性意义则更大。因此,无论是谁,我们都有充分的理由去真心关爱这种社会成果,并且尽可能地去避免对其造成有意或者无意之中的损伤。即便是我们的职能管理部门在行使监管权力时也应对此有所考虑,因为从监管的手段和效果而言,“条条道路都会通罗马”。而这种“关爱和监管”的科学处理对于商务部而言可视为其管理直销时所面对的第四种挑战。而这种挑战实际上还包括对“内外一致,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原则的合理诠释和真正落实。珍奥事件的发生和处理实际上折射的是初涉直销监管的商务部在应对此类问题时官本位思想所引发的粗糙作业。
其次,笔者想从珍奥集团的层面谈一谈
珍奥集团是这次事件的当事者,也是该次事件处理结果的直接承担者,更是广大业界企业和社会传媒所极力关注的最后对象。面对商务部进行的批评与处罚,珍奥集团到底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态度呢?它如何在启动直销以后的岁月里真正做到既和职能监管部门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又能抓住一切机会推动企业超速成长呢?
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珍奥集团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珍奥集团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对待本次事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充分体验商务部管理中国直销行业的决心和难处;
第二,珍奥集团要站在行业全局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充分理解商务部的做法,认真领会这种貌似“矫枉过正”后面的监管智慧和责任心态;
第三,珍奥集团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全力配合,积极进行整改,尽早达到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四,珍奥集团应正确对待商务部的批评与处罚,化挫折为动力,把批评作为指导,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以更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争取不负众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作同业表率。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珍奥集团应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中国直销行业是一个既与传统的经营管理休戚相关同时又有明显区隔的行业,因此我们在运用传统经营的各种策略时,一定要兼顾对接过程中的差异化运用基础。须知直销在中国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 “敏感地带的大观园“是它的真正名字,所以我们作为传统名企首次进入直销业时,就应该有刘姥姥的纯朴智慧,其核心就是”时时小心、步步在意“。珍奥集团在这一方面务必要深度思考。
第二,3年以来,中国直销行业经历了其发展16年以来最巨大的变化,这就是在法律支持下的游戏规则的全面调整,这种调整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格局大调整的前奏。而在这场调整中,那家企业能拥有先机和正确的推进战略与策略,它就极有可能脱颖而出。因此,珍奥集团应利用企业首先拿牌的有利时机,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市场形势,制定出既符合政府监管要求又同时适合本企业市场资源的创新战略与策略,而不是盲目的快速抢跑。谋定而后动,既能彰显企业的稳健,同时又能凸现企业的观察力以及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良好配合心态与能力。
第三,《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中国直销行业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直销法制化监管时代的到来。这种直销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的企业在进入到直销领域后务必认真学习和研究两个《条例》,要以法律法规为行动准则,逐字逐句把其内容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对商务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所制定的一些补充政策和规定认真把脉,深刻领会;这就好比汽车行使在敏感地带,司机们不仅要注意红绿灯的变化,更应该注重交警们的现场指挥。珍奥集团务必引以为鉴,平衡兼顾。
再次,笔者想从媒体和业界的角度谈一谈
在这次珍奥集团被商务部点名批评和严厉处罚的事件中,广大直销业界和媒体界也煞是热闹了一番,如今,尘埃基本落定,笔者也想就此与朋友们交流几个观点,以正视听。
第一,对于本次珍奥事件的发生及发展,直销业界和媒体中人要辨证看待,商务部对珍奥集团的批评只是就其“高调宣传”个案谈直销行业的普遍性问题,是惩前毖后,是商务部从严监管整个行业的一种决心展示,而不是对珍奥历史和品牌的全盘否定,我们对此应该有足够的认识,而不要离开这一实质去进行其它联想和演绎。
第二,针对本次珍奥事件的发生,我们要就事论事,不要翻陈年旧账,把自己的闹剧当成轰动性的新闻,哗众取宠,对于企业发展史上早已做出结论的事件不要一有机会就拿出来暴炒,惟恐天下不乱,自己一双慧眼就此暗淡无光。
第三,“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这是毛泽东同志指斥那些尚空谈不知盘中之餐来之不易的人的,笔者是有过企业经营经验的,深知任何一个企业之成长的艰难,我们在面对企业在法律政策红线之内的过错时,始终应该有足够的包容,应该善意地指出,并且帮助企业去寻找原因,总结教训,在未来的工作中避免同类过错的发生。以此体现我们对于企业和社会的真正责任。
总之,珍奥事件给我们的管理者和企业以及业界同仁们都上了一堂最难忘的课,同时它也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对未来中国直销市场如何健康发展、科学管理、正本清源、恐怕需要大家共同的进步和长期的努力。中国直销毕竟正准备着穿着新鞋去走新路,直销业的依法监管也毕竟是新生事物,我们务必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任何时候努力做到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关于作者:胡远江,国内知名策划人,中国营销行业杰出的理论家和卓越的实践者,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市场营销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直销问题研究专家。其个人品牌横跨顾问咨询界、教育培训界和营销策划界。胡远江先生从事直销研究14年,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远江先生先后接受过香港凤凰卫视、CCTV《经济半小时》、《焦点访谈》、《央视论坛》、《南方日报》、《华尔街日报》、《中国经济周刊》、《商业周刊》、《中国新闻人物》《中国经济时报》、《上海东方早报》等国际、国内数十家媒体专访。现任北京海畴企业管理顾问公司首席咨询顾问、原《中国直销研究》杂志主编、现《分销时代》杂志、中国直销专业网(www.cdsp.com.cn)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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