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健(中国)直销员计酬制度
发布: 2006-11-30 00:00:00 作者: 宝健 来源:
宝健(中国)直销员计酬制度
一、直销员计酬办法
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直销员证》的直销员,在与宝健公司签订《推销合同》后将成为宝健正式直销员。宝健公司对正式直销员每月按其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具体分配办法为:
直接销售业绩(元) | 报酬比例 |
1~1000部分 | 20% |
1001 ~ 2000部分 | 25% |
2000以上部分 | 30% |
举例说明:
如直销员当月直接销售 4000元,则按上述各范围分段计算报酬后收入计算如下:
1.1000*20%=200元
2.1000*25%=250元
3.2000*30%=600元
该直销员收入为: 200+250+600= 1050 元
二、直销员资格的取消
• 因出现违规行为而取消
直销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宝健直销员行为规范制度的行为,将解除直销员《推销合同》。
• 因自愿退出而取消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宝健公司。
三、直销员资格的恢复
1.因自愿退出而解除直销员《推销合同》的,如欲再次申请成为直销员,须在六个月之后提出。
2.因出现违规行为而被解除直销员《推销合同》的 ,不得再申请成为宝健直销员。
备注1:
宝健(中国)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中有关直销员计酬的规定,严格禁止直销员团队计酬方式,并列入宝健《直销员管理制度》。
备注2:
宝健(中国)承诺:严格按商务部规定,如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均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向商务部报备。
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