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取缔“拉人头”严惩假直销
发布: 2006-09-0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济南9月20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自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据了解,在《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将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列为重点地区,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以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形式的传销、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常住居所异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截至8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件,取缔传销窝点19009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9起、1325人。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违法传销犯罪案件455起,涉案金额近30亿元,破案383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46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54亿元,打掉团伙2179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65823人。
据了解,在《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中,已明确将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区、市)列为重点地区,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尽快形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法院、商务、教育、电信、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以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形式的传销、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以及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跨地域从事传销活动猖獗的传销组织,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常住居所异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特别是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截至8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2441件,取缔传销窝点19009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42.27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99起、1325人。
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违法传销犯罪案件455起,涉案金额近30亿元,破案383起,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246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1.54亿元,打掉团伙2179个,解救受骗群众和教育劝返人员65823人。
上一篇:严查超范围经营 陇西开展直销网点专项检查 下一篇: 台商将在义乌直销当地水果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