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 直销新军需半年“铺网”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来源:
商务部今天就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称,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按照规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其中,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按照规定,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其中,服务网点方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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