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是缺CEO还是缺方案?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独翅难飞 来源:
企业究竟是招聘哪类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业的自由。但是,因为直销不是企业的事情,需要广大的消费者和直销人员参与认同。所以,仅仅企业和应聘者私下协议是不够的,敢于亮剑,公开透明才能体现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认同。
海王健康之家的范禹麟走了,马上传出有三个业界出名人士接洽海王,看中这个位置。健康元的高层也发生变动,据说玫琳凯副总裁莫秀菱空降健康元,原直销副总蔡耀光离职。都是很普通正常的人才或者说人员流动,只是因为走的是名人,来的是名人,是直销界的名人,所以引发了不大不小的“震动”,各种声音和表现都彩排了一把。走了范CEO,蔡CEO,还会来王CEO,莫CEO,或者什么CEO。总之,组织结构需要有这个职位,这个位子总会有人做,没什么奇怪的,还是那句话,正常的人员流动。
但是,因为直销界有些特殊,所以,这个问题会引发其他方面的思考。
直销界哪些地方特殊呢?首先直销存在是否合法经营的问题。别的企业只要到工商局注册,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可以营业了,直销企业不行,直销企业必须是先有企业,然后申请直销经营项目,经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三堂会审严格审核,国家发给直销营业牌照后,才能改换营业执照,增添直销项目。因此,除了十大转型企业,现在的企业就是试水直销也是违法行为。就是十大转型企业,也只能允许按转型模式运作到2006年11月30日,否则,用《禁止传销条例》衡量,违法照样有人管。不能马上处理不等于国家不管,影响牌照发放别怪国家没事前提醒。
但是,企业高薪招聘的是直销CEO,这个CEO来做什么?违法运作直销模式吗?怎么敢这样猜疑企业!那么,是运作方案还是来制订方案?换句话说,是企业制订了营销方案招聘执行者,还是招聘有制订方案能力的执行者来制订方案连带执行?这些虽然是企业的事情,但是也有个常理揣摩。
如果是招聘执行者,那么,不管是CEO还是普通员工,执行力不能让老板满意,必须走人,这是原则。至于老板满意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知道老板的想法,那不是管理的学问,是社会学的问题。虽然民间常说走了穿红的,还来挂绿的,铁打的……流水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但事情的本质不会变,那就是招聘执行者必须达到老板满意的结果!至于什么样,怎么衡量?是事前谈好还是中间领悟,因人而异,没有绝对。先恋爱后结婚,还是生了孩子再恋爱,是双方的自由,只要和谐把日子过开心就好,不必拘泥。
如果企业招聘的是要制订方案的CEO,那么空降兵即使身怀锦囊妙计,如何执行恐怕不是直销界的话题,是管理界老生常谈了。总不能让诸葛亮去华容道等曹操吧?真要那样做,恐怕不是关云长义释曹孟德,到是蠢孔明无奈败垂成了。所以,招聘外来孤胆英雄做企业战略决策转移方案,即使是自定方案自己执行,也很难保证和原有的组织结合的天衣无缝。传统企业都是如此,更不用说直销了,尤其是对直销的理解,现在是谁说都有理谁说也不算的时候。
对于企业究竟是招聘哪类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业的自由。旁观者只是设想,如果企业招聘的是执行者,那么,如何考察执行力以及考核标准是需要双方事前认同的,总不能过三个月就换一个人吧?钱可以花但时间不能倒流。如果是招聘制订直销方案连带执行的人才,那么,应聘者到要仔细考虑了,你有确保执行的团体吗?就是给你足够的权力,三个月时间能保证组建完整的系统吗?因为系统不仅是直销领域,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难道都洗脑大换血?还要提醒一句,不管是企业已经策划好了方案还是新官上任制订方案,那么,方案是否合法,在直销界现在是公认的大家都关心的话题。因为直销不是企业的事情,需要广大的消费者和直销人员参与认同。君不见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搭好舞台,想进入直销行业先宣誓承诺接受监督!所以,仅仅企业和应聘者私下协议是不够的,敢于亮剑,公开透明才能体现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认同。如果连方案都不能确保合法,确保能通过国家审核拿到牌照,招聘还有意义吗?更重要的,加盟这样的企业还有意义吗?对企业负责,还要对直销经理人负责,更要对直销员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说点想法,听不听是别人的事情,亮剑谈出自己的见解是博客时代的自由和特征。
海王健康之家的范禹麟走了,马上传出有三个业界出名人士接洽海王,看中这个位置。健康元的高层也发生变动,据说玫琳凯副总裁莫秀菱空降健康元,原直销副总蔡耀光离职。都是很普通正常的人才或者说人员流动,只是因为走的是名人,来的是名人,是直销界的名人,所以引发了不大不小的“震动”,各种声音和表现都彩排了一把。走了范CEO,蔡CEO,还会来王CEO,莫CEO,或者什么CEO。总之,组织结构需要有这个职位,这个位子总会有人做,没什么奇怪的,还是那句话,正常的人员流动。
但是,因为直销界有些特殊,所以,这个问题会引发其他方面的思考。
直销界哪些地方特殊呢?首先直销存在是否合法经营的问题。别的企业只要到工商局注册,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可以营业了,直销企业不行,直销企业必须是先有企业,然后申请直销经营项目,经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三堂会审严格审核,国家发给直销营业牌照后,才能改换营业执照,增添直销项目。因此,除了十大转型企业,现在的企业就是试水直销也是违法行为。就是十大转型企业,也只能允许按转型模式运作到2006年11月30日,否则,用《禁止传销条例》衡量,违法照样有人管。不能马上处理不等于国家不管,影响牌照发放别怪国家没事前提醒。
但是,企业高薪招聘的是直销CEO,这个CEO来做什么?违法运作直销模式吗?怎么敢这样猜疑企业!那么,是运作方案还是来制订方案?换句话说,是企业制订了营销方案招聘执行者,还是招聘有制订方案能力的执行者来制订方案连带执行?这些虽然是企业的事情,但是也有个常理揣摩。
如果是招聘执行者,那么,不管是CEO还是普通员工,执行力不能让老板满意,必须走人,这是原则。至于老板满意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知道老板的想法,那不是管理的学问,是社会学的问题。虽然民间常说走了穿红的,还来挂绿的,铁打的……流水的……,一朝天子一朝臣,但事情的本质不会变,那就是招聘执行者必须达到老板满意的结果!至于什么样,怎么衡量?是事前谈好还是中间领悟,因人而异,没有绝对。先恋爱后结婚,还是生了孩子再恋爱,是双方的自由,只要和谐把日子过开心就好,不必拘泥。
如果企业招聘的是要制订方案的CEO,那么空降兵即使身怀锦囊妙计,如何执行恐怕不是直销界的话题,是管理界老生常谈了。总不能让诸葛亮去华容道等曹操吧?真要那样做,恐怕不是关云长义释曹孟德,到是蠢孔明无奈败垂成了。所以,招聘外来孤胆英雄做企业战略决策转移方案,即使是自定方案自己执行,也很难保证和原有的组织结合的天衣无缝。传统企业都是如此,更不用说直销了,尤其是对直销的理解,现在是谁说都有理谁说也不算的时候。
对于企业究竟是招聘哪类人才,目的是什么,是企业的自由。旁观者只是设想,如果企业招聘的是执行者,那么,如何考察执行力以及考核标准是需要双方事前认同的,总不能过三个月就换一个人吧?钱可以花但时间不能倒流。如果是招聘制订直销方案连带执行的人才,那么,应聘者到要仔细考虑了,你有确保执行的团体吗?就是给你足够的权力,三个月时间能保证组建完整的系统吗?因为系统不仅是直销领域,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和人员,难道都洗脑大换血?还要提醒一句,不管是企业已经策划好了方案还是新官上任制订方案,那么,方案是否合法,在直销界现在是公认的大家都关心的话题。因为直销不是企业的事情,需要广大的消费者和直销人员参与认同。君不见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已经搭好舞台,想进入直销行业先宣誓承诺接受监督!所以,仅仅企业和应聘者私下协议是不够的,敢于亮剑,公开透明才能体现公正公平,才能得到大家真正的认同。如果连方案都不能确保合法,确保能通过国家审核拿到牌照,招聘还有意义吗?更重要的,加盟这样的企业还有意义吗?对企业负责,还要对直销经理人负责,更要对直销员负责,对消费者负责!
说点想法,听不听是别人的事情,亮剑谈出自己的见解是博客时代的自由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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