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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管理办法 直销企业半年必须铺网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来源:  

    商务部昨日公布《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根据此管理办法,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如在6个月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服务网点设立工作的,不允许未完成地区开展直销业务。此外,《管理办法》对直销企业申报服务网点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服务网点建设成监管重中之重 

  “《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两  
大意义。”直销专家,北京某直销企业总裁胡远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这体现了商务部对于直销行业完善服务网点的重视,再次重申直销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完善设立服务网点。其次,针对企业在申报材料过程中对于服务网点的疑问进行解释。” 

  胡远江表示,服务网点的设置直接影响直销企业、直销员开展直销活动的区域。因此,服务网点的建设一直是大多数欲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感到十分棘手的问题,这次出台《管理办法》能很好地解答直销企业的疑问。 

  《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还需要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 

  直销企业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商务部限定半年“铺网” 

  《管理办法》中最值得注意的一条是,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对此,直销专家胡远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部分直销企业为了先拿到直销“入场券”,往往在还未全部建设完服务网点时先递送申报材料,事后也不按照当初申报方案完成网点的建设,这直接影响到那些地区消费者、直销员的退换货和咨询。商务部希望这个《管理办法》能规范此类企业在服务网点建设上的行为,促使已获得牌照的7个直销企业尽快完成网点建设。 

  雅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雅芳除了西藏未设立分公司外,全国各地已设立分公司的省市均已设立了足够数量的服务网点,目前雅芳在中国的服务网点超过5000家,符合商务部的要求。 

  另一近期获得牌照的企业如新则会在未来4个月内开设100个服务网点,到2007年,使全国服务网点增加到1000个。同时,如新的专卖店将在今年年底前增加到180家,明年增加到200家。 

  网点方案直接影响企业申牌 

  按照这次新的要求,此后企业申请牌照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直销企业建立服务网点必须符合相关方面的要求。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申请直销许可证,必须实现准备好服务网点方案,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获得认可,并制作成市场计划书报告书让商务部批准。从以上的流程可知,企业的服务网点方案,将直接影响到其最后是否能获得直销许可证。 

  其次,今后服务网点是否建设合格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直销员开展业务的活动区域。企业如不能在半年内完成服务网点的建设则不能在该地开展业务。同时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直销企业在某行政区域内开设了分支机构而没有设立服务网点,也不允许从事直销活动。在此规定下,直销网点的重要程度和分支机构等同,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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