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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5条禁令将吊销直销牌照

发布: 2006-08-01 00:00:00    作者:   来源:  

    北京8月9日 随着已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陆续公布,商务部8月8日下发《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并明确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5种情况,而直销企业在完成核查备案之前也不允许开展直销活动。

  继雅芳之后,今年7月28日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以及两家内资企业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拿到了直销牌照。有消息称,商务部将在近期对外公布最终获得批准的直销企业大名单。

  商务部在通知中强调,企业在申报直销经营许可过程中,如处于民事诉讼(仲裁)之中,司法(仲裁)机关审理(仲裁)结果可能导致股权、资产、保证金发生变化,或缴存的保证金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商务部将终止受理企业的申报。若直销企业擅自动用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调整保证金,或缴存的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暂停其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应严格依法开展直销培训,企业在开展培训和直销活动前,应将本企业直销培训员名单报商务部备案,待商务部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企业方可招募人员并对被招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企业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培训员应严格依法从事直销培训。如有违反,商务部撤销该培训员备案,企业收回直销培训员证,该培训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情节严重的,商务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应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企业的投资者、股权、注册资本、直销员计酬制度、市场计划报告书等事项发生变更,须符合条例规定,并报商务部批准。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条件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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