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 章程
发布: 2006-08-31 00:00:00 作者: 来源:
中国市场学会介绍
中国市场学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专业学术性团体。中国市场学会会长由中国国际贸促会会长俞晓松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同志为名誉会长。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黄海局长、国家经贸委综合司马建堂司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司毕井泉司长、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张经司长、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翟志宏司长、中财办办公室李克穆主任、中企工委监事会闫克庆副主席皆为学会理事会顾问。
中国市场学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市场营销规律,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评审、公证和中介服务,为企业培养不同层次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等。中国市场学会现有会员约2万人,由从事市场和营销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营销实务的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人员组成。
多年来,中国市场学会在国际营销专业学术团体的交往中发现,国外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资格认证工作都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担。如:美国市场学会开展的市场总监的资格认证,已成为美国乃至发达国家聘用企业高级营销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行业性学术权威组织在职业教育、职业开发、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一条 宗旨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是适应中国直销市场发展的态势,在中国市场学会旗下,组织一批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直销研究专家,以及各大专院校工商及法律院系的专家教授而设立的一个以直销业调查研究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专家团队。其宗旨是在全面、科学把握中国直销市场动态的前提下,以成员们的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去服务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任务
1、对国家颁布的各种直销法规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研讨有效贯彻的途径,做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咨询工作。
2、利用专家成员的学术优势,完整、准确地宣传国家的直销政策。
3、根据需要,接受有关部门得委托参与国家有关直销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
4、根据需要,对相关企业的营销运行模式组织政策咨询和专题研讨工作。
5、 参与直销理论研究,组织直销学术出版工作,组织直销学术成果的交流工作。
6、调查、搜集直销行业的相关案例,从纯学术角度进行直销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发布《中国直销市场发展年度报告书》。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顾问若干名。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直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大专院校知名专家教授和直销法律研究人员、直销媒体资深人员等构成。
第五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其成员由中国市场学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
第六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直销活动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每个活动的实际情况视需要确定。
第三章 直销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条件:热爱祖国,作风正派,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良好,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直销行业的相关业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成就和贡献。
第八条 增聘专家委员:增聘专家委员每年根据需要进行一次。增聘的名额和选聘办法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连任连聘。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本人要求退出专家委员会或因身体原因,经本人申请,可以解聘。
第十一条 所有专家委员的聘任、解聘和撤销,均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后,报中国市场学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依法管理直销行业的原则,弘扬规范化经营的主旋律,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为促进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及直销学术的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团队,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从事直销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直销规范和行业规律。
第十五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介入地方直销管理部门的人事纠纷,不得干预地方直销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成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给企业和直销管理部门增加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须征得中国市场学会同意,方可施行。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商品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协调、组织工作。其职责:
1.根据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拟定有关制度及办法;起草和整理有关报告。
2.整理专家委员会有关文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和管理信息库、资料库,保证专家工作正常开展。
3.根据专家委员会领导的要求,协调、联络和安排专家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办理相关事务。
4.办理专家聘用、解聘手续;负责与中国市场学会联络。
5.管理专家委员会的相关费用。
6.完成专家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须向中国市场学会做出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市场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批直销专家委员会名单
高铁生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原国家粮食局局长
任林书 中国市场学会秘书长
李建中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学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
谭小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吴 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司处长
朱开来 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大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
艾家凯 企业导报杂志社常务副社长
陈 新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传办主任
郭国庆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杨 谦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教授
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博士
宁立志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
肖汉超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龙 赞 《企业导报 中国直销研究》主编
张源达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中国市场学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专业学术性团体。中国市场学会会长由中国国际贸促会会长俞晓松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同志为名誉会长。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黄海局长、国家经贸委综合司马建堂司长、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司毕井泉司长、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张经司长、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翟志宏司长、中财办办公室李克穆主任、中企工委监事会闫克庆副主席皆为学会理事会顾问。
中国市场学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市场营销规律,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评审、公证和中介服务,为企业培养不同层次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等。中国市场学会现有会员约2万人,由从事市场和营销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营销实务的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人员组成。
多年来,中国市场学会在国际营销专业学术团体的交往中发现,国外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资格认证工作都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担。如:美国市场学会开展的市场总监的资格认证,已成为美国乃至发达国家聘用企业高级营销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行业性学术权威组织在职业教育、职业开发、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一条 宗旨
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是适应中国直销市场发展的态势,在中国市场学会旗下,组织一批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直销研究专家,以及各大专院校工商及法律院系的专家教授而设立的一个以直销业调查研究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专家团队。其宗旨是在全面、科学把握中国直销市场动态的前提下,以成员们的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去服务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任务
1、对国家颁布的各种直销法规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研讨有效贯彻的途径,做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咨询工作。
2、利用专家成员的学术优势,完整、准确地宣传国家的直销政策。
3、根据需要,接受有关部门得委托参与国家有关直销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
4、根据需要,对相关企业的营销运行模式组织政策咨询和专题研讨工作。
5、 参与直销理论研究,组织直销学术出版工作,组织直销学术成果的交流工作。
6、调查、搜集直销行业的相关案例,从纯学术角度进行直销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发布《中国直销市场发展年度报告书》。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顾问若干名。并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四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直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大专院校知名专家教授和直销法律研究人员、直销媒体资深人员等构成。
第五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其成员由中国市场学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
第六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参加直销活动由专家委员会根据每个活动的实际情况视需要确定。
第三章 直销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的条件:热爱祖国,作风正派,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良好,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直销行业的相关业务,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成就和贡献。
第八条 增聘专家委员:增聘专家委员每年根据需要进行一次。增聘的名额和选聘办法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连任连聘。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本人要求退出专家委员会或因身体原因,经本人申请,可以解聘。
第十一条 所有专家委员的聘任、解聘和撤销,均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后,报中国市场学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必须、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依法管理直销行业的原则,弘扬规范化经营的主旋律,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为促进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及直销学术的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团队,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在从事直销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直销规范和行业规律。
第十五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参加各种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介入地方直销管理部门的人事纠纷,不得干预地方直销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工作。
第十七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成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不给企业和直销管理部门增加经济困难。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须征得中国市场学会同意,方可施行。
第五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商品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在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协调、组织工作。其职责:
1.根据专家委员会的章程,拟定有关制度及办法;起草和整理有关报告。
2.整理专家委员会有关文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和管理信息库、资料库,保证专家工作正常开展。
3.根据专家委员会领导的要求,协调、联络和安排专家的各项业务活动并办理相关事务。
4.办理专家聘用、解聘手续;负责与中国市场学会联络。
5.管理专家委员会的相关费用。
6.完成专家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直销专家委员会须向中国市场学会做出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市场学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批直销专家委员会名单
高铁生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原国家粮食局局长
任林书 中国市场学会秘书长
李建中 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学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
谭小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经济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吴 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司处长
朱开来 中国工商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大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局长
艾家凯 企业导报杂志社常务副社长
陈 新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传办主任
郭国庆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
杨 谦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教授
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梅新育 商务部研究院博士
宁立志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
肖汉超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龙 赞 《企业导报 中国直销研究》主编
张源达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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