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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直销企业再施紧箍咒 直接限制网点拓展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来源: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商务部再次强调,将使直销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不再可能。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办法》中,商务部再次放出信号,将对直销企业拓展服务网点进行直接限制。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商务部再次强调,将使直销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不再可能。 

    “服务网点”规定有待细化 

    针对“服务网点”,国务院在去年颁发的《直销管理条例》中做出规定:“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相比而言,此次《办法》对于“服务网点”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定。首先,对于依法取得直销牌照的企业有一个“6个月”的时限,必须在此时限之内按照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否则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其次,具体规定“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 

    “以上对于‘时限’以及‘场所’的两点规定,是对《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内容的具体深化。也是商务部首次明确规定。”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 

    “6个月的时限避免了一些直销企业拿到牌照之后,‘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发生。但是,对于没有获牌的企业,商务部门依然没有确定有关‘服务网点’的处理办法。”上述人士表示,在之前的直销筹备工作中,有直销企业已经对上千服务网点完成地方商务部门的认定,但暂时还没有获得牌照。对于这样的服务网点,商务部应该在界定上出台具体规定。 

    相关内容已经在各地实行 

    消息人士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根据各省、市,以及县级商务部门后来颁布的地方细则,都对服务网点设立方法进行了规定,而相关细节正是与此次《办法》基本类似。 

    记者通过大连市商业局了解到,该局从今年2月份就颁布了《关于申请设立直销企业及直销网点认可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说明》,其中明确规定:“服务网点满足当地最终消费者需求、直销员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要求、在非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设点的书面认可函”。其中,对于网点地址的审查是确认企业服务网点方案的可行性的重要条件。 

    江西省相关商务部门也在今年1月份颁布了相关细则,在作出对于场所的规定之外,还同时规定:“经商务部批准可从事直销的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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