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规范直销服务网点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来源:
商务部正在酝酿出台新的措施以规范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设立。昨日,据商务部条法司有关人士透露,商务部已经起草了《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有望10月份实施。
据该人士称,以后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直销企业建立服务网点必需要符合相关方面的要求。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 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还需要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
直销企业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商务部备案后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另外,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
如果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据该人士称,以后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其在拟从事直销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直销企业建立服务网点必需要符合相关方面的要求。
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服务网 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还需要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该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的确认函。
直销企业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服务网点,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服务网点不需要报批,但应当将增设方案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在已批准从事直销的地区增加的服务网点。
商务部备案后将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另外,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
如果6个月内未能按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设立的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服务网点方案的地区从事直销业务,该企业若要在上述地区开展直销业务,应按《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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