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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平会严查直销广告不实

发布: 2006-08-02 00:00:00    作者:   来源:  

龙传人点评:在台湾,每月都要惩罚一批高调炒作的直销企业,目的是要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能让“具有普通知识之一般大众”能作出合理判断;直销企业也不应被不良媒体利用来作“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宣传!

在台湾,公平会将高调炒作的直销企业进行“审慎考量是否仍欲从事该直销活动”,必要时应该退出这直销企业。

直销广告文宣内容无具体之理论基础支持,及未经科学验证或临床实验,都已涉嫌违反不实广告之禁止规定。

状况 前一阵子,小王经朋友介绍而接触到某家直销公司的直销商品,另因该直销商品的文宣资料载有具「天然臭氧」及「负离子」等,可达净化空气等功效,研判或可成为一份不错的兼职机会,而购买3万元的直销商品以加入成为直销商,然小王后来发现该直销公司所宣称之「天然臭氧」及「负离子」,并未经科学验证,心想这样的文宣资料到底合不合法?

解说 直销公司于台湾实施多层次直销活动 ,除须遵守直销法令外,另亦须遵守公平交易法之相关规定。复依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公司不得在商品或其广告上,或以其它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商品之价格.品质.内容.制造方法、用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其立法目的,系在避免公司藉由不实广告之不公平竞争手段,争取交易相对人(客户)与其交易,而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及使交易相对人(客户)因该不实广告产生错误认知进而与其交易,致受到损害。至公司究有无违反不实广告之禁止规定,应视其使用广告时,就足以影响具有普通知识之一般大众为合理判断并作成交易决定之表示或表征,有无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

实务上,部分直销公司为争取直销商及消费者对其商品品质.内容或用途等之认同,惯于直销商品之广告资料上,宣称具有某特定功效,甚至登载业经某某实验机构验证,或已获领之专利证号等,倘该等文宣内容无具体之理论基础支持,及未经科学验证或临床实验,或登载专利证号系属有误或捏造,则已违反不实广告之禁止规定,公平会已有多起违法案例。又直销商倘遭遇类此情事,除可依法向公平会提出检举,另为确保自身权益,应审慎考量是否仍欲从事该直销活动,实宜即早运用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1至之3有关多层次直销之退出退货规定,以存证信函方式通知直销公司退出直销组织退货事宜,并要求直销公司依法返还退货款项,以避免遭受金钱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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