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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让传销者无处藏身

发布: 2006-06-30 00:00:00    作者:   来源:  


   自去年底《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内蒙古各地积极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自治区工商局集中兵力,开展专项整治,随着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力度的加大,一批大要案件相继告破,传销活动被消灭于萌芽状态,有效保护了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联动1号”行动

  3月8日清晨,赤峰市红山区工商分局接到重庆人蒋某的举报:他不满19岁的女儿被一个传销组织控制,强迫其加入其团伙,请求工商部门予以解救。红山区分局即刻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决定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并将此次行动命名为“联动1号”行动。

  上午8时,在举报人蒋某的带领下,执法人员在赤峰市博爱医院附近一民宅内,抓获了控制其女儿的非法传销人员13人。经审讯得知,该组织头目就在赤峰市红山区内活动。为钓住“大鱼”,执法人员于下午3时,利用高科技手段,监测到该传销组织头目正在赤峰市某宾馆打电话后,立即对该宾馆进行了突击检查,一举抓获了正在开会的传销组织头目28人,现场查获现金近20万元,190余万元各类银行储蓄卡和存折,为最大限度控制非法资金,执法人员马上在市区各银行冻结了170万元,并提取扣留其外地储蓄20万元。此次行动总计查获该组织非法收入210余万元。据查,到案发时为止,该组织已发展下线近2000人,非法敛财总计达500多万元。

  3月9日晚10点,经过40多小时的奋战,整个案情初步审理完毕,22人依法被刑事拘留,19人被遣散,所查获的210余万元非法收入全部被依法扣留。

  农村传销第一案告破

  随着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传销组织者纷纷转移阵地,将传销活动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城镇和农村转移。但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精明,结果还是难逃法网。日前,内蒙古第一起在农村从事传销的案件成功告破。

  3月28日,奈曼旗工商局和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将位于大沁他拉镇义永泉村的传销窝点一举捣毁,三个传销团伙落入法网。这些传销者分别来自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河南五省,大都是经过他人介绍参与所谓“推销”活动,组织建立了“同乡会”。一些人在加入到组织后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上线。这一传销组织用名牌产品作传销道具,且组织严密,内部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达成攻守同盟,来应对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检查和询问。这些传销者有个别是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发展自己的网友成为下线,有的是以自己的亲友、邻居、乡亲为目标,通过打电话发展下线,并以介绍工作、推销产品为名把下线召集到奈曼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拉人头”式传销是主流

  今年春节过后,一些外地人员在内蒙古从事“拉人头”式传销活动,对内蒙古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日,赤峰市工商局红山区分局、乌兰察布市工商局、通辽市工商局、包头市工商局和巴彦淖尔市工商局临河区分局分别与当地公安机关联手,查获了11起“拉人头”式传销案件。目前,已捣毁传销窝点110处,查获非法收入212.1余万元。遣散来自全国各地传销涉案人员达4270余名,其中遣返回原籍764名,移送公安机关32名,并有24人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内蒙古查获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案件中,以“拉人头”为主要特征的变相传销欺诈活动占传销活动的80%以上。传销头目大多针对的是刚步入社会思想单纯、发财心切的青年人,惯用的手段是以介绍工作为诱饵,以集中授课为形式,以营建传销网络为手段,以收取入门费、加盟费为目的,相互欺诈、牟取暴利、非法集资,已经超出行政执法范围,属于犯罪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内蒙古的蔓延,3月24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收取入门费等为主要特征的传销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工商部门举报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并对调查属实的举报内容,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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