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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草案内容曝光 商务部立起三大"门槛"

发布: 2006-06-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来源:  

    中国直销业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9月10日厦门的直销立法“封闭式”座谈会上,中国直销法呼之欲出。 
    昨日,记者从内部获得了一份直销法草案的详细内容。为了防止开放之后出现“一拥而上”的直销局面,直销法已经立起了“内外资准入条件”、“保证金制度”以及“教育训练”三大“铁门槛”。

    内外资公司准入有别

    在直销企业准入“门槛”中,已经成型的直销法草案“内外资有别”。

    外资从事直销业,公司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并要求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

    对内资的要求则简单而严厉:企业申请申报之前,该企业须连续3年年营业额累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

    根据这一条件,内资企业只有天狮和北京新时代能够达标。在预备进入的企业中,有此实力的也只有上市公司大连珍奥、广州太阳神等极少数。

    对内资企业设定的门槛过高,成为草案中受质疑最多的内容。

    最高3000万元保证金

    直销法草案增加了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即每家直销企业必须缴纳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罚与赔偿。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无异于一道隐形门槛。

    而在市场监管方面,“创新”成为草案的关键词。

    该法规将赋予工商、税务、司法、物价等部门拥有随时随地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甚至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监管。对违规企业的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

    此外,对于争议最大的直销产品价格监控问题,草案要求直销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不高于同一地点的同类产品。

    对于直销产品的适用形态,已划定在保健食品、美容护理用品以及日用品三大类。

    推销员培训课不超600人

    在草案之中,《推销员管理办法》对推销员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推销员必须参加全国推销员考试;推销员必须服务于一家企业,并与企业签订雇佣员工劳动合同;限定跨区域企业经营;经销商如果跨区域经营,直销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直销企业自我约束要求非常高,将经销商队伍的监管风险放到了直销企业一级。”有关专家表示。

    同时,在教育训练问题上,草案对人数作出规定,“原则上规定直销企业在总公司进行教育训练的,人数要求在600人以下,并必须报备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省级分公司会议人数规范在400人以下,市一级专卖店人数200人以下,地方经销商专卖店50人以上”。这在以前都没有明确规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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