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声明
发布: 2006-06-30 00:00:00 作者: 来源:
自国务院颁布和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以来,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专门组织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认真研究,探讨符合两个法规的销售模式和业务模式,并已向国家商务部提请增加直销经营许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郑重声明并承诺: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条款来执行和开展公司的业务,自觉接受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 对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和售后服务等规程。
3.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里开展直销活动,禁止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和督查分支机构及直销员的行为,依法经营和管理。
4.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5.通过公司中文网站http://china.nuskin.com/cnds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相关直销信息,包括直销员信息、直销分支机构信息、产品信息、直销员计酬与奖励制度、退换货信息、售后服务、推销合同、培训员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等,并以企业年报的形式公布。上述内容如有变动,公司确保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
特此声明。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1.严格遵守《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条款来执行和开展公司的业务,自觉接受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 对服务网点的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经营行为的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和售后服务等规程。
3.严格自查分支机构、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里开展直销活动,禁止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和督查分支机构及直销员的行为,依法经营和管理。
4.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5.通过公司中文网站http://china.nuskin.com/cnds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相关直销信息,包括直销员信息、直销分支机构信息、产品信息、直销员计酬与奖励制度、退换货信息、售后服务、推销合同、培训员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等,并以企业年报的形式公布。上述内容如有变动,公司确保在相关内容变动(涉及行政许可的在获得许可)后1个月内及时更新网站资料,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
特此声明。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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