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六省市经验交流侧记
发布: 2006-05-02 00:00:00 作者: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来源:
5月19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会议在京圆满结束,与会代表畅所欲言,交流在实际工作中的执法经验及所遇到的问题,6省、市工商系统代表就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做了发言,这些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受到与会者的广泛关注。
京:注重机制创新 建立反传销联盟
北京市工商系统注重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中开拓创新,截至目前,查处传销案件67件,取缔窝点101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罚没款193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6663册。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19个分局均与所在地区的政法委、公安、商务、教育、信访等部门建立“反传销联盟”,完善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系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工商局推进工商信息员网络建设,制定了《工商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会监督体系,收集传销信息,及时掌握动态,获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涉嫌传销的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传销案件。
粤:狠抓综合治理 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
广东省工商系统狠抓综合治理,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自2003年以来,该省以“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为目标,建立了政府领导,维稳办、综治委、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协调机制,加之检察院、法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14个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格局。通过建立辖区管理责任制、考核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广东省落实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机制,已捣毁传销窝点2.4万多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7万多人次,治安拘留、刑事拘留1591人,依法对287名传销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湘:整合执法资源 四级联动重拳出击
湖南省工商系统针对打传工作中出现的各自为政问题,整合执法办案资源,在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建立了统一组织、统一督办、统一查处的“三统一”上下联动、区域协查机制。对一些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由省、市、县、所四级联动,工商、公安联合施以“重拳”。今年以来,湖南省工商局先后组织长沙、怀化、湘潭等地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集中查处了“香港腾飞”、“莱科萨斯”等典型传销案,捣毁传销窝点30多个,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吉:构建反应网络 以网治网快速打击
吉林省工商系统结合执法实践,构建快速反应网络,创建适合本地区的打传工作机制。该省工商系统积极推进“以网治网”的打传机制,打传工作由政法委牵头,责任到人,使执法网络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确保打传工作处于全天候、全方位监控之中;建立快速打击机制,组建了打传特别行动队,实行24小时备勤制,工商部门的“12315”举报电话与公安局“110”联网,确保严打行动协调一致。截至今年4月,该省工商系统共取缔各类传销组织34个,捣毁传销窝点3700多个,驱散参与传销人员5.6万多人次,查处传销案件367件,移送公安机关79人,追究刑事责任42人。
晋:加强区域协作 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更好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山西省与其他省、区、市及山西省内一些市、县间建立了“打传协作机制”。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商局建立了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协议签署以来,三市经常互相通报各自的“打传”案情和工作经验,巩固了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仅2003年至2005年3年内,该省工商系统查处传销案件268件,捣毁传销窝点347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8524人,移送司法机关79人。
赣:强化行政指导 重点监管转型企业
江西省工商系统在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该局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部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召集在赣经营的相关企业召开落实两部条例座谈会,对各企业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便于监管,江西省工商局已将在赣经营的拟申请或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所有在赣店铺或经销商输入数据库。
京:注重机制创新 建立反传销联盟
北京市工商系统注重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中开拓创新,截至目前,查处传销案件67件,取缔窝点101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人,罚没款193万元,没收非法出版物6663册。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各分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19个分局均与所在地区的政法委、公安、商务、教育、信访等部门建立“反传销联盟”,完善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系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工商局推进工商信息员网络建设,制定了《工商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会监督体系,收集传销信息,及时掌握动态,获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涉嫌传销的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传销案件。
粤:狠抓综合治理 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
广东省工商系统狠抓综合治理,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自2003年以来,该省以“决不让传销活动在广东立足”为目标,建立了政府领导,维稳办、综治委、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协调机制,加之检察院、法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14个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工作格局。通过建立辖区管理责任制、考核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广东省落实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机制,已捣毁传销窝点2.4万多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27万多人次,治安拘留、刑事拘留1591人,依法对287名传销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
湘:整合执法资源 四级联动重拳出击
湖南省工商系统针对打传工作中出现的各自为政问题,整合执法办案资源,在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建立了统一组织、统一督办、统一查处的“三统一”上下联动、区域协查机制。对一些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由省、市、县、所四级联动,工商、公安联合施以“重拳”。今年以来,湖南省工商局先后组织长沙、怀化、湘潭等地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集中查处了“香港腾飞”、“莱科萨斯”等典型传销案,捣毁传销窝点30多个,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
吉:构建反应网络 以网治网快速打击
吉林省工商系统结合执法实践,构建快速反应网络,创建适合本地区的打传工作机制。该省工商系统积极推进“以网治网”的打传机制,打传工作由政法委牵头,责任到人,使执法网络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确保打传工作处于全天候、全方位监控之中;建立快速打击机制,组建了打传特别行动队,实行24小时备勤制,工商部门的“12315”举报电话与公安局“110”联网,确保严打行动协调一致。截至今年4月,该省工商系统共取缔各类传销组织34个,捣毁传销窝点3700多个,驱散参与传销人员5.6万多人次,查处传销案件367件,移送公安机关79人,追究刑事责任42人。
晋:加强区域协作 建立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更好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山西省与其他省、区、市及山西省内一些市、县间建立了“打传协作机制”。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与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工商局建立了打击传销协作机制,协议签署以来,三市经常互相通报各自的“打传”案情和工作经验,巩固了打击传销工作成果。仅2003年至2005年3年内,该省工商系统查处传销案件268件,捣毁传销窝点347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18524人,移送司法机关79人。
赣:强化行政指导 重点监管转型企业
江西省工商系统在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该局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部条例,加强宣传力度,召集在赣经营的相关企业召开落实两部条例座谈会,对各企业规范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便于监管,江西省工商局已将在赣经营的拟申请或正在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所有在赣店铺或经销商输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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