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销协会直销合法性9大检验标准
发布: 2006-05-31 00:00:00 作者: 小石头 来源:
一、加入组织所需支付的代价
公司应该尽量降低参加人于加入组织所需支付的代价。如果公司大部分的赢余来自参加人介绍新人加入组织,那么,执法人员势必以怀疑的态度探察公司的运营。公司的赢余应自参加人销售产品中获得,而不是多来自推荐新人的加入而产生,要求如果参加人在加入组织的6个月内,需要付的代价达到500美元的话,将会使联邦交易委员会(FTC),依商业税法的规定展开调查,并可能导致违反其他相关法案。
二、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
囤积存货是非法的金字塔行销组织,构成欺诈行为的重要特征。推荐人的 佣金、推荐奖金,都可以变相的对新人要求购买相当数量的存货来达成,所以存货的要求应该避免。诚然,于产品销售时,方给付佣金,是直销公司通常用以降低参加人加入囤积存货诱因的运作,最佳的策略是产品买回方案。
三、产品买回
美国共有五个州以及美属波多黎各地区,立法要求直销公司,必须以产品售价的90%价额,买回参加人要求退还的产品(如果产品还处于可销售状态)。另有许多州的执法官员认为,纵使产品买回方案并非是该州的强制规定,但都认为买回方案是公司行为的合法明证。
四、培训费用
公司就所提供的服务企图向参加人收取使用费,以降低公司成本。例如公司可能要求加入人订购公司刊物或申请表,而要求加入人交一定的费用,以此为加入的条件。公司须警觉此费用,很有可能引致金字塔管制案及商业机会法的管制。此等费用越低,越显示出公司的行为合法。
五、辅销用品
许多公司建议或坚持参加人购买辅销用品,美国直销协会提醒,基于不同状况,这些辅销用品很有可能被主管部门视为参加人加入组织的费用,进而引致反金字塔行销计划案和商业机会法案的管制。公辅销用品司应坚持该辅销用品费用价格合理,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扰。
六、猎人头费用
公司对参加人所付给的报酬,需基于产品之销售。各州管制金字塔行销法案中,任何推荐他人加入组织,即获得现金回赠或其他报酬行为,皆属违法。
七、升级
公司有时鼓励参加人投入相当的资金购买产品以期在组织中获取比率更高的佣金作为回馈。此类运作方式也应避免,该等相当资金的投入可能被看做是---独立商业机会,而依据商业机会法注册及公开有关资讯的要求和规范。
八、报酬的陈述
公司从事行销市场区域内,直销商的收入必须是证实的,不能夸大其次。如果不这样就有可能被控告为从事不公平及欺诈行为。公司经理及行销人员,应积极真实的态度,行销公司的商业机会,切勿以虚幻不真实之假设方式促进销售。美国至少有八个州对参加人的收入报酬,订有认定之标准及管制办法。
九、个人之消费使用
为数不少的参加人,也自行使用其直销事业所购以供转售的产品。参加人之所以会成为销售人员,是因为他对产品的认可和满意,或其人以折扣价购买该产品甚为值得。鉴于金字塔行销组织,经常以大量存货购买之要求,掩饰起非法运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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