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回潮花样翻新 考验直销业监管
发布: 2006-05-01 00:00:00 作者: 夏金彪 来源:
直销原本是一种极具魅力的营销方式,却让中国政府的多个部门备感头疼。尽管去年颁布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但是传销的“阴魂”却久久不能散去,而今又呈现出回潮之势。
“传销活动出现回潮和蔓延趋势也令我们感到困惑。”在5月9日由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对此颇多无奈。
传销回潮 花样翻新
2006年1月23日上午,一对操东北口音的中年夫妇出现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他们要从这里逃往香港,但他们还没来得及登机,就被公安人员截住了去路。这对夫妇就是被称为中国传销业“鼻祖”的杨玉勇及其妻。
据高峰介绍,2005年5月,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3亿元,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
传销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构成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构成了行政违法,需由工商行政部门来介入处理;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将由公安部门来惩治。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把打击传销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了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同时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邰展副局长介绍说,2005年至今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案件1468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80余个。
虽然持续一年的“鲁剑”行动重创了传销活动,但打击传销仍然任重道远。高峰认为,从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就转入了地下和半地下状态,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这些传销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诡秘,因此给打击造成难度;其次,除“拉人头”之外,又出现了“传商品”及“加盟店”等多种新的形式,增加了隐蔽性;另外,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变得日益猖獗,很多犯罪分子使用远在国外的服务器,再利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这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难度。
直销业监管面临新挑战
一边是政府对传销回潮的严打,一边是企业痛苦的机制转型,这一切让直销业处境尴尬。
“去年两个条例公布以后,国家对这个行业是既开放又严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在今年3月设立了直销监管局。随着直销发牌工作的推进,我国的直销监管体系也将不断完善。”邰展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据了解,中国直销监管局将承担直销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单列部门,中国直销监管局下设三个处室,分别是打击传销处、调查研究处和直销指导处,其职能范围将比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下的打击传销办公室更加广泛。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在出台的两个条例中设置了很高的门槛,本意是利用资金和技术壁垒控制企业数量,以维护行业规范,不料却给自身的监管带来了挑战。目前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只有雅芳一家,估计到年底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将不会超过30家,这意味着大批难以逾越直销门槛的企业有转入传销的危险,这些企业可能成为监管的暗礁。
据了解,在两个条例颁布后,变换手段、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或假借直销搞传销活动的现象有所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从事直销的企业至少有上千家,而且大部分是多层次直销企业。要让这些企业放弃直销业“通行的商业法则”特别是“团队计酬”并非易事。对于市场上除了雅芳之外的绝大部分多层直销企业来说,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根深蒂固的商业法则,从而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无疑,对于直销业监管来讲,今后将面临多事之秋。
目前,国家希望通过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来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过去打击传销的‘一刀切’转为现在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的‘两手抓’,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邰展表示。
高峰也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击传销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对日益猖獗的互联网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
“传销活动出现回潮和蔓延趋势也令我们感到困惑。”在5月9日由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对此颇多无奈。
传销回潮 花样翻新
2006年1月23日上午,一对操东北口音的中年夫妇出现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他们要从这里逃往香港,但他们还没来得及登机,就被公安人员截住了去路。这对夫妇就是被称为中国传销业“鼻祖”的杨玉勇及其妻。
据高峰介绍,2005年5月,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涉案金额10.3亿元,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
传销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构成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构成了行政违法,需由工商行政部门来介入处理;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将由公安部门来惩治。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把打击传销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了打击传销的‘鲁剑’行动。”同时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管理局邰展副局长介绍说,2005年至今年3月,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查处案件1468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80余个。
虽然持续一年的“鲁剑”行动重创了传销活动,但打击传销仍然任重道远。高峰认为,从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禁止在中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活动就转入了地下和半地下状态,而且往往采取异地传销的形式,这些传销组织结构严密,行动诡秘,因此给打击造成难度;其次,除“拉人头”之外,又出现了“传商品”及“加盟店”等多种新的形式,增加了隐蔽性;另外,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变得日益猖獗,很多犯罪分子使用远在国外的服务器,再利用虚拟空间实施犯罪,这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难度。
直销业监管面临新挑战
一边是政府对传销回潮的严打,一边是企业痛苦的机制转型,这一切让直销业处境尴尬。
“去年两个条例公布以后,国家对这个行业是既开放又严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在今年3月设立了直销监管局。随着直销发牌工作的推进,我国的直销监管体系也将不断完善。”邰展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据了解,中国直销监管局将承担直销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作为隶属于国家工商总局的单列部门,中国直销监管局下设三个处室,分别是打击传销处、调查研究处和直销指导处,其职能范围将比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下的打击传销办公室更加广泛。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在出台的两个条例中设置了很高的门槛,本意是利用资金和技术壁垒控制企业数量,以维护行业规范,不料却给自身的监管带来了挑战。目前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只有雅芳一家,估计到年底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将不会超过30家,这意味着大批难以逾越直销门槛的企业有转入传销的危险,这些企业可能成为监管的暗礁。
据了解,在两个条例颁布后,变换手段、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或假借直销搞传销活动的现象有所增加。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从事直销的企业至少有上千家,而且大部分是多层次直销企业。要让这些企业放弃直销业“通行的商业法则”特别是“团队计酬”并非易事。对于市场上除了雅芳之外的绝大部分多层直销企业来说,很难在短时期内改变根深蒂固的商业法则,从而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无疑,对于直销业监管来讲,今后将面临多事之秋。
目前,国家希望通过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来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我们要从过去打击传销的‘一刀切’转为现在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的‘两手抓’,切实履行工商监管职能。”邰展表示。
高峰也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工商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击传销工作。今后,将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对日益猖獗的互联网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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