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发布: 2006-04-02 00:00:00 作者: 姜天波 来源:
(2005.11.11在全国政协礼堂“规范与发展 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 国务院法制办 工交商司 姜天波处长讲话)
受领导指派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大家见面很高兴,两个条例马上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两个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比较大的反响,社会方方面面,国内、国外、政府、企业都很关注;最近我们也听到各方的反应,总体来说我现在得到的信息是积极、正面的。
制定两个条例是为了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当说条例是充分研究了国外各个国家,从美国、欧州到东南亚各国直销制度的发展,结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充分符合了WTO的规则。
我想这两个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里面规定了很多制度,有一些制度是这些年来国外的监管都有的,如保证金制度、比如退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但也有一些根据我们现在国家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比如我们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对直销员的培训、对直销活动的管理的要求等。
而且我们在条例中,直销和传销这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传销就是非法的。
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直销按照直销条例规定的条件合法经营,其它之外的也就是传销,而且对传销行为进行分类:团队计酬的、拉人头的、还有交纳入门费的这样三种行为、作为传销的典型形式。
现在直销行业这些年来的发展中,你们自己的做法,我想有很多是跟我们现在的条例是不相一致的,比如说我们这个团队计酬的问题,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请大家认真研究学习这个条例。
我们直销行业的发展,到后来98年的全面禁止传销活动,我想都是从监管方面都是一个理念的变化,其实从政府监管资源来讲呢,对行业的监管我想也不是政府非要严或者宽,主要取决于我们行业的自律。
我想我们行业只要自律了,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去做,我想这个行业会有序、很快的健康的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应该说充分研究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这是很严肃的,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
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与社会稳定
(在11.11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龙传人的讲话)
直销法规一捶定音,但业界争议颇多,甚至有“直销中国终结”之说。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激化,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这次直销法的延迟也已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的重视,对人民的负责,国家考虑的不仅仅是行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更要考虑全局,稳定社会,适应中国现在的国情。那么在现阶段,直销企业、直销员应如何充分理解直销法规,如何正确运作,才能保证直销企业的合法永续发展和直销员个人的前途呢?今提出五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直销的根本出路: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分离。
可这十几年来,向来是不分的,强调的是二者应同时结合为一,而且在世界的很多企业的惯例中,潜规则也多半是这样同时的。但是在WFDSA世界直销联盟里并没有这样“同时结合为一”的规定。
好多人都说,你看中国和世界干嘛不统一。
实际上呢?是跟世界一些公司的潜规则不统一,真正在文本中,在世界公认的那些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规定里头,都根本地没有规定过要两者同时结合为一。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决定与世界潜规则不同是正确的决策,在中国实践新的世界直销走向是英明的。我还觉得这样能更加地与世界直销联盟(WFDSA)规则完全吻合,一点儿都没有违反。凡是说中国直销条例与世界不接轨的朋友,始终没看见您能拿出个象样的证据,光是那么空嚷嚷是苍白无力的。
直销员的身份、不应该规定为、必须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二为一体。
中国特色的直销员,不应该从规则上承担主流消费者的责任,他的任务主要是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他没有义务硬要拿出自己的钞票来强行认购本公司产品。
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假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等于是黑吃黑,赚的钱也不干净;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传销的定性是非法经营罪,这种非法收入能称之为“酬金”吗?传销团伙还能光荣地获得这笔“酬金”吗?
这将是一场中国直销业界的剧烈改变,是一场与十几年来的传统老传销习惯彻底决裂的改变!!!
过去92——95年,我们那时搞传销、搞直销是在与传统观念决裂着,好不容易哦!我们敢于革掉旧传统营销的命,可前卫啦!盼星星盼月亮,十几年后终于盼到了直销人的正式国民身份,2005年中国正式提倡直销了,这本来是我们直销人福气,但也要求我们直销人抛弃旧的传销、旧直销观念时,到了这个关键时候,我们居然就没有勇气来接受新事物,硬要保守在旧传销观念里,这是创新吗?这是弄潮儿吗?难怪我们老说,成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是自己十几年来的老传销观念、舍不得丢弃!
否则,无欺诈的中国特色直销就树立不起来,玩制度的游戏就还有肥沃的土壤。工商和传销这猫捉老鼠的运动会还会越开越大,我们这帮“地下工作者”将永无出头之日,对社会稳定太有害。
欢迎大家参看“宝健发给龙传人一封信的公开”,这在龙传人网站上有公布。我非常赞美宝健企业的真正直销的立场——严格区分经营者与消费者。
希望,让直销纯洁为它的本意,将好产品直销给最终消费者。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拉人头、玩制度、戏弄无知的游戏,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少数传销高手们的周周提钱的金库。
2. 直销的真谛就是直销,并不是非要直销人亲自花钱投资消费。
我们太多的书、太多的理论家都在强调直销的本质不是直销产品而是投资机会,说什么今日投入一杯水、明日收回的是一桶油啊!这是本世纪最后的一次小投资、大产出的机会呀!
难道非要下线“直销”人的自我投资吗?为什么要把营销行业,变成投资、融资的行业呢?
或者说:直销行业里不玩直销人的投资机会游戏,就根本不像世界级的直销业?甚至中国直销条例造就出来的未来直销企业,就不能与世界接轨?就将失去资格加入WFDSA世界直销联盟?
不搞投资机会的直销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
那么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直销,是不是就是打着漂亮的“消费”产品为幌子,实质上玩的还是要上线赚下线投资的游戏呢?
为了实现投资就必须强迫新的做营销的入职者认购产品,即便是慢慢地累积,也必须等你自己认购产品数量达标后,才能获得赚取下线投资的机会资格,或者叫一个点或位。
传销行业好象很能解决大量就业,实质上是人们被愚弄了;传销这个行业的实质是投资就业,不是素质就业;你想来此就业并不简单,所谓的过去的“直销”,是要强迫弱势群体花钱消费一套价格远高于价值(虚高价格)的产品,以便让上线们赚够钱。如果你投资三个单、十个单那当然就能获得更高的赚下线群体的级别。然而结果会怎么样呢?事实证明,十几年来,会有大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雪上加霜、最后是生活无着,风险是很大的!凡是那些一次投资越多的人、多半将是受骗最惨的人。
为了掩盖营销人充当投资人的名声不好听,就换了一种说法——营销人必须充当一次最终消费者,先要经过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总之——你必须遵守:先当一次交钱的消费者,才准许你当赚钱的推销者。“消” “销”二字是生死相连,这才是传销的真谛。想要翻身赚钱就干“销”,想“销”就要交钱“消”,不“消”哪能有资格让你“销”——这就是传销的逻辑。
直销行业的高效率,难道是建立在新人们为了一夜暴富而去不得已的快“消费”投资?
直销精英的厚报酬,难道是建立在下线们进贡的投资款?甚至还要下线重复消费、不断地进贡和奉献?
难怪做“直销”好比做媳妇,只要花钱买了个媳妇的资格后,我只要猛拿人头投资,总有一天会熬到当婆婆的那一天,我就可以像上线那么有钱,有地位,好象这比干别的行业要强啊!其实,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个幻想,并不能兑现。成功者是很少的,一般来讲只有5%发了财,20%的人基本上还能收回成本拉平,可惜那80%的投资者就倒了霉,变成了传销难民,真是一将功成万骨骷。
因此,传销人就对直销条例第14条不接受,第14条如下:
1.不准以“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2.不准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现在国家法规卡死了下线们的投资渠道、和上线们赚钱的咽喉,而且还不准在过程中展示上线的收入。国家破坏了传销的真谛——没有下线们亲自花钱消费购买,就无法从事“直销”的论点。
我认为:消费致富的理论太牵强附会,多有欺诈,重复消费只能获得优惠和更好的服务。
我认为,销售能致富,直销更能致富,理由多多,请参看龙传人网站上的三千多篇文章。
我确信,中国的直销条例,肯定也能造就出几千元、上万元月收入的精英,而且是能够让一部分老百姓们持续长久的尽快的进入小康和中康。
3、什么叫最终消费者?
并不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之后,不再会有推广销售该产品的继续;而是指:花钱消费者的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消费,花钱的当时、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传销的不正当就在于,他是在人们尚未决心花钱之前,别人就用投资发财、经销事业的诱惑来促成消费者最终掏钱购买成为一个传销会员资格。他被干扰误导,在消费目的之外又继续了个非消费目的——是为了获得钱财的再生增值而掏钱“消费”,此时的消费产品已不真实自愿,已不诚实信用、已不是地道使用产品,而是为了购买一个今后发财立身的资格,一个伟大的“创业”的点、位,一个可能养家糊口的事业。
此时的他,已不再计较产品本身是否货真价实了,被传销干扰后的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将是无用乃至是过度的消费。消费只是个被传销人利用来作为遮人耳目的调动人民币的代名词。传销是假消费、真骗钱的一场游戏,因为他的消费不是最终,只是一个从事传销的跳板过程。
既然消费不是最终的目的,那么按照消费规律的需求去追求物美价廉就不重要了;将改变成——为了获得更大的赚钱空间,虚高价格也就得到默认,甚至于是赞许高比例空间,愿意传高而不传低,反正都得要说一卡车话,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有效、合法性等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就是传销的悲哀,它根本就不在乎这个产品,难怪业内人士说:我们传销人的本事就是把石头也能卖的出去。
如果在法规已经出了台的今天、还再主张直销必须建立在直销员的亲自消费、花钱买单、认购产品的基础上,这只会给国家执法带来障碍、只会带来人们思想理论上对政府的内心抵触、只会干扰对直销立法的正确理解,全国群众只会再骂直销!政府还会更加从严管制直销,这又何苦呢?
直销行业该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而自律。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交、商司的领导说得好,现在并不是政府要严不要严,这完全在于直销行业的自律。
消费者只是真诚为了消费而花钱才是最终消费者。
其中的关键就是:消费目的、动机没有受到传销人的蛊惑、不是为了去甘当别人下线而才消费。
4. 保证金制度太重要
因为有了这二千万的保证金,就可以避免企业干坏事。
有些直销企业老板心态是不正的。一不发报酬;二不给退货款;三不理赔产品的问题。
保证金就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保护了我们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益,非常英明。
为什么老板不发奖金?您知道吗?好些是由于他们设计的骗人的返利奖金制度崩盘啦,还不赶快卷款逃跑?
这里我声明一下。北京有一个很权威的报社说,我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把我弄得好难受。我找了新华社提意见,新华网就去掉了这篇文章,我向该报社提意见,他们说搞错了,真是对不起,也去掉了。可还有一百多个报社、网站都在转载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我实在是无可奈何!
5、团队计酬的错误在于一个字——“酬”的性质。
团队没有错误,如果是团伙就有麻烦;
计字没有错误,如果是分字就有麻烦;
酬字没有错误,如果是脏款就有麻烦。
为什么政府封杀团队计酬呢?哪有共产党反对革命组织的,哪有市场经济不倡导计酬的?
我估计毛病出在“酬“字上,是不是下线花钱消费的那份投资款,有点不干净;是否可能因传销用消费致富诱惑下线们投资机会而“报单”来的那部分人民币不干净,是欺诈来的?如果真能返还而且增值倒也是件好事。
问题就出在近十几年来,百分之八十的下线们成了传销难民,有的连最后一点本钱都亏光了,不传销还有一点活路,把仅有的最后一笔钱投完资后又传销不动,就猛推荐下线呀,推荐找不到下线,只得走上绝路,可此时想退还本钱吗?上线已经“团队计酬”跑了,甚至老板关门不见了,老百姓只好找政府的麻烦。到处是政府来收拾这个烂摊子,不然老百姓还要去卧铁轨,到工商局闹事问你为什么要批准他开直销公司。
我觉得要是你来当这个国家总理,你也得琢磨下线群的投资款,既然在不能确保增值返还,在下线群还没有发到财之前,您能批准把这些要命的钱、敢于应用在团队计酬吗?
所以我确认:只靠承诺发财而又不兑现时属于欺骗,下线这笔要命的投资款,你敢动用就叫分赃。
如果说团队计酬的“酬”是来自于最终消费者的货款,它没有被消费致富、投资机会所污染时,不会进入传销奖金制度的陷阱里时,营销团队、集体奋斗所分到的这份正当的利润酬金,国家是不会封杀的。
直销必须成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公平诚信、素质就业、激活市场、得到公众和政府的认可才有发展前途。
受领导指派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大家见面很高兴,两个条例马上就要正式实施了。这两个条例公布后,引起了社会比较大的反响,社会方方面面,国内、国外、政府、企业都很关注;最近我们也听到各方的反应,总体来说我现在得到的信息是积极、正面的。
制定两个条例是为了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应当说条例是充分研究了国外各个国家,从美国、欧州到东南亚各国直销制度的发展,结合我们中国的国情,充分符合了WTO的规则。
我想这两个条例马上就要实施了,里面规定了很多制度,有一些制度是这些年来国外的监管都有的,如保证金制度、比如退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但也有一些根据我们现在国家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比如我们对市场条件的要求,对直销员的培训、对直销活动的管理的要求等。
而且我们在条例中,直销和传销这个概念混淆的问题做了明确的界定——传销就是非法的。
不存在合法传销和非法传销的概念。
直销按照直销条例规定的条件合法经营,其它之外的也就是传销,而且对传销行为进行分类:团队计酬的、拉人头的、还有交纳入门费的这样三种行为、作为传销的典型形式。
现在直销行业这些年来的发展中,你们自己的做法,我想有很多是跟我们现在的条例是不相一致的,比如说我们这个团队计酬的问题,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请大家认真研究学习这个条例。
我们直销行业的发展,到后来98年的全面禁止传销活动,我想都是从监管方面都是一个理念的变化,其实从政府监管资源来讲呢,对行业的监管我想也不是政府非要严或者宽,主要取决于我们行业的自律。
我想我们行业只要自律了,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去做,我想这个行业会有序、很快的健康的发展。
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应该说充分研究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这是很严肃的,谢谢大家。
相关文章:
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与社会稳定
(在11.11贯彻《直销管理条例》研讨会上,龙传人的讲话)
直销法规一捶定音,但业界争议颇多,甚至有“直销中国终结”之说。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激化,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所以这次直销法的延迟也已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的重视,对人民的负责,国家考虑的不仅仅是行业本身的特性和发展,更要考虑全局,稳定社会,适应中国现在的国情。那么在现阶段,直销企业、直销员应如何充分理解直销法规,如何正确运作,才能保证直销企业的合法永续发展和直销员个人的前途呢?今提出五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直销的根本出路: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完全分离。
可这十几年来,向来是不分的,强调的是二者应同时结合为一,而且在世界的很多企业的惯例中,潜规则也多半是这样同时的。但是在WFDSA世界直销联盟里并没有这样“同时结合为一”的规定。
好多人都说,你看中国和世界干嘛不统一。
实际上呢?是跟世界一些公司的潜规则不统一,真正在文本中,在世界公认的那些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规定里头,都根本地没有规定过要两者同时结合为一。
我认为现在中国的决定与世界潜规则不同是正确的决策,在中国实践新的世界直销走向是英明的。我还觉得这样能更加地与世界直销联盟(WFDSA)规则完全吻合,一点儿都没有违反。凡是说中国直销条例与世界不接轨的朋友,始终没看见您能拿出个象样的证据,光是那么空嚷嚷是苍白无力的。
直销员的身份、不应该规定为、必须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二为一体。
中国特色的直销员,不应该从规则上承担主流消费者的责任,他的任务主要是推销本公司的产品,他没有义务硬要拿出自己的钞票来强行认购本公司产品。
不能当混血儿——又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工商局说的很明白:你是消费者,我会按消保法保护您的权益;你若是经营者,我更是会用工商法规来保护您的正当权益。
可惜,你是谁?你以自己经营的资格又去骗了那么多下线来假消费,说得清你是什么法律主体身份吗?一本糊涂帐。只好是:凡是传销人员一律按集体诈骗而论,受害也一律不受理,等于是黑吃黑,赚的钱也不干净;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传销的定性是非法经营罪,这种非法收入能称之为“酬金”吗?传销团伙还能光荣地获得这笔“酬金”吗?
这将是一场中国直销业界的剧烈改变,是一场与十几年来的传统老传销习惯彻底决裂的改变!!!
过去92——95年,我们那时搞传销、搞直销是在与传统观念决裂着,好不容易哦!我们敢于革掉旧传统营销的命,可前卫啦!盼星星盼月亮,十几年后终于盼到了直销人的正式国民身份,2005年中国正式提倡直销了,这本来是我们直销人福气,但也要求我们直销人抛弃旧的传销、旧直销观念时,到了这个关键时候,我们居然就没有勇气来接受新事物,硬要保守在旧传销观念里,这是创新吗?这是弄潮儿吗?难怪我们老说,成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是自己十几年来的老传销观念、舍不得丢弃!
否则,无欺诈的中国特色直销就树立不起来,玩制度的游戏就还有肥沃的土壤。工商和传销这猫捉老鼠的运动会还会越开越大,我们这帮“地下工作者”将永无出头之日,对社会稳定太有害。
欢迎大家参看“宝健发给龙传人一封信的公开”,这在龙传人网站上有公布。我非常赞美宝健企业的真正直销的立场——严格区分经营者与消费者。
希望,让直销纯洁为它的本意,将好产品直销给最终消费者。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拉人头、玩制度、戏弄无知的游戏,
而不是将直销变质为少数传销高手们的周周提钱的金库。
2. 直销的真谛就是直销,并不是非要直销人亲自花钱投资消费。
我们太多的书、太多的理论家都在强调直销的本质不是直销产品而是投资机会,说什么今日投入一杯水、明日收回的是一桶油啊!这是本世纪最后的一次小投资、大产出的机会呀!
难道非要下线“直销”人的自我投资吗?为什么要把营销行业,变成投资、融资的行业呢?
或者说:直销行业里不玩直销人的投资机会游戏,就根本不像世界级的直销业?甚至中国直销条例造就出来的未来直销企业,就不能与世界接轨?就将失去资格加入WFDSA世界直销联盟?
不搞投资机会的直销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
那么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直销,是不是就是打着漂亮的“消费”产品为幌子,实质上玩的还是要上线赚下线投资的游戏呢?
为了实现投资就必须强迫新的做营销的入职者认购产品,即便是慢慢地累积,也必须等你自己认购产品数量达标后,才能获得赚取下线投资的机会资格,或者叫一个点或位。
传销行业好象很能解决大量就业,实质上是人们被愚弄了;传销这个行业的实质是投资就业,不是素质就业;你想来此就业并不简单,所谓的过去的“直销”,是要强迫弱势群体花钱消费一套价格远高于价值(虚高价格)的产品,以便让上线们赚够钱。如果你投资三个单、十个单那当然就能获得更高的赚下线群体的级别。然而结果会怎么样呢?事实证明,十几年来,会有大部分投资者血本无归、雪上加霜、最后是生活无着,风险是很大的!凡是那些一次投资越多的人、多半将是受骗最惨的人。
为了掩盖营销人充当投资人的名声不好听,就换了一种说法——营销人必须充当一次最终消费者,先要经过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总之——你必须遵守:先当一次交钱的消费者,才准许你当赚钱的推销者。“消” “销”二字是生死相连,这才是传销的真谛。想要翻身赚钱就干“销”,想“销”就要交钱“消”,不“消”哪能有资格让你“销”——这就是传销的逻辑。
直销行业的高效率,难道是建立在新人们为了一夜暴富而去不得已的快“消费”投资?
直销精英的厚报酬,难道是建立在下线们进贡的投资款?甚至还要下线重复消费、不断地进贡和奉献?
难怪做“直销”好比做媳妇,只要花钱买了个媳妇的资格后,我只要猛拿人头投资,总有一天会熬到当婆婆的那一天,我就可以像上线那么有钱,有地位,好象这比干别的行业要强啊!其实,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只是个幻想,并不能兑现。成功者是很少的,一般来讲只有5%发了财,20%的人基本上还能收回成本拉平,可惜那80%的投资者就倒了霉,变成了传销难民,真是一将功成万骨骷。
因此,传销人就对直销条例第14条不接受,第14条如下:
1.不准以“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2.不准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
现在国家法规卡死了下线们的投资渠道、和上线们赚钱的咽喉,而且还不准在过程中展示上线的收入。国家破坏了传销的真谛——没有下线们亲自花钱消费购买,就无法从事“直销”的论点。
我认为:消费致富的理论太牵强附会,多有欺诈,重复消费只能获得优惠和更好的服务。
我认为,销售能致富,直销更能致富,理由多多,请参看龙传人网站上的三千多篇文章。
我确信,中国的直销条例,肯定也能造就出几千元、上万元月收入的精英,而且是能够让一部分老百姓们持续长久的尽快的进入小康和中康。
3、什么叫最终消费者?
并不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之后,不再会有推广销售该产品的继续;而是指:花钱消费者的当时目的只是对产品的需求、终止在只是为了消费,花钱的当时、并没有为了继续经销发财的目的。
传销的不正当就在于,他是在人们尚未决心花钱之前,别人就用投资发财、经销事业的诱惑来促成消费者最终掏钱购买成为一个传销会员资格。他被干扰误导,在消费目的之外又继续了个非消费目的——是为了获得钱财的再生增值而掏钱“消费”,此时的消费产品已不真实自愿,已不诚实信用、已不是地道使用产品,而是为了购买一个今后发财立身的资格,一个伟大的“创业”的点、位,一个可能养家糊口的事业。
此时的他,已不再计较产品本身是否货真价实了,被传销干扰后的消费就不再理性,相当一部分消费将是无用乃至是过度的消费。消费只是个被传销人利用来作为遮人耳目的调动人民币的代名词。传销是假消费、真骗钱的一场游戏,因为他的消费不是最终,只是一个从事传销的跳板过程。
既然消费不是最终的目的,那么按照消费规律的需求去追求物美价廉就不重要了;将改变成——为了获得更大的赚钱空间,虚高价格也就得到默认,甚至于是赞许高比例空间,愿意传高而不传低,反正都得要说一卡车话,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有效、合法性等也就不是那么重要了。
这就是传销的悲哀,它根本就不在乎这个产品,难怪业内人士说:我们传销人的本事就是把石头也能卖的出去。
如果在法规已经出了台的今天、还再主张直销必须建立在直销员的亲自消费、花钱买单、认购产品的基础上,这只会给国家执法带来障碍、只会带来人们思想理论上对政府的内心抵触、只会干扰对直销立法的正确理解,全国群众只会再骂直销!政府还会更加从严管制直销,这又何苦呢?
直销行业该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而自律。
今天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交、商司的领导说得好,现在并不是政府要严不要严,这完全在于直销行业的自律。
消费者只是真诚为了消费而花钱才是最终消费者。
其中的关键就是:消费目的、动机没有受到传销人的蛊惑、不是为了去甘当别人下线而才消费。
4. 保证金制度太重要
因为有了这二千万的保证金,就可以避免企业干坏事。
有些直销企业老板心态是不正的。一不发报酬;二不给退货款;三不理赔产品的问题。
保证金就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保护了我们直销员和消费者的权益,非常英明。
为什么老板不发奖金?您知道吗?好些是由于他们设计的骗人的返利奖金制度崩盘啦,还不赶快卷款逃跑?
这里我声明一下。北京有一个很权威的报社说,我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把我弄得好难受。我找了新华社提意见,新华网就去掉了这篇文章,我向该报社提意见,他们说搞错了,真是对不起,也去掉了。可还有一百多个报社、网站都在转载龙传人反对保证金,我实在是无可奈何!
5、团队计酬的错误在于一个字——“酬”的性质。
团队没有错误,如果是团伙就有麻烦;
计字没有错误,如果是分字就有麻烦;
酬字没有错误,如果是脏款就有麻烦。
为什么政府封杀团队计酬呢?哪有共产党反对革命组织的,哪有市场经济不倡导计酬的?
我估计毛病出在“酬“字上,是不是下线花钱消费的那份投资款,有点不干净;是否可能因传销用消费致富诱惑下线们投资机会而“报单”来的那部分人民币不干净,是欺诈来的?如果真能返还而且增值倒也是件好事。
问题就出在近十几年来,百分之八十的下线们成了传销难民,有的连最后一点本钱都亏光了,不传销还有一点活路,把仅有的最后一笔钱投完资后又传销不动,就猛推荐下线呀,推荐找不到下线,只得走上绝路,可此时想退还本钱吗?上线已经“团队计酬”跑了,甚至老板关门不见了,老百姓只好找政府的麻烦。到处是政府来收拾这个烂摊子,不然老百姓还要去卧铁轨,到工商局闹事问你为什么要批准他开直销公司。
我觉得要是你来当这个国家总理,你也得琢磨下线群的投资款,既然在不能确保增值返还,在下线群还没有发到财之前,您能批准把这些要命的钱、敢于应用在团队计酬吗?
所以我确认:只靠承诺发财而又不兑现时属于欺骗,下线这笔要命的投资款,你敢动用就叫分赃。
如果说团队计酬的“酬”是来自于最终消费者的货款,它没有被消费致富、投资机会所污染时,不会进入传销奖金制度的陷阱里时,营销团队、集体奋斗所分到的这份正当的利润酬金,国家是不会封杀的。
直销必须成为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公平诚信、素质就业、激活市场、得到公众和政府的认可才有发展前途。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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