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申报流程
发布: 2006-04-02 00:00:00 作者: 来源:
编者按:本版刊登《直销牌照申请路线图》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更方便地让读者了解直销企业申报流程相关情况,特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作了《直销企业申报流程》和《直销企业申报注意事项》。今天刊出的是《直销企业申报流程》,供有关企业参考,企业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应以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说明:
①直销培训员备案
直销企业应将本企业培训员名单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备案说明材料;
2)直销培训员备案表(商务部届时将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公布);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在本系统行业公告板块中对已备案的直销培训员予以公告。
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
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日~15日间登陆登录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下列企业信息进行报备:
1)计酬制度和奖励制度;
2)退货制度、直销员或最终消费者退货情况(包括偿还金额);
3)保证金缴纳情况;
4)经批准的推销合同样本;
5)售后服务制度(包括投诉电话、联系电话和地址);
6)直销员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
7)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8)直销企业直销员总数,名册及其正式职业;各分支机构直销员总数,名册及其正式职业;
9)直销培训员总数,名册;
10)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业绩报告;
11)直销员获得报酬情况及获得的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总额及其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
12)涉及企业的重大诉讼事项及处理情况;
13)直销产品品种目录及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14)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事项。
③直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料:
1)增加直销范围申请;
2)填写直销企业设立申请表(商务部将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公布);
3)提交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七、八条规定的材料。
④获批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申报材料
1)直销企业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申请表(商务部将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公布);
2)直销企业在本省内设立服务网点情况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