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的“战国时代”
发布: 2006-03-01 00:00:00 作者: 李圣杰 来源:
——中国直销市场的调查报告
中国直销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初走到今天已有整整十五的历程,从生理学角度来说,尚处在“七、八点钟的太阳时期”。但由于其“出生”时就是一个“先天不足的胎儿”,所以,尽管长到了十五六岁的阳光时期,却是一点都阳光不起来,甚至于还倦怠地缩影在一个不能完全见阳光的地带,让人们颇费了一番心思。
如果说上世纪九八年以前的中国直销经历的是“夏、商、周时期”,那么,现在的中国直销已完完全全地进入了“战国时代”。
记者研究直销有十几年的历史,也先后接触研究过以百为计数单位的直销公司乃至直销从业人员。在最近的半年时间里,记者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番“实地调查”,在其间的甘苦只有自知的情况下写成了这篇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直销公司的现状调查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提问:现在全国有多少家直销公司?记者尽管走了很多地方,也采访过很多家的直销企业,但要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而且可以说目前就没有人能够回答上这个问题,为什么?因为我国尚处在对直销没有一个法定的身份的时期,许多直销公司都不承认直销事实,敢于公开承认直销身份的公司还是很少的,就象是“南极露出的冰山一角”一样,因而无法进行准确的统计,也就自然难以回答上面的提问了。
然尽管如此,记者还是在综合了上百人的意见和在对十几个省市的直销市场调查以后,还是可以说出一个大概的数字:全国直销公司无论是公开的还是不公开的,总数在3000家左右。这不是一个权威的数字,但绝对是一个保守的数字,也就是说,实际的直销公司数只会多于此数而绝不会少于此数。
这数千家的直销公司,几乎分布除西藏之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并分别在所属区域千方百计地“攻城略地”,尽最大能力地占据市场的最大份额,因而,在中国的直销市场中出现了一对矛盾着的表象:“百花齐放”却不“百家齐鸣”,呈现出了中国直销市场所特有的怪象。它们当前的真实状况如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示:
一、直销公司在市场的表现形式:
(一)公开表现式:就是公开承认自己是一家直销公司,所采用的市场销售模式是直销。这类公司一般是国内外一些大型的直销公司,是上世纪九八年前被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批准的而又于九八年后成功转型的传销公司,如安利、雅芳、中山完美、仙尼蕾德和中国的天狮等等大型的直销公司,它们从来不掩饰公司在市场上的真正形式,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经销商,其宣传口径基本是一致的,所以,这些公开身份的直销公司一直受到市场各方面人员的关注。又由于这些公司在九八年以后均做了全部或部分的转型经营,所以,从九八年到去年的年底总占去了全国市场大部分的份额,成为中国直销市场“大哥大”级的公司,其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全社会(包括传媒)的关注。
(二)挂羊头卖狗肉式:对于中国的直销行业来说,由于一直没有得到法定的地位,这就出现了大批的“挂羊头卖狗肉式”的直销公司,它们采用的销售方式尽管是百折不扣的直销,但它们绝对不会承认,而冠上的销售方式的名称却是比传统还传统。为了使自己的方式不引起外界(尤其是执法部门)的注意,它们往往采用“挂靠”的方式,挂在社会上一些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有一定权势的职能部门之下,摇身一变就成为了某某科学院或某某集团或某某管理机构的下属单位,直销公司就堂而皇之地成为了合理合法的传统公司。别小看这种“挂靠”作用,它的作用就象“洗钱”一样,本来是黑得不能再黑的钱,可经过一种投资方式后,出来就变白了,这是其一;其二则是由于有了这种“挂靠”,确实蒙蔽了许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眼睛,譬如:在广西的一家直销公司就在工商部门的旁边办公,由于该公司在头上套上了一家有权威的管理机构的“光环”,所以,该公司从事直销活动从二年前到现在都没被发现,其重要原因就是“挂靠”作用的结果。
当然,在直销市场“风声日紧”的情况下,谁都知道“挂靠”的作用和妙处,但不是谁都可以实现“挂靠”的,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其一、是要有过得硬的上层社会关系,通常情况下,这种关系要有相当的可靠度,关系的一方要有足够的保护能力,否则,就是“挂靠”上去也可能一有“风吹草动”就掉下来;其二、则是要有大把的钞票,被“挂靠”的单位也不是瞎子。他们明明知道“挂靠”单位在市场上是大把大把地赚钱,他们也就会向“挂靠”单位大把大把地要钱,名称很好取:水涨船高的“管理费”或者“分红”等等,所以,“挂靠”单位的钱袋不饱也就只能望“挂靠洗钱”之术兴叹了。
(三)隐蔽游击式:如果有人问及中国直销市场当前的状况时,知情者几乎都会回答一个字:“乱”。而造成当前之“乱”的根源相当一部分来自于这些隐蔽游击式的非法地下公司。如果说中国的直销公司是3000家的话,这类直销公司至少要占其一半甚至于还要多。它们的存在形式一般是下面几种:
1:注册形式: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在大陆注册的公司,从法律存在形式上是合罚的公司;其二,则是通过国内的一些专门注册海外公司的机构注册的香港、新加坡、美国、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在大陆存在的形式则往往是XXX公司祝中国分公司,在法律的存在形式上也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地方就是他们从不在大陆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非法的传销活动。
在大陆注册的公司,其特点是:随便注册一家贸易、生物、科研等诸如此类的公司,公司的科技含量似乎还很高,手续及注册程序都是合法的。它们也制定了一套传统的供检查之用的销售方式,这个方式是对外公示的,其目的就是制造假象,不会引起其他不知情人的注意;但实际使用的销售方式却是不折不扣的直销甚至于传销,这类公司如果没有内部经销商的举报,外人是无法知道的。不过,这类公司的注册等手续都是合法的,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它还有一定的“防震”作用,出现的一些小问题,通常都会不了了之,如果问题出大了如涉及数千万的经额就会暴露在执法部门的眼前,就会得到查处。譬如:广州的“亲亲生态村公司”,它的注册成立等手续都是合法的,所以,它存在市场上达三年之久,其间也有人举报到执法部门,但执法部门到公司调查也因是一家正式注册的公司又没有产生大的负面的社会效应,也就没作任何处理,直到三年后的去年下半年,该公司已非法敛材达五千余万元的时候,才被执法部门查封,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法办。
在香港及国外注册的公司,其特点是:在香港及国外的公司一定是一家实力十分雄厚的国际性集团公司,当然这一切都是吹出来的,其吹的原则是:能吹多大就吹多大,那怕吹成天上仅有人间无双都行。而在国内,这些大得不能再大的公司可能是连一个办公室都没有或者是有一个办公室但它存在的时间绝对不会超过半年甚至于还会更短的二、三个时间。为什么?因为怕执法部门的“登门拜访”,怕因此成为阶下囚。
无论是杂在国内正式注册的普通贸易类得不偿失公司,还是通国国內专门帮助注册的香港及海外国家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的负责人是谁也见不着的,或者根本就没有注册表上的负责人,真正的负责人往往是以一个特别的甚至于是一个普通经销商甚至于是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上,除非是特别亲近的人,否则是无法知晓其真正的身份。这就是从九八年以来年年都打击非法传销却又年年越打越多的真正原因之一,因为每次打击行动抓到的都是一些无法治其罪的最低级的传销商,而真正的“幕后操纵者”却是无法抓到的,如此等等,非法传销不愈演愈烈才怪呢!
譬如在广州有一家名叫钮莱福的公司,其假借的就是美国的牌头,从一年前的大张旗鼓地操办到现在已接近二年时间,非法收敛钱财也有数千万之多,可执法部门就是找不到他们的“幕后领导人”。“小娄罗”抓之没用,真正领导人又抓不到,如之奈何?
其实,这类公司对社会的危害是最大的,因为它有合法的注册的表象掩护,给广大的经销商以合法经营的假象而“甘愿”受其骗,但“风声”一紧,这类公司就会来个“人间蒸发”,叫所有受骗上当的人欲哭无泪,只好仰天长叹了。
从九八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数百起卷款逃遁的非法传销的诈骗事件,绝大部分都是这类公司制造的。它们给社会带来了无数次的到执法部门集体上访、静坐甚至于卧轨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形成的负面效果是非常巨大的。
2:非注册形式:这类公司根本不去注册,只是随便起一个动听的名字,随后就是进行文化包装,制作企业形象画册、光碟,甚至于还花钱在报刊上做形象广告等,不知情的人一般都会认为这是一家实力强大的公司,着实可以蒙蔽一大批不明真相的人。其实,这种公司用行话来说,就是“影子公司”,也就是说,他只是一个影子,在任何登记部门都无法查找到登记记录的、事实上就是根本不存在的公司。
这种公司给执法部门带来的是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市场上是真真实实地存在,而实际上又不存在。打击它们就好象和一个影子搏斗,如抓不到负责人就永远是一个无头案。事实上,从九八年禁止传销以来,市场上经营得如火如荼的直销公司绝大部分都是这类影子公司,它带给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是巨大的,因为它们在没有赚到钱或在打击力度加大使传销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就很可能把积敛的钱财带上而一走了之,把打架、斗殴人甚至杀人等不安定因素统统推给了社会。
第二部分:直销公司奖惩制度的调查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