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春堂直销人才大地震
发布: 2006-03-02 00:00:00 作者: 来源:
编者按日前一篇有关山东永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销系统近10个高级经销商集体辞职并要带领旗下20余万人的团队“跳槽”的报道,搅起直销事业一池春水,直销条例的颁布以及第一张直销牌照的颁发,究竟还会给直销这个行业带来怎样的震动
调查之一 20万人集体跳槽?
据报道,在各个直销企业纷纷为申牌而忙碌时,山东永春堂公司却曝出20万人的经销团队集体跳槽的消息。“有近10个高级经销商集体辞职,而且准备带走旗下20多万人的经销队伍,他们的业绩占公司4/5的营业收入。”
但永春堂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只是对团队不负责任的几个高层走了而已”,否认了20万人全部离开永春堂的传闻。他同时坦言,主要领导人集体离职,对公司的市场发展影响不小。“永春堂自去年10月开始转型,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调整了方案,不使用团队计酬了,对他们利益有所损害,所以他们意见很大。”据其所述,利益是双方最大的矛盾冲突。
记者3月14日电话采访了一位自称是永春堂经销团队“二层”的卢先生,他听说过人员跳槽的事,但没预估到会有这么多人集体“出走”。
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形势下,直销业出现人才地震很正常。雅芳获牌后,国内各个直销企业均加紧了申牌的步伐,但由于没有较好模板可用,国内各个直销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因此直销人员也在变动中寻找出路。
调查之二 永春堂是啥“模式”?
而永春堂经销团队某高层人士向媒体透露:奖金、管理制度的变动是他们离开的主要因素。那么,目前永春堂究竟是如何“计酬”的?
3月14日下午,记者以想加入经销队伍的名义,走访了永春堂合肥市专卖店。坐在店门口的一位女士见到记者便问是不是来应聘的,记者说只想做“电子商务”,自己批一些产品去零售。随后从楼上下来一位自称是黄经理的女士,当听说记者只想做零售时,她还是“尽公司义务”给记者详细介绍了“网点”经销模式。她介绍,首先要购买1188元的产品才能成为团队一员,并给记者画了一个坐标,“零售”线上必须发展两个“下线”,从这两个“下线”上可以拿9%的折扣,这两个“下线”不管再发展多少“下线”,我都能从每个人头上拿到5%的折扣;发展的“下线”超过两个人时,那么从第三个人开始,他们都被排在“批发”线上,从这些人头上,我可以拿19%的折扣。黄经理还介绍,所有产品价格都是固定不变的,但发展的“下线”越多,零售享受的折扣就越高,最高可达45%。此外还有补贴奖等奖励。但如果仅做零售,则只享受29%的统一折扣。
见记者对做“网点”有些“心动”,她便提出要带记者去办农行卡,记者称还想考虑考虑,明天再办理。她又立即拨通了永春堂总部电话,要记者对总部的人说她是我的“老师”,记者满足了她的要求后才得以离开。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永春堂总部的电话,询问如果申牌成功,经销商的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方犹豫了一会说:“收益应该不会减少。”
调查之三 伤痛根源在哪?
3月15日上午,记者与永春堂在广东的一位姓简的经销商取得联系,据其介绍,他已离开永春堂做其他产品去了,他认为只要在这个行业“浸泡”一段时间,有了自己的网络,就成了“操盘手”,做什么产品都一样。
据报道,在经销商的眼里,永春堂是借着转型的说法失信于经销商。“为了与政策对接,永春堂匆忙修改策略,匆忙开店,几个月内就在全国开了好几百家店铺。”据其透露,永春堂公司在进行开设店铺策略中,开始时承诺给予经销商3万~4万元的补助,但始终没有落实。此外,不明朗的奖金收入引起经销商的不满。“最关键因素在于奖金计划做坏了,而且随便克扣我们的薪酬。”另一位高级经销商向记者表示,公司转型后,中高层经销商的收入锐减,只有转型前的1/20,以往每月收入能达到五六万元的经销商,现在只能拿到几千元薪酬。
3月18日上午,记者带着永春堂合肥专卖店黄经理画的“坐标”请教了直销专业人士熊泽舜先生。他分析认为,在目前的直销业,有两种模式必须分清楚:一种是以“人头”作为经销商的绩效标准,一种是以产品销售业绩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目前国内许多小的企业,采取的都是前一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越往下发展,达到一个极限时,企业付出的“折扣”就会超过“收入”,最终就会崩盘。这样的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只有两到三年时间,所以有许多经销商在做过一段时间后就会主动撤离。
调查之四 人才地震还会上演?
近日有消息称,为了在开放多层次直销市场之前,保障经销商队伍的切身利益,安利将动用至少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来稳定销售队伍。安利大中华区副总裁颜志荣3月14日向媒体证实:“必须在坚守直销法规定的佣金抽取不超过30%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竞争优势与销售团队的利益。”
据一位直销公司的销售总监透露,新进入中国市场的直销公司一般都会至少开出底薪50万/年的条件,安利和雅芳的中高层则成了他们“挖角”的重要源头。
直销研究专家胡远江表示,直销法的制定与执行,不但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直销行业的存在,而且改善了目前中国直销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也令一直“深耕”在直销行业的人才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直销行业中,人才是稀缺资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现在行业里德才兼备又具有良好驾驭能力的高级人才不会多于30个,他们的年薪基本上在50万至100万之间。”因此,许多专家都估计,直销人才还有大规模跳槽的可能。
□ 本报记者 陈大名
新闻链接
政府直销监管行为扫描
中国直销活动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直销网络主要由海外直销公司直销商发展而起,由于当时中国大部分人不太了解直销是什么,因此也没有引起各界注意。
但是,逐渐有人开始利用直销作为销售非法进口品的手段,甚至还出现有人假借直销之名拉人头等现象,媒体开始大肆负面报道,政府因此也引起了注意。
在1993年到1995年之间,单北京地区就召开了不少于5次直销研讨会。
而真正意义上有中国政府介入的则是1994年7月的第三次研讨会,这次的主题是“多层次直销研究”,参会人数达到40余人,除了经济学家之外还首次出现了监督市场运行的政府官员。
第三次会议的背景正是媒体大肆揭露有关欺诈性金字塔销售计划引起社会祸害的时期。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第233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
233号文件公布后,1994年9月,北京召开了第四次直销研讨会,专门讨论了这个文件。40位参会人员均认为,工商总局的这个通知预示着国家将会发布一系列直销的规范性文件。
到1995年2月北京又召开了第五次研讨会,这次讨论的范围扩大到了全球市场领域,大约有50人参加了这次主题为“直销和中国国情的国际研讨会”。到会者呼吁政府制定有关直销法规并能及时公布,同时还建议成立直销协会,对行业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在对于直销监管过程中,先后发布了6个重要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文件是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20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直销进入中国并迅速发展,同时伴随着出现了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等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是发布了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然而因为传销概念的不明确为执行增加了难度,欺诈性金字塔销售活动仍然在各地继续蔓延,形成了全国性问题。因此,国务院认识到对于多层次的监管必须联合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于是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第50号文件)指示,由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监管传销企业。50号文件最重要的意义也在于指明了负责直销监管主要职能部门。
随后,各职能部门在1994~1998年间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来执行对于传销的监管以及非法传销的严厉打击。但是,非法传销活动生命力极度顽强,已经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带来非常明显的伤害,于是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第10号文件,决定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同时宣布一年前工商总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第73号文件)失效。民间称这次禁令为“一刀切”。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还分别发布了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随着直销在中国发展的理性化趋势越来越强、WTO的承诺,以及直销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到了必须为直销立法的时刻。在经历过十余年对直销监管的坎坷后,总结了多年来颁布的大小管理文件的实施经验,且在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国务院终于于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于9月1日予以正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4年2月,应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邀请,商务部派出8位官员赴美国华盛顿参加了直销研讨会,还就直销立法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考察。2004年9月,商务部又牵头在厦门召开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征求了企业的意见。
2004年底商务部起草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于2005年1月提交国务院审批,并在2005年8月10日通过国务院的审批,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商务部还起草了部门规章《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送国务院审批。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传条例都正式实施后,2005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98号文件部署地方商务部相关机构对于直销企业申请牌照工作的具体措施后,12月31日,商务部又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另一个公告,即第100号文件,该公告规定了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之前工商总局等部门颁布的第455号、31号、88号、13号以及第6号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4年到1995年,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主要放在查处多层次传销中的违法行为方面,先后颁布了第233、240、266号文件。
1996年到1997年,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主要是放在了企业的审批和行业的规范方面,先后颁布了第73和195号文件,在1996年4月的“从化会议”上给通过审查的41家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
1998年传销被全面禁止。因为1996年曾批准过41家传销企业,政府必须帮助他们顺利转型到其他经营方式,因此,工商局又联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内贸易局制订并颁布了第455号文件,要求这些企业转型为店铺经营。经过严格审批,当年共有10家以前批准过的传销企业获准转型经营。
1999到2004年,政府全面严打非法传销。2002年工商总局再次联合其他部门针对出台了一个重要的文件——第31号文件。该文件再次强调了禁止任何人在中国利用传销模式经营。
2005年,政府鼓励合法直销。2004年底,工商总局起草了《取缔非法传销条例》(草案,起草之初又名为《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这个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联合起到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的作用,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条例于2005年1月提交国务院审批,并在2005年8月10通过国务院的审批,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他职能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6月和2002年2月,先后联合工商总局、国内贸易局制定帮助外资企业成功转型经营模式的计划,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1月26日,邀请直销界相关专家召开了一次直销座谈会,讨论了“直销员岗位技能培训教程”等议题。并表示将启动直销职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给直销员实施岗位准入证制度,希望能统筹管理直销劳动者的就业。
3.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第92号文件),要求传销企业每月为传销员代扣所应缴纳的税项。
调查之一 20万人集体跳槽?
据报道,在各个直销企业纷纷为申牌而忙碌时,山东永春堂公司却曝出20万人的经销团队集体跳槽的消息。“有近10个高级经销商集体辞职,而且准备带走旗下20多万人的经销队伍,他们的业绩占公司4/5的营业收入。”
但永春堂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说,“只是对团队不负责任的几个高层走了而已”,否认了20万人全部离开永春堂的传闻。他同时坦言,主要领导人集体离职,对公司的市场发展影响不小。“永春堂自去年10月开始转型,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调整了方案,不使用团队计酬了,对他们利益有所损害,所以他们意见很大。”据其所述,利益是双方最大的矛盾冲突。
记者3月14日电话采访了一位自称是永春堂经销团队“二层”的卢先生,他听说过人员跳槽的事,但没预估到会有这么多人集体“出走”。
业内人士则认为,目前形势下,直销业出现人才地震很正常。雅芳获牌后,国内各个直销企业均加紧了申牌的步伐,但由于没有较好模板可用,国内各个直销企业在转型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因此直销人员也在变动中寻找出路。
调查之二 永春堂是啥“模式”?
而永春堂经销团队某高层人士向媒体透露:奖金、管理制度的变动是他们离开的主要因素。那么,目前永春堂究竟是如何“计酬”的?
3月14日下午,记者以想加入经销队伍的名义,走访了永春堂合肥市专卖店。坐在店门口的一位女士见到记者便问是不是来应聘的,记者说只想做“电子商务”,自己批一些产品去零售。随后从楼上下来一位自称是黄经理的女士,当听说记者只想做零售时,她还是“尽公司义务”给记者详细介绍了“网点”经销模式。她介绍,首先要购买1188元的产品才能成为团队一员,并给记者画了一个坐标,“零售”线上必须发展两个“下线”,从这两个“下线”上可以拿9%的折扣,这两个“下线”不管再发展多少“下线”,我都能从每个人头上拿到5%的折扣;发展的“下线”超过两个人时,那么从第三个人开始,他们都被排在“批发”线上,从这些人头上,我可以拿19%的折扣。黄经理还介绍,所有产品价格都是固定不变的,但发展的“下线”越多,零售享受的折扣就越高,最高可达45%。此外还有补贴奖等奖励。但如果仅做零售,则只享受29%的统一折扣。
见记者对做“网点”有些“心动”,她便提出要带记者去办农行卡,记者称还想考虑考虑,明天再办理。她又立即拨通了永春堂总部电话,要记者对总部的人说她是我的“老师”,记者满足了她的要求后才得以离开。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永春堂总部的电话,询问如果申牌成功,经销商的收益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方犹豫了一会说:“收益应该不会减少。”
调查之三 伤痛根源在哪?
3月15日上午,记者与永春堂在广东的一位姓简的经销商取得联系,据其介绍,他已离开永春堂做其他产品去了,他认为只要在这个行业“浸泡”一段时间,有了自己的网络,就成了“操盘手”,做什么产品都一样。
据报道,在经销商的眼里,永春堂是借着转型的说法失信于经销商。“为了与政策对接,永春堂匆忙修改策略,匆忙开店,几个月内就在全国开了好几百家店铺。”据其透露,永春堂公司在进行开设店铺策略中,开始时承诺给予经销商3万~4万元的补助,但始终没有落实。此外,不明朗的奖金收入引起经销商的不满。“最关键因素在于奖金计划做坏了,而且随便克扣我们的薪酬。”另一位高级经销商向记者表示,公司转型后,中高层经销商的收入锐减,只有转型前的1/20,以往每月收入能达到五六万元的经销商,现在只能拿到几千元薪酬。
3月18日上午,记者带着永春堂合肥专卖店黄经理画的“坐标”请教了直销专业人士熊泽舜先生。他分析认为,在目前的直销业,有两种模式必须分清楚:一种是以“人头”作为经销商的绩效标准,一种是以产品销售业绩作为绩效考核标准。目前国内许多小的企业,采取的都是前一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越往下发展,达到一个极限时,企业付出的“折扣”就会超过“收入”,最终就会崩盘。这样的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只有两到三年时间,所以有许多经销商在做过一段时间后就会主动撤离。
调查之四 人才地震还会上演?
近日有消息称,为了在开放多层次直销市场之前,保障经销商队伍的切身利益,安利将动用至少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来稳定销售队伍。安利大中华区副总裁颜志荣3月14日向媒体证实:“必须在坚守直销法规定的佣金抽取不超过30%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竞争优势与销售团队的利益。”
据一位直销公司的销售总监透露,新进入中国市场的直销公司一般都会至少开出底薪50万/年的条件,安利和雅芳的中高层则成了他们“挖角”的重要源头。
直销研究专家胡远江表示,直销法的制定与执行,不但从法律意义上确认了直销行业的存在,而且改善了目前中国直销业鱼龙混杂的局面,也令一直“深耕”在直销行业的人才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直销行业中,人才是稀缺资源,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现在行业里德才兼备又具有良好驾驭能力的高级人才不会多于30个,他们的年薪基本上在50万至100万之间。”因此,许多专家都估计,直销人才还有大规模跳槽的可能。
□ 本报记者 陈大名
新闻链接
政府直销监管行为扫描
中国直销活动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直销网络主要由海外直销公司直销商发展而起,由于当时中国大部分人不太了解直销是什么,因此也没有引起各界注意。
但是,逐渐有人开始利用直销作为销售非法进口品的手段,甚至还出现有人假借直销之名拉人头等现象,媒体开始大肆负面报道,政府因此也引起了注意。
在1993年到1995年之间,单北京地区就召开了不少于5次直销研讨会。
而真正意义上有中国政府介入的则是1994年7月的第三次研讨会,这次的主题是“多层次直销研究”,参会人数达到40余人,除了经济学家之外还首次出现了监督市场运行的政府官员。
第三次会议的背景正是媒体大肆揭露有关欺诈性金字塔销售计划引起社会祸害的时期。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第233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发布全国性的直销规定。
233号文件公布后,1994年9月,北京召开了第四次直销研讨会,专门讨论了这个文件。40位参会人员均认为,工商总局的这个通知预示着国家将会发布一系列直销的规范性文件。
到1995年2月北京又召开了第五次研讨会,这次讨论的范围扩大到了全球市场领域,大约有50人参加了这次主题为“直销和中国国情的国际研讨会”。到会者呼吁政府制定有关直销法规并能及时公布,同时还建议成立直销协会,对行业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在对于直销监管过程中,先后发布了6个重要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文件是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和2005年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直销进入中国并迅速发展,同时伴随着出现了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等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是发布了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然而因为传销概念的不明确为执行增加了难度,欺诈性金字塔销售活动仍然在各地继续蔓延,形成了全国性问题。因此,国务院认识到对于多层次的监管必须联合各职能部门协同作战,于是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第50号文件)指示,由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内贸易部和国家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监管传销企业。50号文件最重要的意义也在于指明了负责直销监管主要职能部门。
随后,各职能部门在1994~1998年间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来执行对于传销的监管以及非法传销的严厉打击。但是,非法传销活动生命力极度顽强,已经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定带来非常明显的伤害,于是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第10号文件,决定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同时宣布一年前工商总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第73号文件)失效。民间称这次禁令为“一刀切”。
2000年和2001年,国务院还分别发布了第55号和第80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严厉打击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后继续非法传销经营的行为。
随着直销在中国发展的理性化趋势越来越强、WTO的承诺,以及直销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到了必须为直销立法的时刻。在经历过十余年对直销监管的坎坷后,总结了多年来颁布的大小管理文件的实施经验,且在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国务院终于于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并于9月1日予以正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4年2月,应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邀请,商务部派出8位官员赴美国华盛顿参加了直销研讨会,还就直销立法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考察。2004年9月,商务部又牵头在厦门召开的“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征求了企业的意见。
2004年底商务部起草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于2005年1月提交国务院审批,并在2005年8月10日通过国务院的审批,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商务部还起草了部门规章《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送国务院审批。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传条例都正式实施后,2005年12月15日商务部发布98号文件部署地方商务部相关机构对于直销企业申请牌照工作的具体措施后,12月31日,商务部又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另一个公告,即第100号文件,该公告规定了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之前工商总局等部门颁布的第455号、31号、88号、13号以及第6号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994年到1995年,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主要放在查处多层次传销中的违法行为方面,先后颁布了第233、240、266号文件。
1996年到1997年,工商总局对于直销的监管主要是放在了企业的审批和行业的规范方面,先后颁布了第73和195号文件,在1996年4月的“从化会议”上给通过审查的41家企业颁发了《准许多层次传销意见书》。
1998年传销被全面禁止。因为1996年曾批准过41家传销企业,政府必须帮助他们顺利转型到其他经营方式,因此,工商局又联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内贸易局制订并颁布了第455号文件,要求这些企业转型为店铺经营。经过严格审批,当年共有10家以前批准过的传销企业获准转型经营。
1999到2004年,政府全面严打非法传销。2002年工商总局再次联合其他部门针对出台了一个重要的文件——第31号文件。该文件再次强调了禁止任何人在中国利用传销模式经营。
2005年,政府鼓励合法直销。2004年底,工商总局起草了《取缔非法传销条例》(草案,起草之初又名为《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这个条例与《直销管理条例》联合起到了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的作用,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条例于2005年1月提交国务院审批,并在2005年8月10通过国务院的审批,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他职能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6月和2002年2月,先后联合工商总局、国内贸易局制定帮助外资企业成功转型经营模式的计划,并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6年1月26日,邀请直销界相关专家召开了一次直销座谈会,讨论了“直销员岗位技能培训教程”等议题。并表示将启动直销职业岗位技能培训项目,给直销员实施岗位准入证制度,希望能统筹管理直销劳动者的就业。
3.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7月1日,发布了《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的通知》(第92号文件),要求传销企业每月为传销员代扣所应缴纳的税项。
今日新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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