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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龙传人教授的再次探讨

发布: 2006-02-01 00:00:00    作者: 独翅难飞   来源:  

同龙传人教授的再次探讨 
龙教授的原文 
再次回复网友独翅难飞的提问 
作者:龙传人 文章来源:龙传人网 更新时间:2005-11-20  
独翅难飞你好,今天我们继续研究探讨你提出的有关直销问题。 
独:不知道龙教授是否对现行的直销制度做过推演?是否利用倍增原理设计过符合真正传销精神的奖金制度? 
龙:在12年前我写过一本著作《论传销》是20元一本,在第三页我写到:奖金制度的特点是:……由于我当时认识的局限性,现在看来不合适了,我也不敢再重复表述。 
在12年前的广东东莞市,中国的第一场全封闭“潜能培训”、我是主讲嘉宾之一,当时台湾和东南亚各国的传销高手来了不少参加了这次训练。我一再宣传过传销的好处共有26条,奖金制度共有12个种类,奖金制度的核心奥秘总共有15招,拿现在的话说叫做15种"陷阱",针对不同的老板追求、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时期和地区、不同的资本实力、不同的骨干网头们的喜好,至于怎样排列组合,一般是秘不可宣的;没有这个xianjing就不能称之为传销奖金制度;好比电子游戏,如果没有事先内置好的坑坑洼洼,只投一个币就能一步登天,哪还有啥玩游戏的兴趣?游戏机老板也赚不到钱哇。还要将聪明到顶的奖金制度包装成三句话就能说的清楚的一张纸、包装成一个最能迅速致富的伟大事业。几十万下线就能拿着这一张纸去走遍天下,每位上线的百万富翁梦就能指日可待。在这本书的第三十页中,有这么一段:其奖金制度之巧妙能激发出一个人,连自己都不曾见到过的无限潜能,从而在一年内经过了辛苦的销售努力,很可能分配到奖金……冲击了传统的分配体制。通常还把这张纸称之为“市场计划”等等,我现在得打住,再回复多了负面作用就太大了。 
去年在咨询时我向许多朋友,提供过2004年在大陆的,典型的一百二十家“直销”公司的互相不同流派的奖金制度及其详细剖析。 
关于我是否利用过倍增原理设计,请参看12年前我写的《论传销》书中第十页,这个章节的标题是:传销采用的是科学的倍增?/SPAN>,在这个章节里我提出了三种表达方式: 
累加法:10    +10   +10   +10   =40 
累乘法:10×1+10×2+10×3+10×4 =100 
累幂法:101    +102     +103     +104       =11110 〉10000 
这不是按算术,代数级数,而是按几何级数方法猛烈倍增的。原子弹的爆炸力量就是由原子核、以几何级数裂变而产生的能量来实现的。 
所以,可以说多层次传销是采用原子弹式爆炸倍增的。 
举一个例子:……让交易在最短时间内低投入的完成,岂不美哉! 
我们再举一个发展例子:我推荐……倍增市场,倍增时间,倍增利润,倍增了我们的生命。 
我之所以用……省略号来替代当初写的大篇文章,是因为那些内容不大合乎今天的两个条例。 
这十二年来我看到传销并没有像我书中所说的那样——我们应该坚持正确的运作,千万要用真假识别十五法则逐条衡量自己是否正当。……(第十三页) 
有一个章节我以大量的国外事实专门论述了“世界传销禁区资料”,不能踩地雷;并在第26页强调这个行业既是“天堂”,又可能被不法分子操纵成为“魔鬼”的事业。 
非常的遗憾,我没有看见“天堂”,倒是看见了上千万的传销受害者,传销在中国终于变成了一个“魔鬼”的事业。我现在已绝不会相信传销会在近几年合法化。 
所以我认为:传销在今天已经变啦,已经变得不是七年前的那样了;已经变得不只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模式,或只是一种工具了;(在七年前是这样的) 
我现在的看法:在中国的今天形势下,传销已蜕变成为地地道道的一个欺诈行业,没什么可再留恋它的了。 
请看《禁止传销条例》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正如国法办在条例解释时说的: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 
您举的那个用奖金激励社会朋友帮忙促销的方式、例子算不算传销?是否合法?是否要领牌照?是否要给这些忠诚顾客发牌?是否只有领了直销员牌才能宣传产品好处?这种促销模式允许吗?不允许举报有奖吗? 
我的看法是:这不属于传销,是合法的促销方式,不要申领牌照,人人可为。因为这些“促销员”不要发展下线,也没有多层次上线团队计酬;最特别特别的是:每位“促销员”都没有现款的投资行为,都没有强迫促销员必须亲自切身的感受和体会、硬要花钱消费一次。 
    最后声明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学者,个人的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我的请教: 
谢谢龙教授。 
晚生后进唐突冒昧,但是,探讨学术问题,必须认真执着。如果我是您的学生,相信您老会喜欢学生的这种认真态度。 
我对直销、传销的研究是从另一个角度去思考的,算逆向思维吧。 
您老看到了市场倍增,时间倍增,象原子弹爆炸一样的几何级裂变速度,我欣赏传销模式也是这一点!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激励机制,因为要靠人的工作去实现。所以,发展传销理论的设计者充分利用了人的弱点和自私的天性或恶性,加速了裂变速度,以致于发展成老鼠会骗人而且没有人揭穿。 
但是,裂变可以变成原子弹,同样可以变成原子能和平利用,关键是人的控制,控制的是裂变速度和临界点! 
这么多年您没有看到倍增原理正面应用的成功,用您的话说,“在中国的今天形势下,传销已蜕变成为地地道道的一个欺诈行业,没什么可再留恋它的了”。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人向这个正确方向发展!为什么?我已经说过,这不是制度设计者的错,也不是直销公司的错,是社会环境的原因!是中国的现实环境有利于这样模式的发展。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在国外基本上受到控制已经没有市场,而在中国却仍然可以猖獗骗人,根源不在设计者,不在制度,一个商业设计者,特别是只重利润的商业投机者,怎么能放过这个最大商机?造势、攻心、洗脑,钱是赚到口袋了,至于社会问题,传销难民问题,他们是不管的。现行的各种奖金制度,不管是级差、双轨、矩阵、T90,只要是采取多层、团队计酬的,都是利用了人的渴望快速暴富和不劳而获的贪心私欲。如果把这个约束作为主要条件,那么,倍增原理必然向拉人头的老鼠会方向发展!现行的多层、团队计酬奖金制度实质是在打擦边球!在老鼠会的边缘游戏。 
感谢龙教授的对我的问题肯定的答复!既然是促销,那么,我就设计出一个销售按几何级数增长,奖金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对企业有利,多消费者有惠,对传销者有益的新制度,为了避免引起误会,暂时定名“帮消”。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不用申领直销牌照,只要运做就是了。 
这个制度的特点: 
1.市场倍增原理必须是多层次的,一传十,十传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多层次,就无法体现倍增原理的优势和魅力。所以销售产品一定是多层,无限层,只要你愿意,每一个消费者都是销售者,这样才符合倍增原理。 
2.奖金发放必须是单层,必须同自己的工作成果挂钩!不是为了适合直销法,而是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是大家认同的铁律。 
3.产品性价比要高,利润率要合理,传销者报酬要适当。 
这样三赢的制度本来是传销原始思维,但现在没办法,只好向李鬼投降,不叫真名了。既然中国特色硬把无店铺销售模式定义为直销、传销,那只好把新的立体营销概念暂时叫“帮消”吧。希望大家根据上述特点给起个新名字。 
我担忧的是,我想到的,那些金字塔制度设计者恐怕早就想到过。因为他们不想踏踏实实做企业,只想急功近利,快速暴富敛财,所以没有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条例的出台,严禁团队和多层次计酬,这就逼使制度设计者在这个范围搞花样。要知道,老鼠会也可以不用团队和多层次计酬的,要骗的是钱,多次骗和一次骗只要骗到手就行。所以,尽管立了法,但没有切实可行的细则和人员,同样解决不了利用传销模式进行非法敛财的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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