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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直销产品也“圈地”

发布: 2006-02-28 00:00:00    作者: liucm00   来源:  

    日前,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告》指出,被允许从事直销的产品正式锁定为化妆品等 5个大类。而先前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已经允许直销企业直销非自产产品,由此,备受关注的有关直销企业直销产品总范围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  
  
[ 记者钟文倩 ] 
  定格在五大产品
  根据《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允许直销的五大类产品为品种为:化妆品(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凡经营超出两部局规定这五大类商品的直销企业将被视为违规。除此之外,记者还获悉,直销产品应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外资司称,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商务部贸易专家指出,此规定将对直销类企业超范围经营的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其实,国内第一次提出对可以直销的产品进行限制是在2004年的厦门会议上。当时就有官员表示,可以直销的产品仅限于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品,但可能会增加保健器械类产品。结果,现在小型厨具也成为允许直销的产品之一。
  众所周知,并非所有产品都适合直销。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过的一些通过传销珠宝等产品来牟利的非法行为就足以说明这一问题,而最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当时席卷大江南北的唐今公司“骨灰塔传销案”。
  业内人士认为,对某些特殊的明显不适合直销的产品进行限制,显然更有利于监管层的监管,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非自产产品获“释”
  新《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可以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生产、控股公司生产产品,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这无疑意味着,直销企业只能直销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一“铁律”最终被打破。
  早在1997年,我国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传销的企业应当销售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而次年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依然规定,申请转型企业“必须是生产型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新规定对部分直销企业来说,将会使其直销的产品种类大大丰富,从而使这些企业大大获利,可谓是一利好消息。例如,安利母公司虽然有1000多种商品,但是由于受到限制,拿到国内销售的只有100多种;同样,雅芳也是如此。因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新规定获利最大的是安利、雅芳、如新等外资企业。因为只要获得了产品分销权,这些公司的海外产品便可以长驱直入中国市场。
  除此之外,也有分析认为,新《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可能同时带来一个影响,那就是有可能会引发直销行业的并购热潮。目前,中国境内从事直销的企业多达2000多家,而能拿到直销牌照的毕竟只是少数。一些中小型企业目前正在谋求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收购自己。这是因为,拿到直销牌照的企业只要获得对这些企业的控股地位,这些企业的产品便可以在直销企业的业务队伍中进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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