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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研究系列(八)——直销培训“十戒”

发布: 2005-12-02 00:00:00    作者: 张世国   来源:  

    一戒宣扬迷信邪说:在中国,传播迷信邪说的行为往往容易被定性为非经济行为,容易引发政治联想。 

    二戒扰乱社会秩序:直销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培训接下了不解之源。在国外,许多直销公司的年度会议规模常常达到上万人,引发大规模人员聚集,所以管理部门非常担心引发社会问题。所以,直销会议的秩序控制事关直销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大局,不能等闲视之。

    三戒虚假宣传:直销培训是在特征的场合向特定的受众传播产品信息、事业机会等,要适可而止,避免过分夸大。 

    四戒贬低同类:在培训活动同行,贬低同行容易授人以柄,从长远来讲并不合算。  

    五戒强迫购买:在培训活动中,要形成强迫购买行为,一旦被举报,直销公司就会陷入麻烦之中。 

    六戒过分宣扬过往收入:直销活动中列举成功人士的事迹,要讲得合理。一旦夸大,并形成氛围,被认定为诱导直销员,风险实在太大。 

    七戒产品过分夸大:产品推介,要恰到好处,不能过分鼓吹,否则容易带来麻烦。 

    八戒过分传播成功案例:在培训活动中,过分宣扬人人都会成功,容易产生问题。 

    九戒借会培训:企业以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会务要和实际一致,防止被认定为培训会。 

    十戒收取费费用:条例明确规定,培训活动不能收取费用。 

       (张世国 中国直销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首席策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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