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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研究系列(七)——直销培训的“十要”

发布: 2005-12-02 00:00:00    作者: 张世国   来源:  

    1. 要考试:招募直销员上岗要考试,防止鱼龙混杂。 
    2. 要报备:直销企业要对培训活动建立报备制度,以防止基层网络出现乱培训的实际情况。总部每月15日前应将《直销员证人员名册》向商务部报备。 
    3. 要控制规模:直销培训活动的规模要控制,防止出现网络内部的大规模聚集,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4. 要辖区化:培训活动一般要在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内进行,以便招惹事非。 
    5. 要内部化:培训讲师要具有正式员工资格,并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凭。 
    6. 要在网站公布:在培训活动或考试前7日内,在所在网站上公布活动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数等。 
    7. 要录音:每次培训的内容要录音。 
    8. 要资格化:只有备案的人员才能参加培训,并要将人员名单整理规档。 
    9. 要保存档案:培训档案要保存3年,以备有关方面查阅。 
    10.要控制内容:要严防培训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 

       (张世国 中国直销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首席策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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