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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研究系列(二)——直销公司“十戒”

发布: 2005-12-02 00:00:00    作者: 张世国   来源:  

    在直销条例正式生效之后,作为直销公司要守法经营,并注意“十戒”: 

    一戒无牌经营。在以往,由于缺乏条例的规范,不少直销公司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进行无牌照经营,也容易蒙混过关,进而产生不良的心理惯性。本次直销立法之后,无牌经营直销,肯定会被定性为非法传销,会受到打击的力度会更大。 

    二戒无证经营:直销员、培训员要持证上岗,八类人员不能从业直销要分清楚,分支机构管理要严把管理关,总部要搞好总体监督。 

    三戒超范围经营:直销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集中在保健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小家电和日用品。超范围经营直销产品,不受条例保护。 

    四戒超额拨付:给直销员奖励,要注意各种报酬如佣金、奖金、福利等总额不超过30%,这要从薪酬体系上加以根除,并和条例保持一致。 

    五戒团队计酬。团队计酬是条例生效前市场主流的分配模式。直销公司在新的形势下,团队计酬已被定性为非法,直销公司要防止由于经验原因,自觉与不自觉的犯错误,重犯团队计酬的错误。 

    六戒多层次经营:做生意,有一定层次在所难免,但在营销环节,如果涉及的环节过多,容易被确认为传销。 

    七戒形成上、下线关系。过去,在直销经营过程中,上线发展下线,已成为网络营销的市场主流模式。在新的市场形势下,上下线关系容易被定性为传销,这需要直销企业加以克服。 

    八戒拉人头。拉人头、无产品,是典型的传销特征。应坚决克服。 

    九戒会议失控:会议营销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恰当推介产品。但在当前形势下,直销企业应该在规模、范围上予以控制。 

    十戒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及时报备、按时报备,对直销公司有利无害,否则若受到监管机关的压力,这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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