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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条例的“10个”高门槛

发布: 2005-12-01 00:00:00    作者: 张世国   来源:  

    1.高注册资本:最低8000万元,门槛高于国内A股上市条件。 

    2.高保证金制度:最低要在国家工商及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及指定帐户存放20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的最高资本比例不超过10000万元。 

    3.高信息报备机制:直销公司要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直销员、培训员、培训会议、产品、收入等方面进行报备,报备的条件在某些方面也高于资本市场的要求,后者仅需要报备高管人员。 

    4.高管理要求: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2个条例,3个办法”的要求去做,还要接受商务、工商部门的分级管理,网点机构要接受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管理条件和要求高于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规定。 

    5.高退货要求:条例规定发票、购货单及30日内未拆封,可以要求退货,但对因潮湿、变质等细节未予以考虑,突显退货条件过高。 

    6.封顶直销员收入:一般分销行业渠道要拿走产品总价值的利润60%,条例规定直销员只能拿走产品收入30%,凸显直销模式的利益机制缺乏竞争优势,因此对从业者的压力极大。 

    7.高监管要求:鼓励举报、现场查封等条款很多,却无具体的操作细则配套,有可能酿成随意查处的风气。 

    8.多罚款条件:条例规定了10多种罚款方式,若在执行过程中一旦被细分,将会形成几十种处罚手段,对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巨大风险。 

    9.合法直销的条件过高,嫌传传销的条款和延伸认定方法多。 

    10.培训要求过高:从会议报备、内容、讲师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要求极高。

         (张世国 中国直销研究院教授、北京恒信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首席策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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