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乐康专卖店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 2005-12-09 00:01:00 作者: admin 来源: 泛太直销网
一、开设"海乐康"专卖店具备条件:
1、本人必须具备"海乐康"业务资格,有良好的素质和一定的管理能力,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拟开专卖店所在地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消费群体,销售额已达30000元以上。
3、本人须向公司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及一寸彩照两张。
4、专卖店必须配备电话、传真机、并首次配货10000元以上。
二、专卖店职责及义务:
1、向业务员或顾客提供当地专卖店咨询电话,并积极配合当地业务员做好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及售后服务。
2、 正确指导、并配合准优惠顾客填写好"优惠顾客申请表"。
3、仔细、认真填写"顾客登记表"打印并校对,准确后传真给公司。
4、"顾客登记表"必须由专卖店负责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后才生效。
5、 当周业务员购货款由专卖店负责人统一汇总后汇入公司,并及时将银行汇款回单传真给公司。
6、 专卖店须向公司提供详细的邮购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7、 专卖店接到产品后须在12小时内验收核准,如有误差应及时跟公司联系,逾期公司一概不负责。专卖店应及时将产品发放给每个业务员。
三、签定代理协议书
招聘业务主管及管理津贴的有关规定[20050327]海乐康(南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现向社会诚招业务主管(专、兼职皆可),主要负责海乐康甲壳素系列保健品、化妆品及延伸产品的销售。公司采用当前最具潜力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消费群体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一、业务主管须具备的条件:
1、消费者累计消费满1280元即可成为业务主管。
2、业务主管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及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业务主管须亲自体验产品,掌握产品品质、功能及其使用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公司有专家建议的保健、美容组合套装。套装建议零售价为1280元。
4、公司在各地设有专卖店,公司所在地业务主管须服从专卖店的管理,并配合专卖店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业务主管可以管理一个或两个业务部门,并可享受以下七种奖励:
1、零售奖:50%;即业务主管向专卖店(代理商)购货享受五折优惠(不计业绩)。
2、推广津贴:一至八层 20元/套, 九至二十层 5元/套。
3、管理津贴:须管理两个业务部门,且两部门业绩比例为2:1或1:1。
(1)两部门业绩达2560元,管理津贴为200元,另赠送200元产品;
业绩达7680元,管理津贴为500元,另赠送500元产品;
业绩达15360元,管理津贴为1000元,另赠送1000元产品;
业绩达46080元,管理津贴为3000元,另赠送1800元产品;
业绩达61440元,管理津贴为5500元,另赠送3000元产品;
(2)管理津贴按周发放。
4、激励奖:
(1)业务主任(单位资格满六局):奖数码相机壹部
(2)业务经理(单位资格满十五局):奖数码摄像机壹台
(3)资深经理(单位资格满三十局):奖手提电脑壹部
5、 房车奖:
(1)荣誉董事(单位资格满八十局):奖高级轿车壹部。
(2)资深董事(单位资格满一百六十局):奖豪华住宅壹套。
6、 旅游研讨培训奖:全球营业额2%设立旅游基金。
组织优秀卓越业务代表,召开一年一次全球旅游研讨会及不定期组织国内各项旅游活动。
7、 董事分红:
符合董事级资格经销商享受当年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0.5%的董事分红。
三、专卖店须按国家规定纳税,业务主管收入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业务主管所得收入由公司直接打入其指定帐户。